招标
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除臭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500.1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53a006220014962
预算金额500.13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精诚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羽飞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09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25
公告正文
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除臭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除臭系统)采购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5001335.56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设备采购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2-09-27 08: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玉溪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877-2058929
备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9月27日8:00时至2022年10月09日18:00时。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注: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的相关要求,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经办人: 周精诚
办公电话: 18655155503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 刘羽飞
办公电话: 0871-65324338 移动电话: 15887240792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400202220305001001
标段名称: 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除臭系统)采购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2-10-09 18: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10-25 09:00
开标地点: 玉溪市1开标室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网上递交
标段合同估算价: 500.133556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完成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除臭系统)采购供货,采购内容:活性氧离子除臭设备、微生物培养箱、配电自控柜。 中标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招标范围内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配合竣工验收,质保期内的维护、人员培训及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需对所投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项目建设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4.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者由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 (1)如【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应当具备所投产品相应生产制造能力,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如【经销商】参与投标的,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当满足“4.2(1)”条的要求;且经销商须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同一制造商仅允许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投标,如制造商已授权经销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授权多家经销商投标或制造商与授权经销商一同参与投标的,该制造商与其授权的经销商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仅具备部分产品制造能力,所投产品中非其自行生产制造的部分按“4.2(2)”条【经销商】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 4.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当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最近半年(2022年1月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 4.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污水处理类似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甲方证明资料);
其他: 4.1一般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应当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者由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 (1)如【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应当具备所投产品相应生产制造能力,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如【经销商】参与投标的,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当满足“4.2(1)”条的要求;且经销商须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同一制造商仅允许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投标,如制造商已授权经销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授权多家经销商投标或制造商与授权经销商一同参与投标的,该制造商与其授权的经销商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仅具备部分产品制造能力,所投产品中非其自行生产制造的部分按“4.2(2)”条【经销商】要求。 4.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当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整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污水处理类似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甲方证明资料); 4.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当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最近半年(2022年1月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6信誉要求: (1)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当前未被“信用中国(云南)”(http://yncredit.yn.gov.cn/)列入“惩戒名单”; (4)当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记录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4.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2-10-25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公告(除臭).docx招标公告(除臭).docx 2022-09-26 16:07:06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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