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常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2年度常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人:镇江智慧停车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2月
投标须知
项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招标人:镇江智慧停车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2022年度常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江苏镇江 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的验收标准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常用电子设备清单进行单价报价 供货期:自下单之日起一周内完成供货 最高限价:详细请见纸质版招标文件设备清单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有类似设备销售经验; 2)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承担该项目的能力; 3)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括本次招标内容; 4)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
3 |
投标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4 日至2021年12月30日下午5点30分 (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我公司业务推广部领取招标文件)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10号六楼镇江智慧停车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指挥中心) 联系人:孔丽婷 联系电话:15240283328 |
4 |
投标要求: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招标人不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类似的设备销售合同复印件;投标价格(如无价格或超过最高限价视同废标)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投标文件提交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胶装成册,投标文件每一页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时,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和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进行密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5 |
开标时间: 2021年12月31日下午14点40分 开标地点: 镇江智慧停车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指挥中心) |
6 |
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方法。 清单总价最低者(详细分项见本招标文件常用电子设备清单)为最终中标人(设备报价需包含13%的增值税专票) 2、经评委审查后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委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
7 |
付款方式:以招投标双方确定的结算清单为主,于每月10日结算上一月应付货款。 |
8 |
分包与转包:本工程中标人不得转包;如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
一、常用电子设备清单(具体限价详见纸质版标书)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参数 |
最高限价(单价) |
1 |
空调 |
美的 |
1匹,含支架一对,含安装 |
|
2 |
美的 |
1.5匹,含支架一对,含安装 |
||
3 |
空调 |
海尔 |
1匹,含支架一对,含安装 |
|
4 |
海尔 |
1.5匹,含支架一对,含安装 |
||
5 |
电脑主机 |
联想 |
处理器:Intel i5/显卡:集成显卡/ 硬盘容量:256SSD+1T/内存:8G |
|
6 |
联想 |
处理器:Intel i3/显卡:集成显卡/ 硬盘容量:1T/内存:8G |
||
7 |
电脑主机 |
戴尔 |
处理器:Intel i5/显卡:集成显卡/ 硬盘容量:256SSD+1T/内存:8G |
|
8 |
戴尔 |
处理器:Intel i3/显卡:集成显卡/ 硬盘容量:1T/内存:8G |
||
9 |
显示器 |
联想 |
21.5英寸及以上/LED/支持墙挂 |
|
10 |
显示器 |
戴尔 |
21.5英寸及以上/LED/支持墙挂 |
|
11 |
红外摄像头 |
海康威视 |
400万网络高清监控摄像机 POE供电,红外夜视,含支架、电源 |
|
12 |
POE交换机 |
锐捷 |
4路(POE供电) |
|
13 |
锐捷 |
8路(POE供电) |
||
14 |
锐捷 |
16路(POE供电) |
||
15 |
硬盘录像机 |
海康威视 |
4路支持POE供电 |
|
16 |
海康威视 |
8路支持POE供电 |
||
17 |
海康威视 |
16路支持POE供电 |
||
18 |
配套硬盘 |
海康威视 |
3T |
|
19 |
海康威视 |
4T |
||
20 |
海康威视 |
6T |
||
21 |
交换机 |
TP-LINK |
5口,千兆 |
|
22 |
TP-LINK |
8口,千兆 |
||
23 |
汇聚交换机 |
锐捷 |
24口,全千兆 |
|
24 |
光纤收发器 |
TP-LINK |
单纤、单模、千兆、进 |
|
25 |
TP-LINK |
单纤、单模、千兆、出 |
||
26 |
打印机 |
惠普 |
126a/126nw黑白激光打印机 |
|
27 |
固态硬盘 |
联想 |
120GB |
|
28 |
固态硬盘 |
联想 |
240GB |
|
29 |
空调配套铜管 |
加厚、纯铜 |
1米 |
注:设备单项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022年度常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3、授权委托书
4、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资料
5、报价单
1、投标函
致:
根据你方 的招标文件,授权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一份。
1、我方将按招标文件、清单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且已认真调查过现场,保证所供服务与现场要求的服务质量相符。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有关澄清和补充说明。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确及误解的权力。
3、我方愿意向招标人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
4、我方愿意履行自已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_ 年龄: 职务: 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________(单位名称)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员工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职务:_______
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3、类似的常用电子设备销售合同复印件;
*4、企业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5、技术资料
6、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复印件盖公章);
*号标记为必须提供的资料,如投标单位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按未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废标处理。
5、报价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参数 |
投标型号 |
报价 |
1 |
空调 |
美的 |
1匹,含支架一对,含安装 |
||
2 |
美的 |
1.5匹,含支架一对,含安装 |
|||
3 |
空调 |
海尔 |
1匹,含支架一对,含安装 |
||
4 |
海尔 |
1.5匹,含支架一对,含安装 |
|||
5 |
电脑主机 |
联想 |
处理器:Intel i5/显卡:集成显卡/ 硬盘容量:256SSD+1T/内存:8G |
||
6 |
联想 |
处理器:Intel i3/显卡:集成显卡/ 硬盘容量:1T/内存:8G |
|||
7 |
电脑主机 |
戴尔 |
处理器:Intel i5/显卡:集成显卡/ 硬盘容量:256SSD+1T/内存:8G |
||
8 |
戴尔 |
处理器:Intel i3/显卡:集成显卡/ 硬盘容量:1T/内存:8G |
|||
9 |
显示器 |
联想 |
21.5英寸及以上/LED/支持墙挂 |
||
10 |
显示器 |
戴尔 |
21.5英寸及以上/LED/支持墙挂 |
||
11 |
红外摄像头 |
海康威视 |
400万网络高清监控摄像机 POE供电,红外夜视,含支架、电源 |
||
12 |
POE交换机 |
锐捷 |
4路(POE供电) |
||
13 |
锐捷 |
8路(POE供电) |
|||
14 |
锐捷 |
16路(POE供电) |
|||
15 |
硬盘录像机 |
海康威视 |
4路支持POE供电 |
||
16 |
海康威视 |
8路支持POE供电 |
|||
17 |
海康威视 |
16路支持POE供电 |
|||
18 |
配套硬盘 |
海康威视 |
3T |
||
19 |
海康威视 |
4T |
|||
20 |
