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厦门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0]HC[GK]2021063、厦门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厦门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15 09:1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0]HC[GK]2021063
项目名称:厦门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02010302-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项) | 否 | 1.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体系 厦门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厦门市道路运政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完成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与道路运政系统信息同步,备案后的企业自动生成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账号密码信息,方便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系统。借助系统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并及时更新,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2.建立本地微信公众号服务应用 为了便于项目的推广,利于用户接纳,降低市民的使用门槛。本项目需要建立本地微信公众号服务应用,公众号提供主要服务包含厦门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客户端应用,同时微信公众号接入i厦门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i厦门注册用户一键授权登录,新注册用户进入i厦门注册页面。 微信公众号除客户端应用功能外,还需提供行业规范、监管公示信息等信息的发布渠道。 3.建立车主、维修企业、专家互动体系 车主用户可以在线预约商家服务,并且可以在线查看商家的近期活动。车主可以对商家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车主有需要可以在线向专家发起咨询,用户可以通过在线认证成为专家,专家可以在线回复提问,车主可以选择专家的评论是否对自己有用。 4.接入i厦门推广 厦门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驻“i厦门”平台进行用户推广。上线应用功能需与微信公众号保持同步。 5.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管理体系 实现汽车电子档案系统与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的数据交互,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信息上传至汽车电子档案系统,汽车维修企业根据排放检验机构提供的信息对超标排放车辆完成诊断和合理维修后,将维修信息上传到汽车电子档案系统并注明是超标排放维护车辆,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接收到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站的维修信息后才可对车辆进行尾气排放复检,对超标排放汽车完成闭环管理。 | 1100000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供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明细: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行政处罚且处罚金额达到处罚所在地听证标准,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按照最新节能产品政策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4)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1-24 17:22至2021-12-09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2-15 09:15(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3-17楼
联系方式:0592-5673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5555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道鹏
电 话:0592-5555912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