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能力建设实验场地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3-051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能力建设实验场地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能力建设实验场地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我单位于2023年02月11日00:00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能力建设实验场地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0514)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作出补充,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原文:2.5.1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为:2.5.1 前期服务机构为: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文:3.3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修改为:3.3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4 其他要求:

原文: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修改为: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4、招标公告“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修改

条款

原文

修改为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详见原招标公告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投标人声明》

5、招标文件“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原文: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编制。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

修改为: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编制。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

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修改为

1

2.2.4(1)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详见附表4《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评审表》”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2

2.2.4(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详见附表5《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评审表》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3

7、招标文件7章投标文件格式

条款

原文

修改为

技术投标书附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详见原招标公告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4

8、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解密、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开技术经济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9、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21


附件1: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2:

附表4: 设计方案评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

评审标准

1

项目分析

25

对设计任务书理解程度:

优:非常熟悉和了解项目的现状、规划和特点,得(20,25]分;

良:比较熟悉和了解项目的现状、规划和特点,得(10,20]分;

中:对项目的现状、规划和特点基本了解,得[1,10]分。

差:不满足以上三种情况得0分。

2

设计理念

25

设计理念充分体现项目特色,设计遵循实用、坚固和美观原则。

优:充分体现项目特色,满足国家行业规范要求,设计遵循实用、坚固和美观原则,舒适、美观、大方,得(20,25]分

良:符合项目要求,设计遵循实用、坚固和美观原则,舒适、美观,得(10,20]分;

中:符合项目要求,设计遵循实用、坚固原则,得[1,10]分。

差:不满足以上三种情况得0分。

3

环保节能

25

项目的环保节能:

优:采用环保材料及节能技术措施,体现绿色环保、节能的理念,设计上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符合有关节能环保的标准,选用节能环保材料、设备,符合节能减排、节电节水的要求,得20,25]分;

良:采用环保材料及节能技术措施,体现绿色环保、节能的理念,设计上考虑节能环保,符合有关节能环保的标准,得(10,20]

中:采用环保材料及节能技术措施,体现绿色环保、节能的理念,得[1,10]分;

差:不满足以上三种情况得0分。

4

设计方案展现

25

实验室功能进行布局,重点区域实验室公共区域的各区域设计方案展示进行对比

优:设计方案展现实验室、公共区域功能布局、人流物流动线合理清晰,设计方案展现分析优秀,得(20,25]分;

良:设计方案展现实验室、公共区域功能布局、人流物流动线较,设计方案展现分析较好,得(10,20]分;

中:设计方案展现实验室、公共区域功能布局、人流物流动线一般,设计方案展现分析一般,得[1,10]分;

差:不满足以上三种情况得0分。

注:可提供相关区域效果图。

合计

100

注:1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评审方案的设计方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3:

附表5: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1

企业资信

36分)

施工业绩

2分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施工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8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项目业绩,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业绩是指:中标金额800万元的单独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业绩。业绩须在“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登记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计分)。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1)施工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设计业绩

2分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方)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设计合同金额大于等于90万元或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的公建类设计业绩(包括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项目设计部分业绩或单独设计业绩),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需提供合同的关键页,项目设计合同中须列明实验室相关设计的内容。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合同中须明确含有合同金额相应项目建筑面积设计合同未列明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有建设单位盖章的补充证明材料设计合同未列明实验室相关设计内容的,须提供有建设单位盖章的项目含有实验室相关设计内容的补充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工程奖项

5分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建筑工程类项目:

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获得过省级奖项的,每个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

获得过市级奖项的,每个得0.25分;本小项最高得1.25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注:①奖项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③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等;省级或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省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安全奖、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类奖项不予计算得分。④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1)奖项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信用平台中业绩编号、相应业绩在信用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栏和“奖项信息”栏),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截图不计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计分)。不提供项目名称及业绩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2)奖项业绩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如颁奖单位为协会或学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证明颁发证书的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登记备案;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项目管理团队

20分

项目团队配备及资历完全满足或优于附件《施工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汇总表》的得基础分2分,不满足《施工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汇总表》的本项不得分。在满足《施工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汇总表》的基础上,分别对下列人员的资历情况进行加分:

施工团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项目负责人(2分):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8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2)技术负责人(1.5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②取得该职称满10年(或以上)的,得1分,取得该职称5-9年的,得0.5分,取得该职称2-4年的,得0.2分。

3)质量负责人(1.5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②取得该职称满10年(或以上)的,得1分,取得该职称5-9年的,得0.5分,取得该职称2-4年的,得0.2分。

4)造价负责人(2分):

①具有造价类或经济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0.5分;

②取得该职称6年(或以上)的,每人得0.5分,取得该职称2-5年的,每人得0.2分。

5)装修工程师(4.5分):

①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0.5分;

②取得该职称满10年(或以上)的,每人得1分,取得该职称5-9年的,每人得0.5分,取得该职称2-4年的,每人得0.2分。

6)专业工程师(2分):

其余专业工程师按照《施工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汇总表》的要求配置齐全且均具备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有一人不具备的得1分;有两人不具备的得0.5分;有三人或以上不具备的不得分。

设计团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7)设计负责人(1.5分):

①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②取得该职称满10年(或以上)的,得1分,取得该职称5-9年的,得0.5分,取得该职称2-4年的,得0.2分。

