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3日,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验收监测单位,并邀请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对“保健食品车间质量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组查看了项目实施情况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汇报和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健食品车间质量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东城路666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将湖北香连药业厂区内空置的原前处理车间改造成保健食品加工车间,将外购的生姜、大枣、枸杞、金银花等原料生产加工成休闲食品及饮料,形成年产保健食品30000件(200t/a)的生产规模,其他公用、辅助设施及环保工程依托原香连药业厂区内原有设施。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委托武汉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健食品车间质量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13日,利川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利环审【2017】54号)。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总投资74万元,占总投资的24.7%。
4、项目变动情况及验收范围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项目验收范围与环评建设范围一致。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原材料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原材料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一起汇入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50m3/d,采用SBR工艺)处理,尾水与纯水制备浓水汇合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清江。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粉尘、食堂油烟、锅炉燃气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
食品车间在粉碎、拼配、制粒3个环节有粉尘废气产生,在粉尘产生工段上方安装有集气罩(共3个),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新增的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使用燃气锅炉(8t/h),锅炉废气经10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过程中恶臭气体主要产生在进水格栅、调节池、SBR反应池等处,主要污染因子为NH3和H2S,通过周边绿化降低其环境影响。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切片机、粉碎机、压片机、包装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的措施进行防治。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材料、不合格原材料、药渣、除尘器收集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废弃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原材料和药渣作为生活垃圾环卫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作为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卫生填埋。
原环评提出厂区机修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900-249-08),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际生产过程中,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经过滤后回收利用于设备机械转动过程中的润滑,未产生需要处置的废机油。
5、环境制度管理
(1)项目设有环保专职机构和环保专职人员,环保责任制明确,实施环境保护与各类设备的统一管理。环保专职机构定期对员工进行环境教育和环保技术培训,满足环保管理的基本要求。项目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2)项目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
(3)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7月22日申领到了排污许可证(914228027881696361001U)。
(4)本项目在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较好的执行了“三同时”制度,未受到周边居民投诉,无环境违章、违法案例发生,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满足有关环境管理的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中监测的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总氰化物、总汞、总砷的最大日均值排放浓度均符合《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食品保健车间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27 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5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1kg/h,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51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限值要求;氨浓度最大值为0.09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08 mg/m3、臭气浓度为<10(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3、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西侧、北侧居民点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16μg/m3,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2限值;项目西侧、北侧居民点环境空气中氨浓度最大值为0.06 mg/m3、硫化氢未检出,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表1限值。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南侧、东侧、西侧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5.6dB(A)、夜间最大值为46.4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北侧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7dB(A)、夜间最大值为48.7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西侧居民区门外1m处、北侧居民区门外1m处昼间、夜间等效声级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后续要求
1.完善表3-1,完善环评设计建设内容和设计投资金额情况;
2.补充说明项目锅炉房所在位置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建筑,本项目锅炉高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将锅炉现状位置图作为报告附件;
3、补充说明工艺粉尘废气排气筒中高度降低,排放速率应按照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
3.将排污许可证作为附件,三同时验收登记表中完善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
4.补充污水处理站及在线设备相关情况说明,并附上在线设备运行照片;
5、将生活垃圾、药渣处置协议、企业关于机械废油说明情况作为附件。
五、验收结论
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健食品车间质量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工艺流程和环保设施等内容无重大变更。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建设单位对上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管理,验收监测报告编写单位按照验收工作组提出的意见对《验收监测报告》认真修改完善后,项目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程序予以公示。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30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东城路666号
联系人:刘晓伟
联系电话:19971410333
附件:验收报告-香连保健食品报批稿.pdf验收报告-香连保健食品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