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66西吉至天水公路阎家庙至静宁段改扩建工程行洪影响评价专项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G566西吉至天水公路阎家庙至静宁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是《甘肃省“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的项目之一,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甘肃顺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行洪影响评价专项报告编制服务进行招标。
一、项目编号:GSSD2023-06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G566西吉至天水公路阎家庙至静宁段改扩建工程行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2. 服务内容
完成G566西吉至天水公路阎家庙至静宁段改扩建工程行洪影响评价专项报告编制、修编、评审、报批、取得批复等相关手续办理及全过程服务,提供的成果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行业主管部门报批要求;
3.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至2023年4月12日完成报告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4.项目地点:甘肃省平凉市
5.项目概况:G566西吉至天水公路阎家庙至静宁段起点位于静宁县与西吉县交界处的阎家庙村(甘宁界),终点位于静宁县城,路线长9.772km,全线共设置平面交叉 26 处,其中与等级路交叉 7 处,与城市道路交叉 2 处,与等外路交叉 17 处,设置大桥 185m/2 座,其中利用中桥 58m/1 座,拆除重建大桥 127m/1 座,共设置涵洞 25 道,其中拆除重建 21 道,新建 4 道。全线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受限路段40km/h),路基宽度12.0m(8.5m)(以上项目基础信息最终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实际内容为准)。
三、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财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 投标人近3年内(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2项普通国道公路工程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彩色复印件)
3.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 术职称,具有完成过 1 项类似工程行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个人业绩, 其他人员、设备等满足项目需求并自行配备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 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
五、竞价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时间(公告、报名、竞价结束时间一致):2023年3月13日12时00分至2023年3月15日17时00分。
2. 投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3015/a/login)。
3. 被邀请投标人须在投标结束时间前完成资格证明文件提交上传及报价工作(具体详见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时间)。
4. 被邀请投标人上传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5. 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六、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标。
七、其他要求
1. 在规定时限内,投标人完成报价等工作;
2. 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
3. 投标人报名时需要上传资格证明附件,上传至指定位置;
4. 资质审核:招标人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5. 通过资质审查投标人在“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提交报价;
6. 根据服务内容实行总价包干,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填报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7. 投标人应按要求上传附件资料(格式见附件);
8. 风险条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顺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02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3893635214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