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衢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衢州市财政局]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zqszfcg2022003
预算金额66.2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QZQSZFCG2022003 

二、项目名称:衢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泉州力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善丰路14号3号楼3楼            

   被投诉人: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地    址:衢州市白云中大道39号中央商务广场1幢1501、1502室 /衢州市西安路24号(职工之家)、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58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廿里工业园区希岩路6号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衢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QZQSZFCG2022003)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2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2年12月5日收到即受理。
投诉事项1:根据2022年11月23日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的补充,上传的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单位的主要标的部分报价明细,我公司对中标供应商“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第5项烘手机(序号38)、烘手机(序号55)、烘手机(序号60)、烘手机(序号106)制造商为江门市爱威特电器有限公司,我公司质疑中标供应商“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所投烘手机产品制造商江门市爱威特电器有限公司并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资质,中标供应商“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所投烘手机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
投诉事项2:根据2022年11月23日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的补充,上传的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单位的主要标的部分报价明细,我公司对中标供应商“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第13项可倾式汤锅(序号83)制造商为山东国龙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质疑中标供应商“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所投可倾式汤锅产品制造商山东国龙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未取得商用电热设备:电煮锅、夹层煮锅、两用煮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资格条件,中标供应商“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所投可倾式汤锅产品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五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衢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QZQSZFCG2022003)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2022年10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11月11日9:30开启响应文件,共有10家供应商响应,5家资格审查未通过,其中投诉人泉州力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5家并参加评审。2022年11月11日已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采购内容为货物,包含厨房设备类别约为150类别,数量达到2000余个/台,预算金额为662648元。烘手器4个可倾式汤锅1个。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有商品报价为654000元,其中烘手机报价1036元,可倾式汤锅报价9768元,占总报价的1.65%。
(三)查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前已经废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新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第7大类27小类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0709),烘手机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之一,应具有3C认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年第26号)规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五)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部分),可倾式汤锅应为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
 
   2、处理结果:综合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供货商不具备国家强制认定许可证书,无法提供合格产品。查看江门市爱维特电器有限公司、山东国龙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经营部的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烘手机的厂家为瑞安市乐格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委托加工可倾式汤锅的厂家山东炉旺达厨业有限公司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于本次采购项目为货物,应考量产品本身是否符合国家强制要求,目前证据表明烘手机和可倾式汤锅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
企业之间的销售委托加工等民事法律行为,没有违法《民法典》的禁止规定,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本机关认为烘手机和可倾式汤锅不管在数量和价格都只有极小占比,不存在分包后再分包的行为。
综上,衢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QZQSZFCG2022003)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请求。
 

六、处理日期:2023年01月0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衢州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黄女士 
   3、联系电话:05703027726   



附件信息:

  • 2023年1号决定书.pdf

    17.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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