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4年98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吉财采购〔2024〕747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编号:JLSZC202401368)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中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超凡大街以西,乙四路以南恒盛豪庭•长春小区C区2期C-S9号楼101号房
被投诉人1:长春工程学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被投诉人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时间:2024年7月10日
质疑提出时间:2024年7月29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4年7月31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4年8月23日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现代电工实验装置”-“三、每台实验装置电源要求第7项”的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现代电工实验装置”-“十三、教师机操控远程装置详细单元技术描述”的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数字存储示波器”的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模拟电子实验箱”-“七、模拟电子教师机端远程教学实训平台,免费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软件支持统一部署,多个实验室使用”的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数字电子实验箱”-“七、数字电子教师机端远程教学实训平台,免费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软件支持统一部署,多个实验室使用”的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6: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电路实验箱”-“六、数字电子教师机端远程教学实训平台,免费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软件支持统一部署,多个实验室使用”的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7: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PC机”-“7、提供管理软件”的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8: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台式电脑”-“12、同传和还原”的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9: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因素(7分)第1-5项”的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10: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因素(53 分)第3项”的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1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因素(53 分)第20-24项”的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请求: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意见,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11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11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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