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醉美龙江331边防路二期(一批)施工总承包和PPP社会资本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EC-Z22G-111
项目名称:醉美龙江331边防路二期(一批)施工总承包和PPP社会资本
预算金额:54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总承包工期12个月。PPP项目合作期限共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至2022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方式: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21时00分至2022年10月13日2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451-87560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联系方式:房先生、杨先生 010-51656899-863 13144513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丁
电 话: 1314451312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醉美龙江331边防路二期(一批)施工总承包和PPP社会资本 | ||
品目 | 货物/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构筑物/场,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基础设施运营服务,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公路工程总承包服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其他道路运输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货物/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构筑物/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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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 ||
行政区域 | 黑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30日 12:1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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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0月27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54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文丁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144513126 | ||
采购单位 | 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0451-8756004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房先生、杨先生 010-51656899-863 13144513126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醉美龙江331二期一批-总承包&PPP.pdf招标公告-醉美龙江331二期一批-总承包&PPP.pdf |
本次招标范围为: | 本次招标范围为: | 本次招标范围为: | 本次招标范围为: | 本次招标范围为: | ||||
1.A部分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环保绿化等全 | 1.A部分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环保绿化等全 | 1.A部分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环保绿化等全 | 1.A部分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环保绿化等全 | 1.A部分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环保绿化等全 | 1.A部分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环保绿化等全 | 1.A部分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环保绿化等全 | 1.A部分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环保绿化等全 | |
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具体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施工 | 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具体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施工 | 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具体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施工 | 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具体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施工 | 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具体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施工 | 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具体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施工 | 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具体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施工 | 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具体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施工 | 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具体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施工 |
图设计文件为准。 | 图设计文件为准。 | 图设计文件为准。 | 图设计文件为准。 |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 |||||||
(1)醉美龙江331边防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2022 | (1)醉美龙江331边防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2022 | (1)醉美龙江331边防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2022 | (1)醉美龙江331边防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2022 | (1)醉美龙江331边防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2022 | (1)醉美龙江331边防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2022 | (1)醉美龙江331边防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2022 | (1)醉美龙江331边防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2022 | |
年12月1日,计划交工:2023年11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年12月1日,计划交工:2023年11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年12月1日,计划交工:2023年11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年12月1日,计划交工:2023年11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年12月1日,计划交工:2023年11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年12月1日,计划交工:2023年11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年12月1日,计划交工:2023年11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年12月1日,计划交工:2023年11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2)醉美龙江331边防路景区连接线项目施工总工期12个月(各子项目工期 | (2)醉美龙江331边防路景区连接线项目施工总工期12个月(各子项目工期 | (2)醉美龙江331边防路景区连接线项目施工总工期12个月(各子项目工期 | (2)醉美龙江331边防路景区连接线项目施工总工期12个月(各子项目工期 | (2)醉美龙江331边防路景区连接线项目施工总工期12个月(各子项目工期 | (2)醉美龙江331边防路景区连接线项目施工总工期12个月(各子项目工期 | (2)醉美龙江331边防路景区连接线项目施工总工期12个月(各子项目工期 | (2)醉美龙江331边防路景区连接线项目施工总工期12个月(各子项目工期 | |
详见公告附件),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2022年12月1日,计划交工: | 详见公告附件),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2022年12月1日,计划交工: | 详见公告附件),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2022年12月1日,计划交工: | 详见公告附件),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2022年12月1日,计划交工: | 详见公告附件),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2022年12月1日,计划交工: | 详见公告附件),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2022年12月1日,计划交工: | 详见公告附件),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2022年12月1日,计划交工: | ||
2023年11月30日。 | ||||||||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 |
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 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 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 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 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 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 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 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 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优良。 |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优良。 |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优良。 |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优良。 |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优良。 |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优良。 |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优良。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近三年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序号 | 项目属性 | 项目名称 | 工期(月) | 里程(km) | 公路等级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
一 | 路面改造(1项) | 国道丹阿公路萝嘉界至保兴段路面改造工程 | 12 | 54.486 | 二级 | 15111.5054 | 建设规模:本项目全长54.486公里,全线共计借方1.2万立方米,弃方1.5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378千平方米,路基排水2575米,路基防护4562m³。维修桥梁7座,新修1座大桥104.96米,新建涵洞2道,维修11道,拆除重建2道。平面交叉43处。技术等级:二级公路。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大桥、中桥1/100,小桥1/50。 |
二 | 景区连接线(12项) | 景区连接线(12项) | 景区连接线(12项) | ||||
1 | 景区连接线 | 醉美龙江331边防路嘉荫县景区连接线工程稻田路口至新修嘉汤公路段项目 | 12 | 15.060 | 路面改造 | 4749.9946 |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15.060公里,全线利用旧桥4座,维修旧桥2座,利用旧涵洞13道;技术等级:计算行车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5m,行车道宽度9m。 |
2 | 景区连接线 | 醉美龙江331边防路爱辉区景区连接线工程Y811丹阿公路至南窑地村公路项目 | 12 | 5.585 | 四级 | 1736.3847 |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5.585公里;技术等级:公路等级四级,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6.5m,行车道宽度6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
