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钢兴里及庆云里棚户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23774.1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774.1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振安0316-590556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6
公告正文
业主单位:廊坊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12-06 09: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2-26 09:00

钢兴里及庆云里棚户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钢兴里及庆云里棚户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廊坊市安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廊安发改字【2024】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 20570.94 平方米(约合 30.8565 亩)。总建筑面积 62307.28 平方米,分为西区、东区两个地块建设实施回迁安置。
西区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公建、托儿所、地下车库、地下室等。项目可建成回迁安置房 422 套。
西区总用地面积 17022.5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2442.5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7436.43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34528.52 平方米,托儿所建筑面积 201.89 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 2706.02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5006.13 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11125.79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3880.34 平方米)。
东区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公建、地下车库、地下室等。项目可建成回迁安置房 64套。
东区项目总用地面积 3548.3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9864.72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7741.17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7272.06 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 469.1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123.55 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1242.33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881.22 平方米)。2.2 工程地点:廊坊市安次区,四至范围:永华道南侧、规划路一两侧。
2.3 工期:总工期731日历天(含设计周期);预计开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29日至2026年12月30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等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备注:响应大气治理因素造成工期顺延的情形需以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应由工程总承包自行承担风险,实际开工时间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2.5 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23774.13万元。
  2.2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及设计交底、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直至工程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可以同时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设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3.1.4财务要求:应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扫描件); 
  3.1.5信誉要求: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6 09:00至2024-12-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6 09:00,地点为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交或发送邮箱至936056363@QQ.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6-5908186
电子邮箱:1924227941@qq.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廊坊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光西道南侧永兴路东侧 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格林商务中心705室
邮编:
065000
邮编: 065000
联系人:
邱程程
联系人: 李振安
电话:
13832666199
电话: 0316-5905565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936056363@qq.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