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文庭一期房地产建设项目二标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湖文庭一期房地产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泰市弘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主要新建4栋25层高层住宅、新建1栋24层高层住宅、新建1栋21层高层住宅、新建1栋3层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24448.64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81638.47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总控制价为:328462745.40元。
2.2项目地点:新泰市滨湖新区。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5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XT-SHGC-230912-01-01 |
滨湖文庭一期房地产建设项目二标施工 |
1#、2#、3#、7#、8#、9#、10#及地下车库,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若资质到期,另需提供行政部门网上延期公告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山东省外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09月27日至2023年10月0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2.领取地点: 投标人应及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其他说明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6日08时30分,递交地点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3.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模块中下载;
4.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本工程施工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单位根据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或《CF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的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的除外)。
6.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乙方)》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弘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滨湖新区榆山路28号
联 系 人:袁主任
电 话:1385383300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衡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青云街道向阳路与富山路交汇处
联 系 人:张富辉
电 话:0538-6378596
电 子 邮 箱:sdhx7666@163.com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