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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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丽金饰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15764项目名称东莞丽金饰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李屋新湖厂区金湖路396号6号楼建设单位东莞丽金饰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项目原厂址位于东莞市桥头镇东江村桥东路南五街66号2栋4楼401,总投资150万元,主要从事手机壳塑胶饰品,塑胶饰品的加工生产,年产手机壳塑胶饰品150万件,塑胶饰品500万件。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内容如下:(1)项目由“东莞市桥头镇东江村桥东路南五街66号2栋4楼401”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李屋新湖厂区金湖路396号6号楼”(详见地理位置图),迁改扩建后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4°5'9.820",北纬23°2'34.540"。2)项目新增总投资210万元,新增硅胶饰品、发饰品的加工生产,相应增加生产设备。(3)新增镭雕、烫金、抛光、点胶等工序,并相应增加镭雕机、烫金机、抛光机、点胶机等相关设备。(4)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由“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升级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5)取消油性油漆、天那水的使用。迁改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为360万元,占地面积960m2,建筑面积2880m2。项目主要从事手机壳塑胶饰品、塑胶饰品、硅胶饰品、发饰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手机壳塑胶饰品72万件、塑胶饰品189.5万件、硅胶饰品28.5万件、发饰品100万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注塑、真空镀膜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2、废气:项目将注塑成型、炼胶、硅胶成型、移印、丝印、打印、镭雕、超声波焊接、点胶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分别每个工位设置集气罩;烘烤工序设置密闭车间,且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并设置固定排放口与风管相连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后一同引至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1废气排气筒排放。项目烘烤工序设置密闭车间,且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并设置固定排放口与风管相连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打样喷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半密闭通风柜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先经过“过滤棉”处理后与烘烤废气一同引至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2废气排气筒排放。混料、碎料、抛光工序无组织排放。3、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及次品、废塑膜料边角料及次品等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滤芯过滤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喷粉工序;项目废机油、废机油罐、废活性炭、废抹布、废包装罐/桶、废网版、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含油金属边角料及碎屑经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暂存危废间,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08-10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联系电话0769-83433755通讯地址东莞市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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