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3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8289-06-28 16:56:37 来源:招标 阅读: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云南美亚民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49号建业商务中心A座1616-1617) 法定代表人 章军剑
成立日期 2003-12-04 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300007535983185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在中国政府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电力能源项目的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7人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Meiya Xiangyun Development Limited 51.00
云南民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49.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233.83 -2421.55 -2421.6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5574.19 55153.82 -9579.63
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45.23 -593.14 -593.1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5047.97 55220.73 -10172.77
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2-06-17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32.43 38.15
负债总计 2411.30 2411.30
净资产 -2378.87 -2373.1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10.3065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12,315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股权挂牌价为5万元,债权部分挂牌价为12,31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尚欠转让方关联方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息共计394,858,918.56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香格里拉市汤满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尚欠银团贷款本金8000万元,贷款相关内容详见贷款合同等备查文件,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代香格里拉市汤满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银行贷款本息一次性清偿。3、转让方关联方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2年新增对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香格里拉市汤满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本金合计2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27日),相关内容详见借款合同等备查文件,受让方应在支付本项目交易价款时,一并代该企业将上述借款本息及上述日期后新增借款本息(如有)一次性偿还给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Meiya Xiangyun Development Limited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15/F HARBOUR CENTRE 25 HARBOUR ROAD WANCHAI HK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2008-08-11
注册资本 1.00万元(港币) 实收资本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63894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4945A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06-2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信达关于中广核水电资产包项目尼汝河公司、毛坡河公司、美亚民瑞公司和汉江公司等4户企业股权及债权的处置方案的批复(信总审复【2022】153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云南美亚民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及394,858,918.56元债权
转让底价 12,31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除了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业务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本方知悉香格里拉市汤满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云南美亚民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意并完全接受《云南美亚民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及《香格里拉市汤满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中的全部内容;④本方不属于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本项目的主体;⑤本方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代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香格里拉市汤满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清偿银团贷款本息;⑥本方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在支付本项目交易价款时,一并代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香格里拉市汤满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2022年新增的欠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本息一次性偿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本项目的主体。(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满足本项要求)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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