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北川羌族自治县污水处理设施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第四期)二标段(项目名称)施工北川羌族自治县污水处理设施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第四期)二标段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北川羌族自治县污水处理设施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第四期)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北发改投资[2020]3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九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债券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九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北发改投资[2020]35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蒂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境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对擂鼓、永安、禹里、小坝、坝底、漩坪、马槽、青片、片口、都坝、白什、墩上共12个场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设计,完善各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包括新建污水收集管道,集水池,既有排水钢管替换等;完善现有污水设备,新增C0D检测仪、叠片式污泥脱水机及空调等。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施工1个标段;投标最高限价:7546000.94元(其中含暂列金额618410.15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221843.61元,规费:106222.19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3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08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7-23 09:2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四川九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址: |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永昌大道67-1号 |
邮 编: |
622750 |
联系人: |
杨先生 |
电 话: |
0816-5358016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蒂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32 号2 栋13 层2 号 |
邮 编: |
610000 |
联系人: |
陈军 |
电 话: |
028-87520722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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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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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日期:2024年07月02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