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合柴记忆文创园提升改造及南部组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
项目法人: | 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金寨路以东,十五里河以南,关麓路以西,龙川路已出让地块以北 |
立项批文名称: | 包河区发改局项目备案表-合柴记忆文创园(原合肥柴油机厂地块)改造项目 | 项目审批单位: | 包河区发改局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2-10-10 09:04:07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柴记忆文创园改造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019-340111-70-03-007328、合柴记忆文创园(原合肥柴油机厂地块)改造项目
1.4 招标人: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柴记忆文创园提升改造及南部组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BBBZ00233
2.3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BBBZ00233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招标项目规模:合柴记忆文创园提升改造及南部组团项目共11个,包含住宅、办公楼、商业及地库等,总建筑面积约14.4万平方米(其中南部组团板块约6.8万平方米,提升改造板块约7.6万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
2.7合同估算价:350万元
2.8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2年11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建设周期约 1000日历天。
2.10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见证取样检测;(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三)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检测;(四)室内环境检测;(五)建筑节能检测;(六)基坑边坡位移监测、桩基检测、沉降观测;(七)地下排水管网检测;(八)以上未涉及但工程建设需要的业主委托的其他的试验检测项目;(九)对于中标人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中标人须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完成所有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及频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数量及频率必须要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要。详见招标文件。
2.11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计量认证证书(CMA)。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检测费费用金额不少于24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业绩除外)。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证书:
(1)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8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10月11日00:00至2022年11月01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9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0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1日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楼3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望湖西路366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董工
电 话:055163457039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邮 编:230051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622039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址: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化园 7 号楼 4 楼 402 室
电话: 0551-63357536、63357427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招标,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9.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徽商银行
户名: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 223017910151000002019158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招标文件正文.pdf
原项目名称:合柴记忆文创园提升改造及南部组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2BBBBZ00233
原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0日 00:00
合柴记忆文创园提升改造及南部组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答疑公告
“合柴记忆文创园提升改造及南部组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2BBBBZ00233 )答疑公告如下:
招标公告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范围中:“地基基础检测”更正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更正为“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望湖西路366号
联系人:董工
电 话:05516345703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0天0小时5分29秒
合柴记忆文创园提升改造及南部组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答疑公告.pdf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柴记忆文创园提升改造及南部组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2022BBBBZ0023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11月01日
合柴记忆文创园提升改造及南部组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投标费率:44.8%
质量:合格
工期:1000天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柴记忆文创园提升改造及南部组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望湖西路366号
联系人: 董工
联系方式:0551634570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负责人:王寅琦 联系电话:0551-66220391
公示期:2022年11月01日至2022年11月04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0551-6622038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国,联系电话:0551-63357536、63357427【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1日
0天1小时11分43秒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00233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00233评标情况一览表.xlsx
合柴记忆文创园提升改造及南部组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2022BBBBZ00233
合柴记忆文创园提升改造及南部组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费率:44.8%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陈玮东,周原,吴元生,孔令月,季东旭,董西伟,洪绍成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7日
0天0小时6分43秒
招标计划-合柴记忆文创园提升改造及南部组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一、项目名称:合柴记忆文创园提升改造及南部组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2019-340111-70-03-007328、合柴记忆文创园(原合肥柴油机厂地块)改造项目
四、合同估算价:35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主要招标内容:合柴记忆文创园提升改造及南部组团项目共11个,包含住宅、办公楼、商业及地库等,总建筑面积约14.4万平方米(其中南部组团板块约6.8万平方米,提升改造板块约7.6万平方米)。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见证取样检测;(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三)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检测;(四)室内环境检测;(五)建筑节能检测;(六)基坑边坡位移监测、桩基检测、沉降观测;(七)地下排水管网检测;(八)以上未涉及但工程建设需要的业主委托的其他的试验检测项目;(九)对于中标人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中标人须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完成所有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及频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数量及频率必须要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要。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2年10月
八、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551-63457039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