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公司泊里镇驻地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太阳能热水器集中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市政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信息
(潜在报价人):
现邀请你单位参加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公司泊里镇驻地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所需太阳能热水器的采购。采购方式为招标采购。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物资共一个包件,具体情况见“采购物资表”。
2、合格报价人:
2.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本次采购物资应为主营业务;
2.2报价人2021年度-2022年度两个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报价人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生产商必须以法人身份单独参与报价;
2.3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招标采购文件条款);
2.4报价人有良好销售业绩且出具二个或二个以上2021-2022年公路、铁路、市政工程、房地产工程等行业大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2.5报价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2021-202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2022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参加报价。
3、招标采购文件获取
时间: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2日8: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本次招标采购文件为电子版,恕不提供纸质版。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泊里镇泊里三路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公司泊里镇驻地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4、报价文件
递交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
报价文件递交和招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泊里镇泊里三路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公司泊里镇驻地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市政分中心。
采购人: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公司泊里镇驻地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1789912408@QQ.com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采购物资表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报价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甲方图纸设计要求,提供报价范围内发包人人确认完整的材料及设备、附材等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不管采购物资清单是否给出,因工艺要求,只要工程实际需要均应报价(采购清单未标明但工程必需的材料,报价人应根据工程实际、经验作出了判断,将其单价包含在已列明的材料报价单价中。
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和清单仅作为招标使用,仅供投标人投标时参考,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工程的实际需要以及投标人的工程经验进行详细核算并完善相关内容。投标人报价将被认为满足本项目设计图纸理念及工程安装调试完成至质量保证期满的正常运行及为维护所需一切货物、服务以及易损件和消耗性材料更换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其他相关项目及投标总价中。
报价人需提供上述主要材料的证书原件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原件;若为外购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证书复印件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人应出具书面文件证明上述主要材料在工程期间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原厂(或授权的代理商)提供;同时报价人应提供书面承诺,承诺上述原厂(或授权的代理商)提供的工程期间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报价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采购相对方调查问卷》《采购相对方合规声明》附件1-2列入采购文件,要求报价人如实填报和签署,在报价时一并提供,未提供的,报价不予评审。
1、结算方式: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3、付款条款: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结算资料齐全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增值税发票1个月内支付至该批货款70%;全部货物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太阳能工程施工结束后1个月内支付至该批货款85%;太阳能工程结算完成,结算资料齐全后1个月内支付至该批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质量保证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6个月内进行支付。(所有质量保证金支付均不计利息)。如果业主支付款项不及时,甲方支付乙方的款项会视情况相应顺延(所欠款项支付均不计利息)。要求乙方具备一定的资金无息垫付能力(所欠款项支付均不计利息)。
如果遇到客观原因导致延迟支付乙方货款,乙方主动放弃以任何理由停止供货和主张延期利息,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乙方在此期间保证供应且不得追究甲方的责任。
结算期限:【根据付款方式,约定具体付款时间等事宜。】
(潜在报价人):
现邀请你单位参加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公司泊里镇驻地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所需太阳能热水器的采购。采购方式为招标采购。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物资共一个包件,具体情况见“采购物资表”。
2、合格报价人:
2.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本次采购物资应为主营业务;
2.2报价人2021年度-2022年度两个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报价人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生产商必须以法人身份单独参与报价;
2.3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招标采购文件条款);
2.4报价人有良好销售业绩且出具二个或二个以上2021-2022年公路、铁路、市政工程、房地产工程等行业大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2.5报价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2021-202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2022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参加报价。
3、招标采购文件获取
时间: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2日8: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本次招标采购文件为电子版,恕不提供纸质版。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泊里镇泊里三路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公司泊里镇驻地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4、报价文件
递交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
报价文件递交和招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泊里镇泊里三路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公司泊里镇驻地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市政分中心。
采购人: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公司泊里镇驻地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1789912408@QQ.com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采购物资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 | 水箱容积100L, 平板集热器面积2 ㎡,电辅助加热功率1.5KW.(详见图纸要求) | 套 | 720 | 包支架、角阀等相关配件辅材,含安装调试费,含税到站价。 |
合计 | 720 |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报价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甲方图纸设计要求,提供报价范围内发包人人确认完整的材料及设备、附材等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不管采购物资清单是否给出,因工艺要求,只要工程实际需要均应报价(采购清单未标明但工程必需的材料,报价人应根据工程实际、经验作出了判断,将其单价包含在已列明的材料报价单价中。
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和清单仅作为招标使用,仅供投标人投标时参考,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工程的实际需要以及投标人的工程经验进行详细核算并完善相关内容。投标人报价将被认为满足本项目设计图纸理念及工程安装调试完成至质量保证期满的正常运行及为维护所需一切货物、服务以及易损件和消耗性材料更换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其他相关项目及投标总价中。
报价人需提供上述主要材料的证书原件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原件;若为外购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证书复印件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人应出具书面文件证明上述主要材料在工程期间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原厂(或授权的代理商)提供;同时报价人应提供书面承诺,承诺上述原厂(或授权的代理商)提供的工程期间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报价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采购相对方调查问卷》《采购相对方合规声明》附件1-2列入采购文件,要求报价人如实填报和签署,在报价时一并提供,未提供的,报价不予评审。
1、结算方式: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3、付款条款: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结算资料齐全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增值税发票1个月内支付至该批货款70%;全部货物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太阳能工程施工结束后1个月内支付至该批货款85%;太阳能工程结算完成,结算资料齐全后1个月内支付至该批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质量保证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6个月内进行支付。(所有质量保证金支付均不计利息)。如果业主支付款项不及时,甲方支付乙方的款项会视情况相应顺延(所欠款项支付均不计利息)。要求乙方具备一定的资金无息垫付能力(所欠款项支付均不计利息)。
如果遇到客观原因导致延迟支付乙方货款,乙方主动放弃以任何理由停止供货和主张延期利息,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乙方在此期间保证供应且不得追究甲方的责任。
结算期限:【根据付款方式,约定具体付款时间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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