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xyx[tp]2020005
预算金额27.1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漳州市九龙江防洪排涝中心浦头港、桂林排涝站绿化保洁及防洪堤除草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0]XYX[TP]2020005 作者:漳州市九龙江防洪排涝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22 15:47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九龙江防洪排涝中心

乙方漳州市中远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XYX[TP]2020005漳州市九龙江防洪排涝中心浦头港、桂林排涝站绿化保洁及防洪堤除草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101 防洪管理服务 防洪管理服务 2 国内 135900 271800 漳州市中远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271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壹仟捌佰元整(¥271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玉水大厦五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5.1.1 浦头港主港道保洁:浦头港主港道龙文六石水闸~桂林排涝站段,总长度5.11公里(其中九龙大道段1.9公里,人民广场~桂林排涝站段3.21公里)。本项目主要是对港道两侧挡土墙、4米休闲平台、护坡及5.11公里港道的水面实施卫生保洁维护。5.1.2 桂林排涝站站绿化保洁工作5.1.2.1 进水渠漂浮物打捞:每周一次进水渠漂浮物打捞包括开机运行期间清漂;5.1.2.2 泵房、管理房保洁:每两周进行一次泵房、管理房的门窗、桌椅、地面以及卫生间的擦洗;5.1.2.3 站区绿化:负责站区内所有绿化地带树木、花草、苗木的补种、养护、修剪、除草以及垃圾清运等。5.1.3 九龙江西溪康山土堤、康山外隔堤、康山内隔堤、桂林水闸和桂林排涝站出水口、北溪吴浦土堤迎水坡、背水坡清除杂草灌木等。5.2 承包范围5.2.1 浦头港主港道保洁:5.2.1.1 专人管理。每天巡逻检查,发现向港道及休闲平台倾倒土头、垃圾等杂物或破坏、损坏港道、挡土墙、休闲平台、护坡、打捞港道内红线虫等违章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上报。5.2.1.2 卫生保洁5.2.1.2.1 清扫港道两侧的休闲平台和护坡树叶、废弃物,清理护坡上的淤泥,清理港道中杂物,打捞水葫芦、水上漂浮物。每日应两遍以上。5.2.1.2.2 九龙大道段1.9公里港道两侧挡土墙灌木清除每年三次,人民广场~桂林排涝站段3.21公里每月应清除挡土墙、休闲平台和护坡树草。5.2.1.2.3 人民广场~桂林排涝站段3.21公里每年应冲洗平台、护坡四次。浦头港管理房保洁一年三次。5.2.2 桂林排涝站站区绿化及保洁5.2.2.1 每年需进行桂林排涝站站区绿化保洁;5.2.2.1.1 进水渠漂浮物打捞,2553㎡,每周一次,包括开机运行清漂;5.2.2.1.2 泵房、管理房保洁,825㎡,每两周一次泵房、管理房门窗桌椅地面卫生间擦洗;5.2.2.1.3 站区绿化,328.32㎡,每周两次修剪浇水除杂草垃圾外运等。5.2.3 除草范围5.2.3.1 康山土堤(0+000~3+600)迎水坡除杂草、灌木;5.2.3.2 康山外隔堤背水坡、迎水坡除杂草、灌木;5.2.3.3 康山内隔堤背水坡、迎水坡除杂草、灌木;5.2.3.4 康山土堤(0+000~3+600)迎水坡5米平台除草、灌木;5.2.3.5 桂林水闸出水口两侧各50米范围及桂林排涝站出水口两侧各50米范围(含迎水坡、滩地)除杂草、灌木;5.2.3.6 康山土堤(0+550~1+900)堤顶路面及花台除杂草、灌木;5.2.3.7 吴浦土堤(0+000~0+220)迎水坡、背水波除杂草、灌木;5.2.3.8 下洲土堤公里桩、百米桩处炮仗花清理及桩号描写,备料场数字描写。5.2.3.9 树枝、芦苇及灌木外运。5.2.3 将所清理的土头、淤泥、树草、石块和打捞的垃圾等废弃物定点集中堆放(垃圾应采用袋装),当天及时外运至九龙岭垃圾处理场处理(或自行联系垃圾中转站),垃圾不留隔夜,保证现场周边及时清理整洁,河岸墙体干净,运输途中不滴洒漏。5.2.4 遇汛期暴雨、节日、检查视察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按甲方安排增加保洁、除草人员人数及设备,提前组织工程的清理整治,确保达标。5.2.5 乙方应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保洁时要穿戴救生衣、防护服,打捞船只上的保洁人员须为男性,懂水性、会游泳,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保洁、除草时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乙方应为保洁、除草人员购买工伤保险。5.3 人员设备配备情况5.3.1 人员5人,船上人员要求50周岁以下男性且会游泳习水性;5.3.2 船只1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漳防洪纪要(2020)1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1.25 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服务周期,第一周期末支付合同金额的21.25%(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核不合格的情况计发服务费)
2 21.25 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服务周期,第一周期末支付合同金额的21.25%(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核不合格的情况计发服务费)
3 21.25 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服务周期,第一周期末支付合同金额的21.25%(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核不合格的情况计发服务费)
4 21.25 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服务周期,第一周期末支付合同金额的21.25%(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核不合格的情况计发服务费)
5 15 合同期满经验收合格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乙方以公对公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缴纳成交金额的10%,即27180元(大写:贰万柒仟壹佰捌拾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1年共计12个月,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服务期违约及处罚:包括服务期中的阶段验收时间,节日、检查视察等大型活动清理和承包期满总体验收移交时间,未能按时完成,按《考核办法》给予罚款。10.2 服务质量违约及处罚:在桂林水闸暗涵口处应设置拦索等设施制止漂浮物进入暗涵或九龙江,派专人管理,经常打捞上游漂浮物,洪水来临时拆除,洪水过后再设置,否则,港道受堵影响排洪,其责任由乙方负责,漂浮物入暗涵内或九龙江由乙方负责清理,并按《考核办法》进行罚款。10.3 桂林排涝站进水口设有格栅,乙方应派人及时打捞格栅前的漂浮物,否则,责令乙方立即清理直至合格,同时按《考核办法》进行罚款。10.4 在服务期限内,按采购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日常清理维护、月份清理和服务期满后整条港道的彻底清理,分阶段进行验收,凡日常清理维护及月份清理验收不合格者,责令返工,并按《考核办法》进行罚款,费用从服务费中扣除。10.5 安全违约及处罚施工安全必须严格按章执行,确保施工人员及他人的人身和设备车辆安全。若违规者,必须接受相关部门和甲方对乙方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按《考核办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现场管理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服从甲方管理,精心组织,恪守施工操作和安全规范,坚持文明施工,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妥善处理、理顺与周边各方面的关系。港道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严防矛盾发生和激化,充分考虑临近单位、住户的工作生活环境及过往人车方便,及时清理施工中所堆放的垃圾树草、杂物,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市容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发生垃圾树草、杂物滴、洒、漏现象,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由乙方自行承担。自选的堆放场所的废弃物,不得影响市容,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14.2 费用 14.2.1 管理维护所需设备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保险费用(乙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派遣至本项目的所有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2 管理维护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住宿、车辆工具、设备和船只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浦头港主港道保洁考核办法》、《除草考核办法》,详见纸质合同

甲方: 漳州市九龙江防洪排涝中心 乙方: 漳州市中远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芗城区战备大桥南侧玉水大厦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诗朋村117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黄洋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2305065
联系方法: 136075613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账号: 账号: 3500 1662 4330 5251 4007

签订地点:漳州市九龙江防洪排涝中心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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