海康威视 |
6T |
|||
21 |
交换机 |
TP-LINK |
5口,千兆 |
||
22 |
TP-LINK |
8口,千兆 |
|||
23 |
汇聚交换机 |
锐捷 |
24口,全千兆 |
||
24 |
光纤收发器 |
TP-LINK |
单纤、单模、千兆、进 |
||
25 |
光纤收发器 |
TP-LINK |
单纤、单模、千兆、出 |
||
26 |
打印机 |
惠普 |
126a/126w黑白激光打印机 |
||
27 |
固态硬盘 |
联想 |
120GB |
||
28 |
固态硬盘 |
联想 |
240GB |
||
29 |
空调配套铜管 |
加厚、纯铜 |
1米 |
||
合计金额 |
常用电子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镇江智慧停车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乙 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常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根据《2022年度常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乙方以中标价格向甲方提供常用电子设备。
二、设备名称、品牌、规格、金额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参数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1 |
空调 |
美的 |
1匹 |
台 |
||
2 |
美的 |
1.5匹 |
台 |
|||
3 |
空调 |
海尔 |
1匹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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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尔 |
1.5匹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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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脑主机 |
联想 |
处理器:Intel i5/显卡:集成显卡/ 硬盘容量:256SSD+1T/内存:8G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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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联想 |
处理器:Intel i3/显卡:集成显卡/ 硬盘容量:1T/内存:8G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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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脑主机 |
戴尔 |
处理器:Intel i5/显卡:集成显卡/ 硬盘容量:256SSD+1T/内存:8G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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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戴尔 |
处理器:Intel i3/显卡:集成显卡/ 硬盘容量:1T/内存:8G |
台 |
|||
9 |
显示器 |
联想 |
21.5英寸及以上/LED/支持墙挂 |
台 |
||
10 |
显示器 |
戴尔 |
21.5英寸及以上/LED/支持墙挂 |
台 |
||
11 |
红外摄像头 |
海康威视 |
400万网络高清监控摄像机 POE供电,红外夜视,含支架、电源 |
个 |
||
12 |
POE交换机 |
锐捷 |
4路(POE供电)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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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锐捷 |
8路(POE供电)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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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锐捷 |
16路(POE供电)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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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硬盘录像机 |
海康威视 |
4路支持POE供电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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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海康威视 |
8路支持POE供电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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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海康威视 |
16路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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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配套硬盘 |
海康威视 |
3T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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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海康威视 |
4T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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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海康威视 |
6T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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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交换机 |
TP-LINK |
5口,千兆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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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TP-LINK |
8口,千兆 |
个 |
|||
23 |
汇聚交换机 |
锐捷 |
24口,全千兆 |
个 |
||
24 |
光纤收发器 |
TP-LINK |
单纤、单模、千兆、进 |
个 |
||
25 |
光纤收发器 |
TP-LINK |
单纤、单模、千兆、出 |
个 |
||
26 |
打印机 |
惠普 |
126a/126w黑白激光打印机 |
个 |
||
27 |
固态硬盘 |
联想 |
120GB |
个 |
||
28 |
固态硬盘 |
联想 |
240GB |
个 |
||
29 |
空调配套铜管 |
加厚、纯铜 |
1米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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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大写):
该价款包括设备采购金额、包装费用、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设备安装调试费和培训所需费用、
13%增值税税金,即甲方按合同支付总价款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质量技术标准
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原厂原装,所供软件均为正版。
五、运输包装、防护和费用风险承担
5.1运输方式:不限。
5.2运输包装:乙方所提供的货品为原厂标准包装,包装按出厂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应能防止异物侵入及外部划伤,具备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包装不回收。
5.3运输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承担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退换货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货物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包装费、防护费、运费和保险费等所有费用。
5.4运输风险承担:设备交付前的一切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自交付时起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甲方。
六、交货地点、联系人和时间
6.1交货地点:
6.2交货联系人: 联系方式:
6.3交货时间:收到订单后 7个工作日 到货。
七、验收标准和期限
7.1 验收标准:基于本合同第三条质量技术标准约定进行验收。
