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标的:491722.00元;
二、金额明细:
3.3.1服务内容:
(1)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服务。“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暂定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暂定每年7月至9月,集中在街面巡查,开展安全排查救助服务(每天9:00-次日凌晨1:00)。
(2)芙蓉区区域范围内尤其是五一广场、五一大道沿线、火车站、远大路沿线以及汽车东站等重点区域巡回救助服务。5名全职社工负责在芙蓉区区域范围内尤其是重点区域开展政策宣传、临时救助、助医返乡,开展救助对象档案管理与常态跟进,做好一人一档建档造册等服务(每天9:00-次日凌晨1:00)。
(3)站内教育矫治、生活救助服务。2名全职社工在站内服务,协助救助站工作人员为受助对象提供文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保护服务,为有返乡意愿的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查找身份信息、协助或接送受助人员返乡,对于站内短期留守人员,开展站内活动等,每天将路面救助搜集的信息及时录入电脑,并做好资料整理。
(4)开展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救助知识、政策,并能够及时帮助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
(5)配合区救助站开展其他形式的救助服务。
3.3.2本项目的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采购人在支付款项时,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的票据给采购人;
3.3.3合同生效之日起,中标人在芙蓉区通过聘请专业社工(有专业社工师证/心理咨询师证,或者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毕业人员)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对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救助关怀与专业引导,减少辖区内流浪乞讨现象,探索形成芙蓉区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可供推广模式。
5.2.1:根据长财采购[2016]6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协议,履行义务,服务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5.2.3乙方应负责项目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2.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5.2.5甲方有权了解和检查乙方的服务情况,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甲方检查发现服务中存在问题,乙方必须给予答复并提出改进方案。若发现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中止合作。
5.3.1指标完成率达到100%。
5.3.2验收内容:
(1)救助服务
①完成芙蓉区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台账1本;②全年开展咨询服务300人及以上;③在流浪乞讨人员大病救助、职业乞讨社会化引导对策、无户籍人员落户安置、街头精障人员救助、职业流浪人员就业五个领域相应开展由专业社工参与街面主动救助,摸清街面露宿人员基本信息和分布情况,开展劝助劝离、心理干预、个案帮扶、转介服务等。要求服务时间、地点无死角,坚持常态化日常巡查服务,服务外包后不得出现触及底线的事件发生和被上级部门通报的行为。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重点个案不低于6例;④项目终期评估前提交流浪乞讨难点问题与成功经验推广模式研讨会报告1份;⑤编写完成4本芙蓉区流浪乞讨人员外展救助实务工作案例集;⑥全年开办专职外展社工救助服务岗专业培训12次,培训4小时/次;⑦开展督导不低于24次,对项目问题进行诊断并制定解决方案与策略分析。
(2)协同治理服务
①治理“乞讨6元盒饭钱”、“环游中国攒路费”、“装病骗捐”等骗讨行为;②劝离交通要道拦车敲玻璃乞讨行为;③报警处理携未成年流浪乞讨行为,确保街面不出现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④完成1份职业乞讨现象专题报告。
(3)公众教育
①发放宣传资料不少于6000份;②媒体发声,形成专题报道2次;③促成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研讨会1次,交流项目经验,分享项目成果。
7.3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同时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服务费用直至不支付服务费用,乙方要迟回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1)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的;(2)乙方提供的人员或服务不符合协议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3)乙方未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11.1甲方的招标文件、修正说明等,乙方的投标文件、有关说明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割的部分;
11.2乙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专职工作人员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11.3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时,协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