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红旗东路6号房屋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12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北京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贺1381109676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经理010-662956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红旗东路6号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红旗东路6号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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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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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0.99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717.34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酒店宾馆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7月29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8月02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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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贺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11096766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烟台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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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莱山区初家镇后七夼村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1717.34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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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公交资产公司2024年第22次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0.99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项房产证用途为招待站,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房屋用途无法开展经营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2.招租房屋南侧相邻建筑物由烟台市汇通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自行搭建,现出租房屋与相邻建筑物房屋间已使用门锁隔断,新承租方自行与烟台市汇通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就安全责任进行沟通。 3.新承租方需与原租户商议解决进出场院、院内停车位及安全责任事宜,出租方协助,若经协商后,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期间出租方不给新承租方任何赔偿。 4.房屋有水电暖,无燃气。 5.最终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对出租房屋讲行实地踏勘,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经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双方认可并加盖公章的《房屋出租和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应提前与踏勘联系人预约现场踏勘时间,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3:30至16:00,踏勘联系人:柳佳,电话:13391860025。 7.租金于第四年递增一次递增3%。本项目总租期为5年,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99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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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租金不含物业费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717.34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最多3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4年涨幅3%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最终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热;物业费 租金挂牌价为净租金,在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化粪池、垃圾、排污费、物业管理费、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酒店宾馆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出租房屋的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自负费用,但在装修之前,必须将装修改造方案报经出租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且承租方自行负责取得装修所需的各项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不得有违法行为,但出租方的批准并不免除承租方由此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出租方验收通过后的装修布局、设备设施等,承租方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进行拆除、挪动。因承租方违法装修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依法负担。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3.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4.因遇有政府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点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及政府或其他部门实施环境整治、危改等建设项目拆迁征占土地房屋或收储等政府行为,出租方整体规划改造、出租方自用涉及到所出租的土地房屋,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承租方不得对承租房屋进行转租; 6.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 7.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兼并等,出租方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变更本合同,本项目自出租方通知承租方之日起满30天无条件变更,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只限于从事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作其它用途和从事违法活动,同时独立承担在租赁期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承租方需改变经营范围或转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9.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转借、转租、转让房屋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12个月的租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0.承租方根据经营需求完成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并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完成审核、施工、验收等事宜。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3年。 2.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80万元人民币(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实缴资本不低于180万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地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披露期内由其开户行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信用良好 5.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住宿或酒店管理经营范围。 6.意向承租方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交披露期内开具的社保证明,社保人数不少于5人(提供单位缴费信息)。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的子公司和意向承租方的母公司与出租方、出租方的子公司和出租方的母公司均无法律纠纷,若承诺与实际不符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无条件放弃本房屋出租项目的承租权。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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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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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房屋出租和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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