7.2 验收期限:设备到货后10天内甲方完成验收。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设备后30日内未提出异议,乙方设备则被视为验收合格。
7.3 如设备经甲方验收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方案,并和甲方确定时间对设备进行重新调试。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整改方案或对设备进行重新调试后仍无法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货或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结算方式、期限和票据要求
8.1款项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根据实际需求,以书面《采购订单》形式,通知乙方供货,订单中明确数量、规格型号、收货地址及供货日期,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一周内足量发货,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将支付乙方订单总金额的95%。剩余订单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无息)。
8.2发票开具和寄送: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出订单总金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并寄送甲方
甲方收货信息:
收件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8.3乙方收款账号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乙方账号若发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账户信息:
名称:
账号:
开户行:
九、随机配置清单、备品备件、工具及资料
对于其他使用本合同设备所必须的技术资料,乙方应随产品一并提供。
十、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0.1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造和检验设备,设备的材料及零部件应当均为全新,所供软件均为正版,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如果设备存在问题,须经专业技术检验的,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
10.2设备质保期:整机质保壹年,从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次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所有故障的排除,免费更换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的零部件。
10.3乙方应按附件约定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和收费标准等提供其它售后服务工作;但由于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导致甲方不得不第三方提供技术服务。
十一、合同生效
11.1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双方确认的传真件、扫描件同等有效。
11.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正文互为补充、解释,如有冲突,以对标的物要求高的条款为准。
11.6本合同中若有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余条款的效力。
十二、不可抗力
12.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政府政策变动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履行的,应当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通知对方。
12.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12.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期限顺延。但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20日,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十三、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3.1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的,则视同同意变更。
13.2 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四、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造成的所有损失。
14.1 凡不符合约定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换货,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换货后,产品依然无法符合约定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 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超出交货期限5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4.3 合同生效后,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交货时间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除外。
14.4 合同解除的,乙方必须在合同解除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预付金额一倍的违约金。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15.1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15.2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知识产权保护
16.1乙方必须承诺对在本合同前期谈判及履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生产、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信息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绝不可向第三方透露,更不可自用;同时甲方也须对本次合作中的商务条款以及乙方提供的设备及相应的技术对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履行保密义务。
16.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和服务均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若由此产生纠纷导致的赔偿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也有义务阻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抄袭行为,以维护乙方知识产权的权益。
十七、其它约定事项
17.1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于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与甲方指定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的对接。
17.2本合同对“日”无特别约定的,均指“日历日”。
17.3乙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若有违法行为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7.4本合同签署栏所载信息若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17.5除本合同所约定的地址、电子通信终端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通过特快专递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文件内容在发送对方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 方:镇江智慧停车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10号
甲方代表:
签约日期:
乙 方:
地 址: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附件一:采购订单
采购订单
公司 :
1、我公司订购以下产品,请确认订单内容并按要求交货!谢谢!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需求日期 |
备注 |
2、以上物品根据《2022年度常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合作协议》,本订单合计总金额 。
3、以上产品送货地址:见备注内容所在停车场位置。
4、质量要求:质量按照国家标准,若无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5、违约责任:参照《2022年度常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合作协议》。
6、本订单自盖章确认后原件/扫描件有效。
7、其它注意事项:本订单自签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若贵公司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已收到并确认内容。贵公司须于收到之日起7天内发货。
镇江智慧停车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