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文投祝融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所持闲置灯组、经营性物资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SC1004101-2 |
---|---|
项目名称 | 四川文投祝融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所持闲置灯组、经营性物资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文投祝融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50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1-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文投祝融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所持闲置灯组、经营性物资,标的情况见《闲置灯组、经营性物资信息表》。本次转让标的按废旧资产转让,转让标的普遍存在破损、内部零部件损坏、灭失等情况,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其已知悉上述情况,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资产回收,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受让方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2.交付地点及交付时间 (1)交付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2)转让方应在受让方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后3日起开始向受让方交付标的。转让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知具体交付时间以及交付批次,转让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邮件、QQ。 (3)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通知要求自行安排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交付、装卸、搬运,并应在收到转让方交付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装卸、搬运工作。 (4)若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交付通知之日10个日历日内未完成交付、装卸、搬运,受让方应按照500元人民币/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保管费用,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保管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若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交付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仍未完成交付、装卸、搬运工作,则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的所有权。 (6)特别提示:在交付过程中,市场价格可能会发生极端波动,受让方不得以价格波动为由要求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提前交付资产。 3.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现行规定开具发票,增值税开票税率6%。 4.受让方根据交付通知到达交付现场并查验该批次交易标的后,就视为转让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转、受让双方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交易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扣除转让方服务费后划转给转让方。。 6.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承担转运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转让方可协助办理。受让方在施工、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办证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资产运输、证件办理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资产搬离过程中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的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或搬离。 (3)装卸、搬运现场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受让方自资产交付之时起,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履约保证金按照8万元(捌万元)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期完成交易价款支付、资产(包括交付资产以及产生的垃圾)搬离、运输、清场且无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全额无息原渠道退回。 8.现场踏勘有关信息: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联系人:何先生 18011696902 9.其他信息见《经营性物资信息表》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