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辅助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315.0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22202200076
预算金额282.24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罗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聂女士028-85179390
中标公司成都圆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315.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 |||
510122202200076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辅助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圆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民顺巷146号1层 | ||
中标(成交)金额 | 285(单价)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辅助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时间:1年,具体时间合同中约定(经费使用完毕或合同期满,二者出现任何一条即可终止) 服务范围:1.1、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1)新生儿家庭访视管理工作:1.新生儿出院1周内医务人员到家内进行产后访视。2.完成新生儿访视单的填写并录入一卡通系统。全年约8400人次。(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工作:1.新生儿满月建档,进行体格检查,儿童保健证规范填写,并将体检信息准确录入一卡通系统。全年约1800人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人员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45岁之间,能吃苦耐劳、勤奋好学、服务态度良好,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服从中心工作安排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签订的合同要求及釆购人管理规定进行验收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方运桂,张梅,曾锐(采购人代表),朱亚光,王勤俭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1、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以中标(成交)总金额作为计算基数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收取方式:由采购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29579.2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情况:采购预算品目:C190199其他医疗卫生服务,采购计划文号:51011622210200000871。二、预算金额:282.24万元。。三、监督管理部门:双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8-85804726。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11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五、中标金额:持证人员(具有护士、护师资格证书):285元/人/天;持证人员(具有主管护师及副主任护师资格证书):315元/人/天;辅助人员(普通):225元/人/天;辅助人员(熟悉电脑操作):245元/人/天。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南路二段4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8-8583549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3号2栋1单元5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聂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7939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聂女士 | ||
电话: | 028-8517939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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