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新都区公路管理所成彭路及新九路养护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992.6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4202100199
预算金额1025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新都区公路管理所
招标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倪女士028-83013349
中标公司英达热再生有限公司992.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新都区公路管理所成彭路及新九路养护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成都市新都区公路管理所成彭路及新九路养护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8 14:24
一、项目编号 | |||
510114202100199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新都区公路管理所成彭路及新九路养护服务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英达热再生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飞路9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9926585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公路管理所成彭路及新九路养护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成本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成彭路及新九路道路养护服务项目,成彭路实施起点为与汇香路交叉口(桩号AK0+000),止于青白江大桥(桩号AK1+600),养护宽度为15米的现状车行道范围;新九路实施起点为与北一环交叉口(桩号BK0+000),止于与利清路交叉口(桩号BK6+300),养护宽度为8米的现状车行道范围 服务要求:(1)路面维修 本次拟维修路段为新都区新九路、成彭大道,对沥青层上面层AC-13改性沥青混凝土采用复拌就地热再生进行养护。根据对现状路面的详细调查,上面层主要病害为沥青面层裂缝、麻面。服务内容包括:路表清洁、定施工导向线、路面加热、路面耙松、添加 再生剂和乳化沥青或热沥青、收集旧料、添加新沥青混合料、新旧混合料提升拌合、摊铺、碾压等。 服务标准:参考《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5521-2019)、《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5220—2020)等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舒芹(采购人代表),袁文川(采购人代表),姚强,刘江川,林琳,崔正兵,李月婷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和原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9169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计划号:(2021)0652号 。2、监督机构(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电话:028-89396791。3、本项目预算金额:10250000.00元。4、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关于公布新都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名单的通知》(新都财采〔2021〕160号)等有关规定。5、各潜在投标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新都区公路管理所 |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北新路6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28-8394065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万和商业广场1492号2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倪女士;联系电话:028-8301334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倪女士 | ||
电话: | 028-83013349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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