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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3-02-24 17: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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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内部管理类移动应用开发平台项目第一阶段的投标人进行公开征集。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内部管理类移动应用开发平台项目(第一阶段)
采购编号:0345FW20230038
采购内容:详见初步服务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2个月
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方式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适用于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公开征集意向投标人,意向投标人按公告时间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方案,并进行POC测试,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书及POC测试结果确定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已提交技术建议书并进行POC测试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解决方案和报价的响应文件,具体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须提供近3年(2019-202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投标人须未被纳入《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服务提供商负面清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原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投标人须熟悉银行业务,可以进行定制化移动应用业务开发,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1个移动应用类项目开发实施案例,合作方为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或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或省级规模农信社(不含人月外包类项目和优化改造类项目),须提供相应采购合同或框架合同等证明材料(包括首页、甲乙双方盖章页、设备清单及相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纸质版原件备查,投标人协助查验,同一银行多个案例视为一个案例;
3.8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提供60个人月驻场服务(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基础平台,迁移现有移动信贷、CRM建档等工作),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投标人须承诺并实际到位的本项目团队至少有5人,其中项目经理须具有5年(含)以上银行业项目开发实施经验、3年(含)以上银行业项目管理经验、2个(含)以上银行业移动应用类系统的项目管理经验,同时须持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或PMP证书;驻场实施工程师至少4人,须全部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须具有3年(含)以上银行业移动应用类系统实施经验;须提供所有人员至少1年社保证明、工作简历、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为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或PMP证书电子版原件备查,学历证书纸质版原件备查,投标人须协助查验。
3.10投标人须承诺如果中标,投标时提供的人员须为本项目实际入场的实施人员,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3.12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经办人须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规模农信社的确认标准见表1银行列表。
表1银行列表
序号 |
银行类型 |
分序号 |
银行名称 |
1 |
国有商业银行 |
1 |
中国工商银行 |
2 |
2 |
中国农业银行 |
|
3 |
3 |
中国银行 |
|
4 |
4 |
中国建设银行 |
|
5 |
5 |
交通银行 |
|
6 |
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
7 |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
1 |
招商银行 |
8 |
2 |
浦发银行 |
|
9 |
3 |
中信银行 |
|
10 |
4 |
中国光大银行 |
|
11 |
5 |
华夏银行 |
|
12 |
6 |
广发银行 |
|
13 |
7 |
兴业银行 |
|
14 |
8 |
渤海银行 |
|
15 |
9 |
平安银行 |
|
16 |
10 |
浙商银行 |
|
17 |
11 |
恒丰银行 |
|
18 |
12 |
中国民生银行 |
|
19 |
省级规模农村信用社(包含直辖市农商行) |
1 |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20 |
2 |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1 |
3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2 |
4 |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3 |
5 |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4 |
6 |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5 |
7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6 |
8 |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7 |
9 |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8 |
10 |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9 |
11 |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0 |
12 |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1 |
13 |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2 |
14 |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3 |
15 |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4 |
16 |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5 |
17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6 |
18 |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7 |
19 |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8 |
20 |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39 |
21 |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40 |
22 |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41 |
23 |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42 |
24 |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43 |
25 |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44 |
26 |
宁夏黄河农商行 |
|
45 |
27 |
北京农商银行 |
|
46 |
28 |
上海农商银行 |
|
47 |
29 |
重庆农商行 |
|
48 |
30 |
天津农商行 |
|
49 |
31 |
天津滨海农商行 |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09:00起至2023年2月24日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4.2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http://www.nmcqjy.com/”进行会员注册,完成注册后将全部报名资料按下述要求完成递交;
4.3递交报名资料方式: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如有)整体加盖公章后扫描成连页的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mgcqcg@163.com中。
4.4其他事项:
4.4.1通过报名后由招标组织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初步服务需求》。
4.4.2本次项目的澄清/修改/变更/重新招标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5.1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初步需求基本情况编制技术建议书或解决方案(不含报价);
5.2技术建议书中需附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要求资料需加盖公章);
5.3技术建议书份数:一正三副,电子版文件:贰份(U盘,需包含完整的
word格式及正本扫描PDF格式各一份)。
5.4其他要求:
5.4.1技术建议书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逐页编制页码,胶粘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5.4.2技术建议书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技术建议书的正副本合并包封到一个信封中,电子版单独包封。
5.4.3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技术建议书
正本/副本/电子版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注:邮寄或送达的技术建议书外包装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无需书写其他内容)(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3楼,收件人:刘宇晨,电话:18586098120),如投标人使用邮寄形式,应合理安排邮寄时间,邮寄过程中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技术建议书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3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技术建议书文件。
5.6逾期未按要求发送电子版加密技术建议书,视为放弃参与该项目。
5.7投标人参加技术建议方案演示及POC测试:
演示时间:2023年3月6日,具体演示时间以当天通知为准,每家投标人方案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不含提问时间,演示前在腾讯会议里提供加密邮件的密码);
演示地点:腾讯视频会议,具体视频会议号以当天通知为准。
5.9POC测试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另行通知(已经完成本项目第一阶段POC测试的投标人无需重复进行POC测试)。
招标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西街1号农金大厦
邮编:010020
联系人:靳喜军
联系电话:0471-4216927
招标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组织方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刘宇晨
联系电话:18586098120
邮箱:nmgcqcg@163.com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招标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
投标报名表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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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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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详细通讯地址(投标人标书款发票/中标通知书按此地址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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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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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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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电子邮箱) (务必填写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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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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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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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授权我公司代表我公司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我公司对被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在贵公司收到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授权日期: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签字)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手机:
传真:
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