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2]ecy[gk]2021017
预算金额1095.8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漳州甘的净水设备有限公司1095.84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意文0596-8523380
公告正文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云霄县中小学校净水设备租赁及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漳州甘的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2]ECY[GK]2021017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云霄县中小学校净水设备租赁及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499 其他租赁服务 云霄县中小学校净水设备租赁及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云霄县19所中小学安装不同吨位RO反渗透净水设备24台和4联水龙头直饮水机38台:一、具体项目学校:1、SWR-0.5t5台:马铺乡枧河小学、下河乡车圩小学、和平乡中心小学、火田镇中心小学、马铺乡中心小学。2、SWR-1.0t6台:列屿中学、云开一校、云霄县第一中学(分校)、和平中学、英济学校、阳下小学。3、SWR-2.0t3台:竹塔中学、云霄县第三中学、云霄县第五中学。4、SWR-1.0t+ SWR-2.0 t各5台:火田中学、元光中学、云霄四中、云霄职校、云霄一中。5、SPRINGWATER牌4联水龙头直饮水机38台。 二、免费提供设备和免费维修维保,过滤材料更换周期:①4联水龙头直饮水机每次更换时间周期:PP棉3个月,颗粒活性炭、烧结炭12个月,超滤膜24个月。②RO反渗透纯水机每次更换时间周期:PP棉3个月,活性炭12个月,石英砂24个月,RO膜24个月,具体更换时间点由采购人确定。 6 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标的要求,采用租赁方式,我司全额投资净水设备及后期售后维保服务,包含(除本采购文件约定由采购人负责的费用以外)且不仅限于人工、运输、材料、安装、税费、售后、直饮水机设备租赁等所有费用。在云霄县辖区内19所中小学安装以下数量的净水设备:品牌型号为SPRINGWATER牌 RO反渗透净水设备SWR-0.5t合计5台、SWR-1.0t合计11台、SWR-2.0t合计8台、SPRINGWATER牌4联水龙头直饮水机FY-S4合计38台。 109584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玖拾伍万捌仟肆佰元整(¥10958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交付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产品规格: (一)4联水龙头直饮水机:1. 尺寸:1200×480×1610mm;2. 电源:380V或220V 50Hz(根据现场实际电源电压确定);3. 功率:3.0KW;4. 水箱容量:15L;5. 出水方式:各出水水龙头可根据需要定制分别输出开水和40℃~50℃温水;6. 产水量:温开水130升/时,开水30升/时。 (二)RO反渗透纯水机:1、0.5吨/每小时:净水产水量:500L/H;产品尺寸:1580×750×2060mm;电源:220V/50Hz;2、1吨/每小时:净水产水量:1000L/H;产品尺寸:1650×800×2060mm;电源:220V/50Hz;3、2吨/每小时:净水产水量:2000L/H;产品尺寸:1800×900×2080mm;电源:380V/50Hz。 二、产品材质: (一)4联水龙头直饮水机:1.水槽采用304不锈钢,厚度0.8mm防溅水设计。2.水箱采用食品级材料制作。3.产品选用的速热组件采用不锈钢杯体和不锈钢发热管组成。4.设备外表平整光滑,其易触及的零部件棱边和尖角圆滑设计或用塑料包角加以防护。 (二)RO反渗透纯水机:整体不锈钢框架,管道为食用级PVC材质。 三、过滤工艺: (一)4联水龙头直饮水机应采用超滤四级过滤工艺(pp棉+颗粒活性炭+超滤膜+烧结活性炭):1.PP棉:滤除水中粒径大于5微米的悬浮物,比如铁锈、泥沙、降低源水浊度。2.颗粒活性炭:具有发达的多孔结构和强吸附力,滤除水中余氯、异色、异味、有机物。3.超滤膜:采用高性能膜分离技术浓缩和分离水溶液中的大分子物质,过滤精度0.01微米,能够有效去除水中的孔径很小泥沙、铁锈、细菌、藻类和有机物。4.烧结活性炭:由高品质粉末活性炭烧化成型,再次滤除水中余氯、异色、异味、有机物、具有抑菌作用,改善口感。 (二)反渗透纯水机应采用RO四级过滤工艺(石英砂+活性炭+PP棉+RO反渗透膜):1.石英砂:主要目的是对水中悬浮物、颗粒物及胶体等物质进行去除,同时对水中的浊度、色度起到降低作用,可滤掉源水带来的颗粒、藻类等可见物。2.活性炭:达到去色、脱氯、去除有机物、去除氨氮和亚硝酸盐、去除剩余余氯或氧化剂。3.PP棉:经过前面的石英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之后,水中大颗粒悬浮物已基本被除去,而一些小颗粒悬浮物则没有被除去。通过这里再进行一次微滤,去除5μm以上的悬浮物,以保护RO膜不被堵塞。同时,一些活性碳细沫也被截留在反渗透系统之外。4.RO反渗透膜:其原理是在压力的作用下,水中的杂质被反渗透膜截留排出,有效的除去水中的溶解盐、胶体、细菌、病毒、细菌内毒素和大部分有机物等杂质,保留水中有益的微量元素及矿物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我司完成安装调试报采购人验收,须提交水质检验报告,检验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送检直饮水样由采购人会同我司随机抽样提取,送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水质检验。抽水样提取台数为4联水龙头直饮水机1台、RO反渗透纯水机1台。所有送检水样检验结果均须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或CJ/T 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若有不达标情况,则须对全部直饮水机进行水质检验,包括已抽样送检过的,应重新更换过滤材料、清洗调试,一同再次送检;如若我司不配合整改,采购人将终止本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司负责。最终所有直饮水机水质检验结果必须全部达标,检验费用由我司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预付第一年租金总额的50%作为定金
