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17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68323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10826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地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流浪乞讨人员社工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10826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流浪乞讨人员社工服务项目 其他社会服务对进站流浪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个案帮扶,对街面流浪人员进行主动救助的社工项目。1491722
 合计金额小写: 491722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壹仟柒佰贰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合同标的:491722.00元;

二、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01 —— 2022-09-30
3.2 履行地点:芙蓉区区域范围内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内容:

(1)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服务。“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暂定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暂定每年7月至9月,集中在街面巡查,开展安全排查救助服务(每天9:00-次日凌晨1:00)。

(2)芙蓉区区域范围内尤其是五一广场、五一大道沿线、火车站、远大路沿线以及汽车东站等重点区域巡回救助服务。5名全职社工负责在芙蓉区区域范围内尤其是重点区域开展政策宣传、临时救助、助医返乡,开展救助对象档案管理与常态跟进,做好一人一档建档造册等服务(每天9:00-次日凌晨1:00)。

(3)站内教育矫治、生活救助服务。2名全职社工在站内服务,协助救助站工作人员为受助对象提供文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保护服务,为有返乡意愿的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查找身份信息、协助或接送受助人员返乡,对于站内短期留守人员,开展站内活动等,每天将路面救助搜集的信息及时录入电脑,并做好资料整理。

(4)开展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救助知识、政策,并能够及时帮助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

(5)配合区救助站开展其他形式的救助服务。

3.3.2本项目的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采购人在支付款项时,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的票据给采购人;

3.3.3合同生效之日起,中标人在芙蓉区通过聘请专业社工(有专业社工师证/心理咨询师证,或者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毕业人员)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对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救助关怀与专业引导,减少辖区内流浪乞讨现象,探索形成芙蓉区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可供推广模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4.1.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救助管理站(国库集中支付);
4.1.2 付款方式:按日常考核满意度按季支付。
4.1.3中标人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4.1.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响应第155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万家丽路支行(长沙市地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810603090000338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根据长财采购[2016]6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协议,履行义务,服务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5.2.3乙方应负责项目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2.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5.2.5甲方有权了解和检查乙方的服务情况,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甲方检查发现服务中存在问题,乙方必须给予答复并提出改进方案。若发现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中止合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指标完成率达到100%。

5.3.2验收内容:

(1)救助服务

①完成芙蓉区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台账1本;②全年开展咨询服务300人及以上;③在流浪乞讨人员大病救助、职业乞讨社会化引导对策、无户籍人员落户安置、街头精障人员救助、职业流浪人员就业五个领域相应开展由专业社工参与街面主动救助,摸清街面露宿人员基本信息和分布情况,开展劝助劝离、心理干预、个案帮扶、转介服务等。要求服务时间、地点无死角,坚持常态化日常巡查服务,服务外包后不得出现触及底线的事件发生和被上级部门通报的行为。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重点个案不低于6例;④项目终期评估前提交流浪乞讨难点问题与成功经验推广模式研讨会报告1份;⑤编写完成4本芙蓉区流浪乞讨人员外展救助实务工作案例集;⑥全年开办专职外展社工救助服务岗专业培训12次,培训4小时/次;⑦开展督导不低于24次,对项目问题进行诊断并制定解决方案与策略分析。

(2)协同治理服务

①治理“乞讨6元盒饭钱”、“环游中国攒路费”、“装病骗捐”等骗讨行为;②劝离交通要道拦车敲玻璃乞讨行为;③报警处理携未成年流浪乞讨行为,确保街面不出现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④完成1份职业乞讨现象专题报告。

(3)公众教育

①发放宣传资料不少于6000份;②媒体发声,形成专题报道2次;③促成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研讨会1次,交流项目经验,分享项目成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
①要求乙方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开展服务。②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③对乙方承接的项目进行考核。④乙方提供的7名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所提供的工作人员须为社会工作类专业、心理学专业毕业或者持有社工师证、心理咨询师证。
6.2甲方义务
①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采购文件的不合理要求。②不得干涉与本项目无关的乙方内部管理,乙方所安排项目主管为本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应按项目沟通机制定期听取项目主管的工作汇报。④尊重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不安排项目工作人员从事与救助站不相关的工作。
6.3乙方权利
①有权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服务费用的结算手续。②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③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6.4乙方义务
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开展服务,如发生项目工作人员因婚丧假娶等个人原因而出现人事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替换相关岗位工作人员。②应依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妥善保存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③乙方内部的劳动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④乙方因开展服务产生的与第三方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同时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服务费用直至不支付服务费用,乙方要迟回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1)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的;(2)乙方提供的人员或服务不符合协议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3)乙方未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10月1日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的招标文件、修正说明等,乙方的投标文件、有关说明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割的部分;

11.2乙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专职工作人员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11.3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时,协议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左岸右岸B座1705
法定代理人: 吴立平 法定代理人: 朱聪
委托代理人: 梁先生 委托代理人: 朱聪
电话: 0731-84683231 电话: 18310533167
传真: 0731-84683234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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