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元):37.00 数量:600 单位:袋 总金额(元):22200.00
品目编码
A07030101
品目名称
稻谷
采购标的
大米
品牌
天助
制造商名称
湖北宏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产地
湖北荆州市
规格型号
5kg/袋
单价(元):13.00 数量:600.00 单位:袋 总金额(元):7800.00
A07039900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龙口粉丝
子璇
招远市金港食品有限公司
招远市
500g/袋
合计金额:小写: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一周后开始供完货,根据采购人要求的交货时间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慰问地点.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交货方式:
根据采购人要求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大米品种质量按GB/T1354-2018一级大米标准执行,菜籽油为非转基因物理压榨菜籽油按GB/T1536-2021一级菜籽油标准执行,面条质量按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龙口粉丝质量按国家标准GB/T19048执行,香菇、黑本耳质量按国家标准GB/T7096执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配送的大米,食用油等所有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不论合格与否,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验收要求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大米品种质量按GB/T1354-2018一级大米标准执行,菜籽油为非转基因物理压榨菜籽油按GB/T1536-2021一级菜籽油标准执行,面条质量按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龙口粉丝质量按国家标准GB/T19048执行,香菇、黑本耳质量按国家标准GB/T7096执行
2)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成交人提交送货签收记录。验收时,由采购人在供应商履约完成后根据合同要求对所供货货物的质量要求、数量要求、包装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2.乙方是否按合同及招标书的商务要求执行.
验收标准
1)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长财采购[2024]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
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处罚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2、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退货金额的【5】% 支付违约金。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到达最高赔偿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