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埇桥区财政局关于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报告厅建设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EP-YQCG2024041
二、项目名称: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报告厅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雅迪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杏林花园北村41幢302室
被投诉人1:宿州应用技术学校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大学城宿州大道市委党校西侧
被投诉人2:安徽晟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南关街道浍水路南侧人民路东侧宿州锦润·悦府 5#楼 0901-0906 室
四、基本情况
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报告厅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P-YQCG2024041)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金额350万元,2024年7月19日发布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8月2日开标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7月26日网上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8月1日作出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被投诉人于2024年8月5日提交投诉书,经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8月12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投诉事项1:采购人利用前置“检测报告”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作为中标(成交)的硬性前提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诉事项2:采购人把原本与履行合同无关的“送检样品的检测报告”视为“唐僧肉”。投诉事项3:宿州应用技术学校”频繁且扩大使用“检测报告/软件功能截图/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目前无人问津,监管已变成了监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埇桥区财政局
2024年09月03日
二、项目名称: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报告厅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雅迪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杏林花园北村41幢302室
被投诉人1:宿州应用技术学校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大学城宿州大道市委党校西侧
被投诉人2:安徽晟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南关街道浍水路南侧人民路东侧宿州锦润·悦府 5#楼 0901-0906 室
四、基本情况
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报告厅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P-YQCG2024041)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金额350万元,2024年7月19日发布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8月2日开标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7月26日网上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8月1日作出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被投诉人于2024年8月5日提交投诉书,经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8月12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投诉事项1:采购人利用前置“检测报告”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作为中标(成交)的硬性前提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诉事项2:采购人把原本与履行合同无关的“送检样品的检测报告”视为“唐僧肉”。投诉事项3:宿州应用技术学校”频繁且扩大使用“检测报告/软件功能截图/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目前无人问津,监管已变成了监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埇桥区财政局
202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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