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标段十三:军民商业广场3号楼25号商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cq20240605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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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商铺公开出租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商铺公开出租

项目编号

ZZCQ2024060500053

挂牌起始日期

202466

挂牌期满日期

2024618

批准单位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

1、三重一大研究结果

2、主任(集团)办公室三重一大研究结果

出租名称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物概况

标段一:清华苑商铺3号楼107室、207室出租,位于涟水县炎黄大道北侧、涟州路西侧,总面积约193.42平方米

标段二:清华苑商铺32号楼126室出租,位于涟水县炎黄大道北侧、涟州路西侧,总面积约157.21平方米

标段三: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2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92.25

标段四: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3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92.25

标段五: 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4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92.25

标段六: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5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92.25

标段七: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6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92.25

标段八: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8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45.15

标段九: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9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45.15

标段十: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10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45.15

标段十一: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13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92.25

标段十二: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14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92.25

标段十三:军民商业广场3号楼25号商铺,位于涟水县炎黄大道北侧军民商业广场总面积约31.5

标段十四:军民商业广场5-6号楼之间19号商铺,位于涟水县炎黄大道北侧军民商业广场总面积约94

标段十五:军民商业广场5-6号楼之间20号商铺,位于涟水县炎黄大道北侧军民商业广场总面积约94

标段十六:南城上院商业区(S1S2S223室商铺,位于涟水县郑梁梅大道北侧,淮浦路东侧南城上院商业区,总面积约84.48

 

注:1、本次出租标的物面积为出租方提供,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及被保全等任何纠纷。

租金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象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象仁淮安房地估字[2024]121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涟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4416

年租金评估价

标段一:1.4271万元/年;标段二:1.63万元/年;标段三:1.4119万元/年;标段四:1.4119万元/年;标段五:1.4119万元/年;标段六:1.4119万元/年;标段七:1.4119万元/年;标段八:1.2889万元/年;标段九:1.2889万元/年;标段十:1.2889万元/年;标段十一:1.4119万元/年;标段十二:1.4119万元/年;标段十三:0.2525万元/年;标段十四:0.7535万元/年;标段十五:0.7535万元/年;标段十六:1.3493万元/年。

租赁期限

5年

年租金底价

标段一:1.43万元/标段二:1.63万元/标段三:1.42万元/标段四:1.42万元/标段五:1.42万元/标段六:1.42万元/标段七:1.42万元/标段八:1.3万元/标段九:1.3万元/标段十:1.3万元/标段十一:1.42万元/标段十二:1.42万元/标段十三:0.26万元/标段十四:0.76万元/标段十五:0.76万元/标段十六:1.35万元/

前三年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起租金逐年递增10%。

说明成交后承租方一次性缴纳租赁期限内的第一年房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具体缴纳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其它有关费用承租方自理。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竞价无优先承租权;

2、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整体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3、本次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

4、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0.5/标段。承租方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0.5元。合同终止时,待出租方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后,退还承租方。

6、本次出租标的业态为商业经营

7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8意向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意向承租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意向承租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承租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8、意向承租在确认为最终承租人后,须承诺在出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承诺书须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备查文件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三、评估报告;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五、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六、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4008289082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根据意向承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0.5/标段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方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被确认为承租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出租申请,将承租缴纳的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出租,补偿出租损失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汪先生(交易中心)

江女士(出租方)

联系电话

0517-82315603

13915120012

投诉电话

肖女士0517-83638028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docx,意向承租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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