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砚山县维摩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96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cg(磋)-2024-030
预算金额39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祥0876-365007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智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秋雨0876-262807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6
公告正文
砚山县维摩乡2025 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XCG(磋)-2024-03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砚山县维摩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96万元,招标人为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产业机耕路建设:机耕路长6.4公里(机耕道路整形碾压15000 平方米,碎石 垫层 3000 立方米)。2.道路硬化水泥混凝土道路硬化3125平方米。3.排水沟1.65公里。4. 沉砂池55个。5.水池30立方米水池建设15个。6.挡土墙建设挡土墙建设1000立方米。7. 涵管:1.0厘米混泥土涵管建设100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砚山县维摩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砚山县维摩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及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单位财务报表或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的财务情况说明或者根据实 际情况提供;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②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 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公司按实际情况提 供).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声明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响应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 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查询所有供应商的情况并截图,交磋商小组评审。(2)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或 相关证明材料)。 1.7其他要求: 17.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 期内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备市政 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 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 3.资格审查方法: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6日08时30分到2024年12月2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箱(472049521@qq.com),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 授权则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函报名及获 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文山三方资源交易中心,文山市大景晟世5幢三楼写字楼(文山州中级人民 法院对面)。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文山三方资源交易中心,文山市大景晟世5幢三楼写字楼(文山州中级人民 法院对面)。 七、其他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上发布,请 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 发布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砚山县维摩彝族乡 联系人:李祥 电 话:0876-3650078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智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文山市御兴园A区C7-9号 联系人; 任秋雨 电 话: 0876-2628077 电子邮件: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入(项F么最婚痴秋雨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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