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餐饮承租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邵阳市脑科医院 食堂餐饮承租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公告日期: 2024-02-05
甲方:邵阳市脑科医院
乙方:湖南酒后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政府采购,湖南酒后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中标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餐饮承租服务项目,甲方与乙方于2024年1月19日签订了《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餐饮承租服务合同》,双方在主合同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1、《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餐饮承租服务合同》第十条【履约保证金】中约定:“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将履约担保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该条款予以作废。
2、本《补充协议》作为《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餐饮承租服务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它未涉及条款仍然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财政备案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4年2月1日
公告日期: 2024-02-05
甲方:邵阳市脑科医院
乙方:湖南酒后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政府采购,湖南酒后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中标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餐饮承租服务项目,甲方与乙方于2024年1月19日签订了《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餐饮承租服务合同》,双方在主合同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1、《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餐饮承租服务合同》第十条【履约保证金】中约定:“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将履约担保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该条款予以作废。
2、本《补充协议》作为《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餐饮承租服务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它未涉及条款仍然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财政备案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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