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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综合分析系统推广部署采购单一来源公示(2023-JQ03-W5085)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数据综合分析系统推广部署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2023-JQ03-W5085)
我站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数据综合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数据综合分析系统推广部署
二、项目编号:2023-JQ03-W5085
三、项目概况:
交付时间:
系统完成主体建设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合同签订之日为起算日,每个月按30天计算,共计180天;系统在完成主体推广应用、适用性改造和配套软件建设的基础上可以独立运行视为完成主体建设);
系统建设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日,每个月按30天计算,共计360天;系统在完成主体建设的基础上实现与新一代平台深度融合,满足系统集成融合部署要求视为完工)。
交付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四、单一来源供应商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五、单一来源理由
本项目“十三五”期间由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在“十四五”期间进行推广部署建设,为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服务改造升级配套等要求,需要由该公司继续承建。
六、公示期限
2023年5月31日至6月6日。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应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特别提醒
我部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4.116.223.93)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
九、意见反馈
如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实名(包括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书面形式进行反馈。邮箱:1090897344@qq.com。
如公示期满后无其他合格供应商响应,此项目确定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助理 联系电话:028-86598697
采购服务热线:028-86598675(工作日:08:00-11:50, 15:00-17:50)
2023年5月30日
第三采购服务站
(2023-JQ03-W5085)
我站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数据综合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数据综合分析系统推广部署
二、项目编号:2023-JQ03-W5085
三、项目概况:
项目 名称 | 质量技 术标准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采购 方式 |
数据综合分析系统 | 见附件 | 套 | 1 | | 290 | 单一 来源 |
(一)数据综合分析系统推广应用、适应性改造、集成融合部署及联调联试 | | 套 | 1 | 145 | 145 | |
(二)配套软件 | | 套 | 1 | 145 | 145 |
交付时间:
系统完成主体建设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合同签订之日为起算日,每个月按30天计算,共计180天;系统在完成主体推广应用、适用性改造和配套软件建设的基础上可以独立运行视为完成主体建设);
系统建设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日,每个月按30天计算,共计360天;系统在完成主体建设的基础上实现与新一代平台深度融合,满足系统集成融合部署要求视为完工)。
交付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四、单一来源供应商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五、单一来源理由
本项目“十三五”期间由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在“十四五”期间进行推广部署建设,为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服务改造升级配套等要求,需要由该公司继续承建。
六、公示期限
2023年5月31日至6月6日。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应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特别提醒
我部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4.116.223.93)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
九、意见反馈
如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实名(包括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书面形式进行反馈。邮箱:1090897344@qq.com。
如公示期满后无其他合格供应商响应,此项目确定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助理 联系电话:028-86598697
采购服务热线:028-86598675(工作日:08:00-11:50, 15:00-17:50)
2023年5月30日
第三采购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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