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桥北路建设工程金桥北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5000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1/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睢开经发备【2021】113号
预算金额5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忍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标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戚鹏19905221607
标书截止时间2021/11/18
投标截止时间2021/11/19
公告正文

金桥北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金桥北路建设工程,已被睢宁县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开经发备【2021】11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筹措,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金桥北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投标。

2.江苏标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幸福路至104国道段。

3.2工程规模:道路总长度约1.1公里,包括绿化、亮化、管网等工程。

项目总投资额约5000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约46万元

3.3招标范围:金桥北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各阶段及相应保修全过程(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

3.4要求工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工期与工程总承包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等级: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5.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注 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5.4.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4.4.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4.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4.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4.4.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投标申请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 [网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征 信 服 务 公 司 ” 专 栏 ,咨 询 电 话0516— 81311315、0516-88411315;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516-83709981、 0516-80800966)。

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电子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http://www.xzggzy.com.cn/jryd/index.html)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仟元整

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962 7117 6894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电话:0516-67012708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6.9、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时,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上述要求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1158时30分至202111181730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2111181730分前内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111217时30分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7.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119930分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4009980000。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xzggzy.com.cn.cn )上发布。

11.其他:

1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电话:0516-80381501

12.招标人: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前进路北侧、安康路西侧

联系人:王忍 电话:051668069681

1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标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睢宁县城人民西街

联系人:戚鹏 电话:19905221607

江苏标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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