8)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5分):

①具有建筑结构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②取得该职称满10年(或以上)的,得1分,取得该职称5-9年的,得0.5分,取得该职称2-4年的,得0.2分。

9)装饰设计专业负责人(1.5分)

①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②取得该职称满5(或以上)的,得1分,取得该职称2-4年的,得0.5分。

注:本项最高得20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业绩是指:中标金额800万元的单独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业绩。业绩须在“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登记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计分)。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1)施工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第三方评价

4分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连续获得税务机关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1)连续5年或以上的,得2分;

2)连续4年的,得1分;

3)连续3年的,得0.5分;

4)连续2年或以下的不得分。

注:1)连续获得税务机关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时间需包含最新评审年度(2021年度)。

2)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和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index.html)(或省级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的只计算投标人自身称号(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

1、投标人近三年度(2019-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0-75%]的,得2分;

2、投标人近三年度(2019-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75%-80%]的,得1分;

3、投标人近三年度(2019-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80%-85%]的,得0.5分;

不满足以上条件者,得0分。

注:提供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科技创新及研发能力

3分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法证书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3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64分)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

12分

根据措施的合理性性、可行性进行加分:

[]提供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中,对绿色节能目标理解充分且方案内容详尽,能够保证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的且保证措施可靠,得12分;

[]提供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中,对绿色节能目标有一定的理解且方案内容涵盖较全,能够一定程度保证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的且保证措施可靠的,得6分;

[]提供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中,对绿色节能目标有一定的理解,有保证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的方案,得3分;

[]提供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中,对绿色节能目标缺乏理解的,保证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的方案较差,得1分。

质量管理水平及保证措施

14分

根据措施的合理性性、可行性进行加分:

[]提供的质量管理水平及保证措施中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施工保证措施且内容详尽,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且质量保证措施可靠的,得14分;

[]提供的质量管理水平及保证措施中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施工保证措施且内容详尽,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得7分;

[]提供的质量管理水平及保证措施中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施工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可靠4分;

[]提供的质量管理水平及保证措施中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施工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得2分。

安全控制措施

14分

根据措施的合理性性、可行性进行加分:

[]提供的安全控制措施中安全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施工保证措施且内容详尽,安全保证体系完善且安全保证措施可靠的,得14分;

[]提供的安全控制措施中安全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施工保证措施且内容详尽,安全保证措施可靠,得7分;

[]提供的安全控制措施中安全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施工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可靠4分;

[]提供的安全控制措施中安全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施工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一般,得2分。

进度控制措施

12分

根据措施的合理性性、可行性进行加分:

[]对工程节点制定了详细工期进度安排并提供详尽的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施工工期进度安排合理,得12分。

[]对工程节点制定了工期进度安排并有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施工工期进度安排合理,得6分。

[]对工程节点制定了工期进度安排并有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得3分。

[]无工期进度安排或进度计划保证措施不合理的,得1分。

科技创新及保证措施

12分

根据措施的合理性性、可行性进行加分:

[]对工程施工制定了详细且符合实际施工的科技创新方案和保证措施,方案实施具有高可行性的,得12分。

[]对工程施工制定了符合实际施工的科技创新方案和保证措施,方案实施可行性合理的,得6分。

[]对工程施工制定了符合实际施工的科技创新方案,方案实施可行性较合理的,得3分。

[]无科技创新方案和保证措施或科技创新方案和保证措施不合理的,得1分。

合计

100

注:

1. 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3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2. 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如证书未体现发证时间的,以评审时间开始计算);高级职称证书以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以初始注册时间起计;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中注明的专业为准,若注册证书中未有注明专业的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为准,若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中都无注明专业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中注明的专业为准。

3. 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4.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团队中的设计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成员方人员,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均要求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5. 本评分表中所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提供资料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6.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得分。

7.中标单位需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

《施工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汇总表》

序号

项目团队成员

最低人数

基本要求

备注

施工团队

1

项目负责人

1人

按招标公告要求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2

技术负责人

1人

按招标公告要求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3

质量负责人

1人

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须提供职称证书

4

安全负责人

1人

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须提供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查询结果截图、职称证书

5

造价负责人

2

具有有效期内“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扫描件,其中: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类或经济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截图、职称证书

具有有效期内“安装”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扫描件,其中: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造价类或经济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6

装修工程师

3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须提供职称证书

7

结构工程师

1

具有建筑结构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须提供职称证书

8

智能化工程师

1人

具有建筑智能化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须提供职称证书

9

材料工程师

1人

具有建筑材料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须提供职称证书

10

专职安全员

1人

按招标公告要求,需与投标登记时提供的一致。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设计团队

11

设计负责人

1人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12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

1人

具有建筑结构设计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须提供职称证书

13

装饰设计专业负责人

1人

具有建筑装饰设计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须提供职称证书


附件4:技术投标书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职称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1

质量负责人

2

安全负责人

3

造价负责人

4

装修工程师

5

结构工程师

6

智能化工程师

7

材料工程师

8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

9

装饰设计专业负责人

……

……

备注: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拟派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装修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智能化工程师、材料工程师、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装饰设计专业负责人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项目管理机构能力资料》附件。

    附件:

  •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能力建设实验场地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pdf
  • 补充公告(药检所)epc 2.21.doc
  • SL202302080004-20230221163952.G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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