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803工程(2#3#边坡补充工程)(重)(E4514002886002460001)澄清公告(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1400288600246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阮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邹学荟0771-202610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803工程(2#3#边坡补充工程)

二、项目编号:E4514002886002460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6日

四、更正日期:2024年1月10日

五、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章节或条款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1)-形式评审标准(商务标)-报价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    (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值可取0~5)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 0(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值可取0~5)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一)企业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0 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得5分,此项满分10分。(备注:1、使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不对优于资格要求的资质另外加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2020 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企业承接或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含边坡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及以上的边坡支护工程的每个得 5分,此项满分 10 分(业绩以桂建云为准,否则不计分。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注:1、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时,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列为评分项,优先选择有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的企业;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在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3、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注:1、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时,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列为评分项,优先选择有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的企业;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在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3、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4、                。)

3)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招标人定是否考核):

1)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0 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得5分,此项满分10分。(备注:1、使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不对优于资格要求的资质另外加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2020 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企业承接或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含边坡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及以上的边坡支护工程的每个得 5分,此项满分 10 分(业绩以桂建云为准,否则不计分。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注:1、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时,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列为评分项,优先选择有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的企业;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在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3、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

3

招标文件中投

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和投标

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7日10时00分

2024年1月26日10时00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内容不变。

2、发布公告媒介: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广西·崇左)http://ggzy.jgswj.gxzf.gov.cn/cz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发布。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 1 号

联系阮工,联系电话:0771-289288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联系邹学荟,联系电话:0771-2026103,传真:0771-20239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学荟,联系电话:0771-202610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