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0033000362
预算金额8.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423.4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0033000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0外城片区(二环以北)市政维护作业服务项目标段一芙蓉路以东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330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排水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雨水口 1 123451
2 排水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小型污水管道 1 57877.2
3 排水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雨水检查井 1 119280
4 人行道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平石 1 85540.8
5 排水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排水明沟 1 40384.3
6 道路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主干道 1 1012035.61
7 人行道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侧石 1 119757.12
8 排水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小型雨水管道 平方米 1 146790
9 道路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次干道 1 1709548.53
10 道路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街坊路 1 269299.33
11 人行道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主干道人行道 1 146288.54
12 人行道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次干道及支路人行道 1 247111.6
13 人行道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街坊路人行道 1 13662
14 排水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污水检查井 1 102480
15 人行道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隔离柱(球) 1 4335
16 道路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社区道路 1 36826.62
 合计金额小写: 4234667.65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贰拾叁万肆仟陆佰陆拾柒元陆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编号

类别

名称

一类(1-3年)

二类(4-8年)

三类(8年以上)

合计

(元)

备注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道路设施

主干道

553170.49

1.35

24380

1.45

91961.78

2.5

1012035.61

次干道

205283.20

1.35

43703.18

1.45

547618.64

2.5

1709548.53

街坊路

266633.00

1.01

0.00

1.1

0.00

1.15

269299.33

社区道路

36462.00

1.01

0.00

1.1

0.00

1.15

36826.62

小 计

3027710.09

2

人行道设施

主干道人行道

118958.23

0.9

2120.00

1

20614.52

1.8

146288.54

次干道及支路人行道

67855.18

0.9

2004.36

1

102243.10

1.8

247111.60

街坊路人行道

15180.00

0.9

/

/

13662.00

平石

106926

m

0.8

/

/

85540.80

侧石

106926

m

1.12

/

/

119757.12

隔离柱(球)

867

5

/

/

4335.00

小 计

616695.07

3

排水设施

小型雨水管道

41940

m

3.5

146790.00

小型污水管道

41940

m

1.38

57877.20

排水明沟

36713

m

1.1

40384.30

雨水检查井

1988

60

119280.00

污水检查井

1708

60

102480.00

雨水口

3011

41

123451.00

小 计

590262.50

合 计

4234667.6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3-31 —— 2021-02-28

3.2 履行地点:芙蓉北路以东(不含芙蓉北路);北二环线以北(不含北二环线),星联路以北(不含星联路)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外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60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每月支付中标价的7.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60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每月支付中标价的7.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60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每月支付中标价的7.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60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每月支付中标价的7.5%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60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每月支付中标价的7.5%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60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每月支付中标价的7.5%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60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每月支付中标价的7.5%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60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每月支付中标价的7.5%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60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每月支付中标价的7.5%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60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每月支付中标价的7.5%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60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每月支付中标价的7.5%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1066.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50,说明:年度完工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一次性支付完毕,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霞支行(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8201010000026190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长沙市市政维护作业标准》中的相关设施维护作业标准要求进行维护作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政府采购简易验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审核乙方每周、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检查、监督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负责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明确道路、人行道(含空坪隙地)及排水的具体范围,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2、必须按时向乙方支付作业服务费用。

3、加强对辖区内临街建筑工地、商家店铺、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的路政管理,为乙方维护作业创造必要条件。

4、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维护作业要求、作业标准和质量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

5、当乙方维护范围内有道路提质、社区整治和道路大中修等市政提质改造工程涉及建成道路移交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护作业经费做适当调整,调整依据以工程的立项批复道路移交设施量区财政核定标准或其它相关文件为准。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作业服务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制定2019年至2021年外城片区(二环以北)市政维护作业服务实施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方案完成各项作业任务。及时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处理好城管数字化案卷、110案卷、12345市民热线工单和内部案卷等,确保文明指数测评进入第一方阵,维护作业达到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优质等级的要求。每月接受甲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开福区市政管理局维护作业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

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配足作业人员,保证作业工人工资标准符合长沙市劳动用工工资标准要求;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发生劳动劳务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交办的各项任务及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对于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的人和事,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做好各类机械设备维修、维护的日常工作,使之达到正常的使用功能,并负责承担相关的维修、维护费用。

6、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由作业工人签署确认的劳资薪酬结清的证明书,作为甲方签发履约合格书的依据之一,如未结清,甲方有权力扣除作业经费用于支付作业工人的劳资薪酬。

7、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

(二)若乙方不履行合约,不按规定完成任务,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未按投标书承诺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或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由乙方赔偿。

(三)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相关资料、不撤离作业区域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由乙方补足。

(四)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乙方作业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五)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辖区同一问题被媒体曝光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被省、市、区领导严厉批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甲方就乙方责任范围内同一个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三次以上(含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

3、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处理与作业工人之间劳资纠纷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市对区城管考核中,甲方在市级行业排名连续两次排名末位和乙方在甲方考核中连续两次排名末位同时发生的。

5、由于乙方市政维护原因造成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连续两次排名落后的。

6、3次以上(含3次)不服从甲方的调配。

7、造成甲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或荣誉损失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03-31 生效

11.其他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外城片区市政维护作业一标段

(二)项目范围:芙蓉北路以东(不含芙蓉北路);北二环线以北(不含北二环线),星联路以北(含星联路)的开福区辖区范围内市政设施

(三)项目工程量:路面总面积为176.92万平方米,人行道总面积为32.89万平方米排水管道为120.59公里。

(四)人员配备:

乙方在合同期内合理配备维护管理人员和维护作业人员,确保辖区内市政设施维护工作按要求正常开展。

(五)设备配置: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合理配备市政设施维护工作开展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设备等,并保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场地设置: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设置一处场地作为办公基地使用,场地须满足日常办公、机械停放和材料堆放等维护作业工作需求。

(七)维护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按照《长沙市市政维护作业标准》中的相关设施维护作业标准要求进行维护作业。

(八) 项目基本工作内容根据开福区市政管理局《外城片区服务外包责任及工作内容划分标准》实施

资金使用效率考核

为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甲方将对乙方实行资金使用效率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1、 乙方每月维护经费中用于维护作业的成本直接费不得低于60%。(成本直接费主要包含人工工资、材料成本、机械设备使用、租赁费、修理费、折旧费用等,不包含车间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折旧、税金、利润等。如遇国家政策改革等,相应费用比例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适当调整)

2、乙方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遵循科学性、重要性、经济性、关联性原则,设立年度绩效目标,并通过指标值予以细化分解。

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担保或者负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4、资金使用效率情况由甲方组织财务科、督查科、生产科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

5、每年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根据公平、合理、对等的原则,对项目部资金使用效率实施评审,事务所评审费用由甲方承担。对资金使用效率结果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不可抗力

为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履行告知、避免损失扩大等义务,如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它

1、甲方有权将每月根据相关考核办法扣除的乙方维护经费统筹安排。

2、乙方已充分知晓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并有能力全面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款,合理、对等安排维护计划,在甲方安排的总维护计划工作量范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服务价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蒋家垅农贸市场4楼 地址: 东二环三段299号雄新华府四栋裙楼4楼
法定代理人: 陈峰 法定代理人: 周戈
委托代理人: 李伟 委托代理人: 徐贝
电话: 0731-82676800 电话: 0731-84251868
传真: 0731-82676800 传真: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88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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