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许镇河金阁河项目区工程检测标中标结果公告
-
项目登记
-
采购公告
-
开标信息
-
更正公告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通知书
-
合同信息
-
履约信息
信息来源:南陵县
信息时间:2023-12-14
阅读次数:次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22分0秒
-
累计办理时间:
0天1小时8分0秒
-
代理录入提交
-
提交人:
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3-12-14 15:09:46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22分
-
-
招标人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3-12-14 15:15:33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
-
服务平台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3-12-14 16:17:06
-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2分
-
一、项目编号:WH11CG2023FW2311(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31167号 )
二、项目名称:南陵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许镇河金阁河项目区工程检测标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锦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佳海产业新城A区A19号一层
中标金额:39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南陵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许镇河金阁河项目区工程检测标 服务范围:对主要建设内容为许镇河上段及下段(起讫桩号K0+000~10+480)渠道、许镇河—东塘水系连通渠道、东塘—汰塘—金阁河水系连通渠道等3条渠道整治,总长约13.31km;新建许镇河提水泵站1座,新建取水斗门2座,改建过路涵6座,新建许镇河溢流堰1座,景观节点设施1处等。金阁河及圩内水系(华林干沟、白塘湖干沟、马园干沟、郑潭干沟)4条沟渠整治,总长21.503km;资福河右堤长青电站至杭村电站段堤防加固3.5km,改建过路涵8座等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质量检测。 服务要求:工程的全过程质量检测及工程测量 服务时间:检测工作从工程施工开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 服务标准:检测内容及深度须满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安徽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等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付根英、汪开贵、吴信文、曹玉林、蒋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中标价×1.2% ;金额:470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3.无效投标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提供无效报价情况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中标供应商业绩:(1).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提升工程—石山站拆除重建工程检测项目;(2).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提升工程—小星港排涝站拆除重建工程检测项目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 whsggzy.wuhu.gov.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陵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0553-6823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510
联系方式:18605532920、18955361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素娟
电话:18605532920、18955361814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