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062900652
预算金额87.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龙丽静0731-8521029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06290065-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技术服务费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629006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宁乡市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技术服务费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1871000
 合计金额小写: 871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柒万壹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前期准备

其他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进场

30000

1

30000

/

/

2

资料收集与整理

其他服务

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统一上图入库资料收集

70000

1

70000

/

/

3

上图入库数据制作

其他服务

项目用地范围拐点坐标制作、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数据更新包制作

421000

1

421000

/

/

4

上图入库数据录入系统

其他服务

项目数据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

200000

1

200000

/

/

5

外业调查

其他服务

定位拍摄能整体反映设施内、外部建设情况的照片并上传

80000

1

80000

/

/

6

上图入库数据审核与上报

其他服务

上图入库数据提交至市级、省级部门审查确认

70000

1

70000

/

/

合计

871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13 —— 2021-09-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范围:

上图入库项目包括2020年12月31日前已备案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和“三调”调查为设施农用地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办备案手续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

3.3.2服务内容:

(1)已备案项目上图入库。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和实地核实,对项目实际用途和用地范围与备案资料不符的项目进行统计和反馈,指导乡(镇)完善项目备案手续及收集备案资料。并按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湘自然资办发〔2020〕158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用地取得、设施建成阶段信息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

(2)“三调”设施农用地图斑上图入库。根据2021年6月30日前补办备案手续的“三调”设施农用地项目的备案资料,按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湘自然资办发〔2020〕158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用地取得、设施建成阶段信息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支付金额为261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3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支付金额为261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30%,说明:乙方完成上图入库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3次支付金额为34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40%,说明:乙方完成上图入库审核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先锋支行(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40161018220003828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成果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58号)等文件要求,实现服务范围内项目用地取得、设施建成阶段信息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并通过审核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服务范围内项目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的上图入库并通过审核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确定1名专职人员全力协助乙方进行上图入库工作所需基础资料的收集,保证乙方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获得相关基础资料。

(2)负责协调及处理上图入库工作过程中涉及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一切事务;负责调控工作进度,及时解决乙方工作中所反映问题;负责对上图入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对决策的正确性负责。

(3)负责为乙方外业调查做好协调和向导工作。负责上图入库数据和外业调查照片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后的审查验收和上报工作。

(4)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确定1名技术负责人,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上图入库工作的基础资料收集,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妥善保管,不向外提供,使用后按规定归还。

(2)负责按照自然资源部、湖南省、长沙市有关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各项技术工作,包括:上图入库数据制作、上图入库数据录入系统、外业调查、上图入库数据审核与上报。

(3)负责配合甲方开展上图入库成果的审查验收,并负责审查验收过程中的技术解释及修改工作。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因甲方或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因此需要修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成果内容导致技术工作量增加的,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追加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增加工作量另行约定;因此导致上图入库工作无法完成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项目技术工作已完成过半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合同款。

7.4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4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阳光锦城1栋419
法定代理人: 罗亿清 法定代理人: 罗士军
委托代理人: 易亮 委托代理人: 龙丽静
电话: 0731-87890413 电话: 0731-85210291
传真: 0731-87881472 传真: 0731-85210291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宁乡市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技术服务项目 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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