3 | 景区连接线 | 醉美龙江331边防路爱辉区景区连接线工程张地营子乡至泡子沿村公路项目 | 12 | 4.216 | 三级 | 1112.658 |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4.216公里;技术等级:公路等级三级,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行车道宽度6.5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
序号 | 项目属性 | 项目名称 | 工期(月) | 里程(km) | 公路等级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
4 | 醉美龙江331边防路抚远市景区连接线工程京抚公路至大蜂场段项目 | 12 | 2.608 | 四级 | 665.0843 |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抚远市南迎宾路上,路线与京抚公路平面交叉后沿原有旧路向东,路线终点止于大蜂场,路线全长2.608km,全部利用原有旧路改建。技术等级:公路等级四级,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5.5m,行车道宽度4.5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 |
5 | 醉美龙江331边防路抚远市景区连接线工程京抚远公路至东升段项目 | 12 | 1.968 | 四级 | 572.1386 |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线起点K0+000位于抚远市东安村西侧京抚公路上,路线沿原有旧路向北,终点K1+468止于东升村北侧村口水泥路上,主线全长1.468Km。本项目支线起点LK0+000位于抚远市东升村西侧T型交叉路口处,路线穿越东升村,支线终点LK0+500止于东升村东侧粉口水泥路上,支线全长0.5Km。本项目路线全长1.968Km,全部利用原有旧路改建。技术等级:公路等级四级,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5.5m,行车道宽度4.5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 |
6 | 醉美龙江331边防路抚远市景区连接线工程北岗村至南岗村段项目 | 12 | 6.702 | 三级 | 1887.39 |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6.702Km,全部利用旧路改建,7道涵洞,拆除重建5道(圆管涵),维修利用2道(盖板涵)。平面交叉20处,均为与等外公路交叉。技术等级:公路等级三级,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行车道宽度7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 |
7 | 醉美龙江331边防路抚远市景区连接线工程京抚公路至星火段项目 | 12 | 8.148 | 三级 | 2589.14 | 建设规模:改建道路全长8.2公里,铺设沥青路面,改造后路基宽为8.5米,路面宽7.0米,两侧各0.75米土路肩。技术等级:公路等级三级,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行车道宽度7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9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9分 |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有针对性,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可行;各施工节点符合项目所在地气候特点要求,关键施工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可靠,进度计划满足工期要求;管理方案可行,管理目标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合理,管理制度明确;绿色公路建设方案合理,创建品质工程方案可行,控制措施满足施工要求。①一般,得基本分5.4分;②较好,得5.4-7.2分;③好,得7.2-9分。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2.2.4(2) | 主要人员 | 1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6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3.6分,加分条件如下:(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8分;(2)在所有已交工业绩中,具有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以标段计,至少包含路基工程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或桥梁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加0.8分,最多加1.6分。 |
2.2.4(2) | 主要人员 | 10分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4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2.4分,加分条件如下:在所有已交工业绩中,具有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以标段计,至少包含路基工程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或桥梁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0.8分,最多加1.6分。 |
2.2.4(3) | 评标价 | 7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0;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0;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0;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4) | 其他因素 | 企业业绩 | 8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4.8分,加分条件如下:(1)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累计独立完成的三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每增加100km,加0.8分,不足100km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1.6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累计独立完成的三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每增加100km,加0.8分,不足100km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1.6分。注:上述施工业绩指的是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项目)的施工。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2倍里程折算二级和三级公路里程。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4.8分,加分条件如下:(1)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累计独立完成的三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每增加100km,加0.8分,不足100km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1.6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累计独立完成的三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每增加100km,加0.8分,不足100km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1.6分。注:上述施工业绩指的是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项目)的施工。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2倍里程折算二级和三级公路里程。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4.8分,加分条件如下:(1)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累计独立完成的三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每增加100km,加0.8分,不足100km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1.6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累计独立完成的三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每增加100km,加0.8分,不足100km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1.6分。注:上述施工业绩指的是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项目)的施工。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2倍里程折算二级和三级公路里程。 |
2.2.4(4)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3分 | 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3分;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2分。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无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20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9年度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其最新一年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其他情形不得分。注:联合体投标的,按承担A部分施工总承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等级低的计算,得分不累加,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 | 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3分;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2分。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无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20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9年度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其最新一年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其他情形不得分。注:联合体投标的,按承担A部分施工总承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等级低的计算,得分不累加,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 | 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3分;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2分。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无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20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9年度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其最新一年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其他情形不得分。注:联合体投标的,按承担A部分施工总承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等级低的计算,得分不累加,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评 | 各评分因素细分 | 分值 | |
净资产 | 5 | 投标人2021年末企业净资产等于1737.988万元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10%,加0.2分,不足10%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2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的加分项按联合体牵头人的数据计算。 | |||
自有资金 | 5 | 投标人承诺的用于投资本项目的自有资金等于993.14万元的,得3分;投标人2021年度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借款在993.14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加0.2分,不足10%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2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的加分项按联合体牵头人的数据计算。 | |||
2.2.4(1) | 投融资能力及投融资经验 | 分值35 | 项资产负债率 | 5 | 投标人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等于85%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0.2分,不足1%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2分。(例如:投标人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等于80%,则该项得4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的加分项按联合体牵头人的数据计算。 |
其他建设资金筹措能力 | 5 | 投标人出具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及开具的贷款意向书额度累计金额等于3972.54万元的,得3分,每增加10%,加0.2分,不足10%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2分。投标人可以提供上述2项中的1项或2项证明材料,评标时按累计金额计算。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的加分项按联合体牵头人的数据计算。 | |||
投融资经验 | 15 | (1)近五年内(2017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2.5亿元的PPP项目,得9分;累计项目投融资总额每增加2.5亿元,加1分,增加不足2.5亿元不加分,本项最多加6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项目总投资计算。 | |||
