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类别
名称
一类(1-3年)
二类(4-8年)
三类(8年以上)
合计
(元)
备注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道路设施
主干道
553170.49
㎡
1.35
24380
1.45
91961.78
2.5
1012035.61
次干道
205283.20
43703.18
547618.64
1709548.53
街坊路
266633.00
1.01
0.00
1.1
1.15
269299.33
社区道路
36462.00
36826.62
小 计
3027710.09
2
人行道设施
主干道人行道
118958.23
0.9
2120.00
20614.52
1.8
146288.54
次干道及支路人行道
67855.18
2004.36
102243.10
247111.60
街坊路人行道
15180.00
/
13662.00
平石
106926
m
0.8
85540.80
侧石
1.12
119757.12
隔离柱(球)
867
个
5
4335.00
616695.07
3
排水设施
小型雨水管道
41940
3.5
146790.00
小型污水管道
1.38
57877.20
排水明沟
36713
40384.30
雨水检查井
1988
座
60
119280.00
污水检查井
1708
102480.00
雨水口
3011
41
123451.00
590262.50
合 计
4234667.66
服务外包
乙方必须按照《长沙市市政维护作业标准》中的相关设施维护作业标准要求进行维护作业。
按政府采购简易验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审核乙方每周、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检查、监督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负责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明确道路、人行道(含空坪隙地)及排水的具体范围,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2、必须按时向乙方支付作业服务费用。
3、加强对辖区内临街建筑工地、商家店铺、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的路政管理,为乙方维护作业创造必要条件。
4、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维护作业要求、作业标准和质量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
5、当乙方维护范围内有道路提质、社区整治和道路大中修等市政提质改造工程或涉及建成道路移交等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护作业经费做适当调整,调整依据以工程的立项批复、道路移交设施量、区财政核定标准或其它相关文件为准。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作业服务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制定2019年至2021年外城片区(二环以北)市政维护作业服务实施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方案完成各项作业任务。及时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处理好城管数字化案卷、110案卷、12345市民热线工单和内部案卷等,确保文明指数测评进入第一方阵,维护作业达到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优质等级的要求。每月接受甲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开福区市政管理局维护作业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
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配足作业人员,保证作业工人工资标准符合长沙市劳动用工工资标准要求;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发生劳动劳务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交办的各项任务及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对于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的人和事,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做好各类机械设备维修、维护的日常工作,使之达到正常的使用功能,并负责承担相关的维修、维护费用。
6、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由作业工人签署确认的劳资薪酬结清的证明书,作为甲方签发履约合格书的依据之一,如未结清,甲方有权力扣除作业经费用于支付作业工人的劳资薪酬。
7、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
(二)若乙方不履行合约,不按规定完成任务,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未按投标书承诺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或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由乙方赔偿。
(三)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相关资料、不撤离作业区域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由乙方补足。
(四)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乙方作业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五)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辖区内同一问题被媒体曝光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被省、市、区领导严厉批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甲方就乙方责任范围内同一个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三次以上(含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
3、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处理与作业工人之间劳资纠纷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市对区城管考核中,甲方在市级行业排名连续两次排名末位和乙方在甲方考核中连续两次排名末位同时发生的。
5、由于乙方市政维护原因造成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连续两次排名落后的。
6、3次以上(含3次)不服从甲方的调配。
7、造成甲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或荣誉损失的。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外城片区市政维护作业一标段
(二)项目范围:芙蓉北路以东(不含芙蓉北路);北二环线以北(不含北二环线),星联路以北(不含星联路)的开福区辖区范围内市政设施。
(三)项目工程量:路面总面积为176.92万平方米,人行道总面积为32.89万平方米,排水管道为120.59公里。
(四)人员配备: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合理配备维护管理人员和维护作业人员,确保辖区内市政设施维护工作按要求正常开展。
(五)设备配置: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合理配备市政设施维护工作开展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设备等,并保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场地设置: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设置一处场地作为办公基地使用,场地须满足日常办公、机械停放和材料堆放等维护作业工作需求。
(七)维护质量标准
(八) 项目基本工作内容根据开福区市政管理局《外城片区服务外包责任及工作内容划分标准》实施。
第二条 资金使用效率考核
为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甲方将对乙方实行资金使用效率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1、 乙方每月维护经费中用于维护作业的成本直接费不得低于60%。(成本直接费主要包含人工工资、材料成本、机械设备使用、租赁费、修理费、折旧费用等,不包含车间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折旧、税金、利润等。如遇国家政策改革等,相应费用比例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适当调整)
2、乙方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遵循科学性、重要性、经济性、关联性原则,设立年度绩效目标,并通过指标值予以细化分解。
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担保或者负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4、资金使用效率情况由甲方组织财务科、督查科、生产科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
5、每年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根据公平、合理、对等的原则,对项目部资金使用效率实施评审,事务所评审费用由甲方承担。对资金使用效率结果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不可抗力
为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履行告知、避免损失扩大等义务,如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其它
1、甲方有权将每月根据相关考核办法扣除的乙方维护经费统筹安排。
2、乙方已充分知晓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并有能力全面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款,合理、对等安排维护计划,在甲方安排的总维护计划工作量范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服务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