2 25 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后,采购人再次支付第一年度租金总额25%的施工进度款
3 25 剩余25%的第一年度租金,待中标人安装施工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年限租金,采用预付方式,一年支付一次。2022至2023、2023至2024、2024至2025、2025至2026年度租赁服务费用分别在当年度9月15日前支付,2026至2027年度租赁服务费用分2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前半年支付时间在2026年9月15日前,后半年支付时间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支付,支付金额为:年度租赁服务费用扣除相关违偿金额(如果有的话),具体违偿约定在合同中具体要求。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租赁服务期限:总服务期限6年,自2021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年度服务期限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0、违约责任

服务期间,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作出损失赔偿,赔偿金额为未履约期限服务费用的7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整改至合格,如若整改不合格,更换合格产品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采购人提供净水设备管理用房,设备运营所需耗用水、电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过滤材料更换周期:①4联水龙头直饮水机每次更换时间周期:PP棉3个月,颗粒活性炭、烧结炭12个月,超滤膜24个月。②RO反渗透纯水机每次更换时间周期:PP棉3个月,活性炭12个月,石英砂24个月,RO膜24个月,具体更换时间点由采购人确定,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3、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过滤材料更换次数,我司应给予支持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我司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相应过滤材料明细计价表,计价表应包含更换所需人工、运输、安装、税费等所有费用,且不得高于以下金额:①4联水龙头直饮水机:10寸PP棉75元/根、颗粒活性炭115元/根、烧结炭115元/根、超滤膜175元/根。②RO反渗透纯水机:10寸PP棉75元/根、20寸PP棉145元/根、活性炭700元/包(25KG)、石英砂175元/包(25KG)、RO膜1700元/根。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报价处理。 4、租赁期间,设备出现故障,我司应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或提供临时替代设备,恢复供水服务。 5、采购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对产品产水水质进行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6、采购人受如洪涝地震灾害、传染病疫情等影响,发生长时间全校性非正常放假停课停学情况, 我司应调整过滤材料更换时间节点,租赁服务期限相应顺延,服务费用不做调整。 7、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我司所投入产品由我司自行拆卸撤离,不得滞留;我司安装产品所布设水电管线开关,不得拆损,须完好移交采购人。 8、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服务总额50%的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的20天内安装完毕交付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后,甲方再次支付第一年度服务总额25%的施工进度款;剩余25%的第一年度租金,待乙方安装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②2022至2023、2023至2024、2024至2025、2025至2026年度租赁服务费用分别在当年度9月15日前支付;③2026至2027年度服务费用分2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前半年支付时间在2026年9月15日前,后半年支付时间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支付,支付金额为:年度租赁服务费用扣除相关违偿金额(如果有的话)。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 漳州甘的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政府大楼8楼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达路2号(金峰众创园3栋309-2室)
单位负责人: 朱泉源 单位负责人: 陈惠云
委托代理人:
李意文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8523380
联系方法: 13959664842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云霄支行 开户银行: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 35001667207058000057 账号: 9080215010010000542741

签订地点: 云霄县政府新办公大楼8楼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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