2.2.4(2) | 资金筹措方案 | 8 | 资金筹措方案 | 8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资金筹措方案的,得基本分4.8分;资金筹措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8-6.4分;资金筹措方案合理、可行的,得6.4-8分; |
2.2.4(2)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5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5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项目公司组建方案的,得基本分3.0分;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0-4.0分;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得4.0-5.0分。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投标人依据年度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1.2-1.6分;投标人依据年度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1.6-2.0分。 | |||
2.2.4(4) |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2-1.6分;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1.6-2.0分。 | ||
项目建设方案 | 10 |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目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2-1.6分;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1.6-2.0分。 | |
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2-1.6分;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1.6-2.0分。 | |||
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2-1.6分;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合理、可行,保护措施有力的,得1.6-2.0分。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 10 | 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质量目标与运营方案 | 8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质量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的,得基本分4.8分;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质量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8-6.4分;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质量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合理、可行的,得6.4-8.0分。 | |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 10 | 移交方案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移交方案的,得基本分1.2分;移交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重点基本突出的,得1.2-1.6分;移交方案合理、可行,重点突出的,得1.6-2分。 | |
合理化建议 | 2 | 合理化建议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合理化建议的,得基本分1.2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附的PPP项目合同中的条款及内容,提出的有利于合同完善、降低造价、减少项目风险或提高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等的建议,所提建议基本合理的得1.2-1.6分,较好的得1.6-2.0分,本项最高2分。 | |
2.2.4(3) | 报价 | 30 | 报价 | 30 | (1)超额收入分享临界比例K%投标人填报的K%比上限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15分。(举例:假设K%上限为85%,投标人填报的超额收入分享临界比例为80%,则该项得5分)(2)使用者付费收费年限N使用者付费收费年限上限为N1,投标人填报N在(N1)年(含)至(N1-1)年(不含)之间的,得9分;N在(N1-1)年(含)至(N1-2)年(不含)之间的,得12分;N在(N1-2)年(含)至(N1-3)年(含)之间的,得15分;其他不得分。举例:假定使用者付费收费年限上限为29年,投标人填报的使用者付费收费年限为29年(含)-28年(不含)年的,得9分;28年(含)-27年(不含)年的,得12分;27年(含)-26年(含)年的,得15分;其他不得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 |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 |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 |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 |
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1分值构成 | |||||||||||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2.4评分标准 | |||||||||||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
决其投标。 |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 |
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 |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 |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 |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 |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 | |
分A; | 分A; | ||||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 |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 ||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 |
入”。 | |||||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 |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 |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 |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 |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 |
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3.4.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 3.4.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 3.4.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 3.4.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 |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 |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 |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 |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 |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 |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 |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 | |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
应否决其投标。 | 应否决其投标。 | |||||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 |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 |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 |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 |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 |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 |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 |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 |
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 |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 |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 |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 |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 |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 |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 |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 |
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 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 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 ||||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 |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 |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 |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 |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 |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 | |
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 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 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 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 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 ||
标。 | ||||||
算。 |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 |
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5.2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 |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
标。 |
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 | 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 | 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 |
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 |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
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 ||||||||||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 ||||||||||||||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 ||||||||||||||||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 |
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 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
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 |
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 |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 |
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 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 |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 | |
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 |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 ||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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