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促进教学和科研质量。根据《榆林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开展本次考核。
一、 考核范围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单台(件)价格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须配套使用,且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
本次考核针对符合条件的部分精密仪器设备。(详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清单》)
二、考核内容
(一)机时利用:有效机时以机组实际使用记录为准。
(二)人才培养
1、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系指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
2、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
(三)科研成果
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及已授予的专利。
(四)日常管理
按照表中要求内容填写。
(五)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1.原功能数系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2.新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3.功能利用数包括新增加功利用数。即:功能利用数=原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三、组织方式
1.各有关实验室依据要求,填写《榆林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附表)对照考核指标组织开展自评,逐项打分,得出自评结果,收集整理打分表及支撑材料。
2.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评分进行审核,将效益评价表于12月17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3.校级考核小组对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审定,确定年度考核等级结果。
4.具体考核要求及其他事项详见《榆林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附件1:《榆林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附件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清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