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
乙方:福建逸百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FJXFZB[GK]2019006的镇(街道)离退休干部、老龄事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2 | 2-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2 | 年 | 国内 | 549900 | 1099800 | 逸百家 | 详见投标文件 | ||||||
合计: | 1099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玖仟捌佰元整(¥109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山路1号;
4.3交付条件:以合同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服务内容: 5.1.1.建立完善离退休干部特别是科级及以上离退休干部档案动态管理信息库,及老年协会领导成员信息库。 5.1.2.定期走访离休干部,了解离休干部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做好走访服务记录。配合落实好离退休干部“五必访”制度,即重大节日及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家庭变故、思想波动、去世时要上门走访。 5.1.3.做好老同志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及时反映、协调老同志的合理诉求。 5.1.4.配合落实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适时组织开展适宜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引导老干部在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基础上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 5.1.5.针对老干部“双高期”特点,为老干部“医、食、住、行”提供方便,掌握病特困离退休干部家庭情况,及时反馈其困难及需求,协助做好帮扶解困。 5.1.6.了解所在镇(街道)涉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亮点特色,做好信息报送,每周不少于1条。 5.1.7.自觉学习老干部工作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做好宣传,配合完成各项涉老工作任务。 5.1.8.完成组织部、镇(街道)离退办交代的工作安排。 5.2 乙方人员配置 5.2.1.项目需配备专职社工人员10名,所配备的社工人员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需经甲方同意)。 5.2.2.拟配备人员应热爱涉老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招标人的管理制度,服从分配,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活动。 5.2.3.掌握服务老同志所必须具备的普通话、闽南语会话,熟悉有关政策和老干部工作基本知识、办事流程,具有一定的文字材料能力,能够较为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 5.2.4.户籍在所在镇(街道)或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 5.3 项目服务要求 5.3.1.乙方应本着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提供具备条件要求的社工参与项目,同时需监督、管理及指导社工为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5.3.2.乙方每月由专职负责人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 5.4 考核管理 5.4.1.甲方定期/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在甲方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含试用期内),如乙方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经三次以上调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5.4.2.乙方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甲方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甲方应对乙方针对社工的管理和培训等相关工作予以实际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派驻社工的指导和管理。乙方应对派出的社工定期组织继续教育和进行考核评估,以促进社工能力的不断提升。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服务开展情况,并以书面形式递交给甲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乙方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10人),乙方一般应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向本项目配备人员要全部到岗,否则将视到位情况给予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100%处罚;若60个日历日内未全部到岗,将给予解除合同。派遣员工须相对固定,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的,需告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否则不得随意更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每年服务费用分三次拨付,具体支付金额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拨付该年度金额的50%;当年服务期中,中标人撰写项目中期自评报告,经采购人考评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再拨付该年金额的40%;剩余中标金额10%在当年项目服务期满,经评估验收通过且无违约的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拨付。以上涉及所有费用,一律由采购人通过财政对公账户划拨至中标人对公账户。 |
2 | 40 | 每年服务费用分三次拨付,具体支付金额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拨付该年度金额的50%;当年服务期中,中标人撰写项目中期自评报告,经采购人考评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再拨付该年金额的40%;剩余中标金额10%在当年项目服务期满,经评估验收通过且无违约的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拨付。以上涉及所有费用,一律由采购人通过财政对公账户划拨至中标人对公账户。 |
3 | 10 | 每年服务费用分三次拨付,具体支付金额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拨付该年度金额的50%;当年服务期中,中标人撰写项目中期自评报告,经采购人考评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再拨付该年金额的40%;剩余中标金额10%在当年项目服务期满,经评估验收通过且无违约的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拨付。以上涉及所有费用,一律由采购人通过财政对公账户划拨至中标人对公账户。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5%即人民币伍万肆仟玖佰玖拾元整(¥54990元)的履约及维护保证金。该履约及维护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无服务问题时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4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10人),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向本项目配备人员要全部到岗,否则将视到位情况给予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100%处罚;若60个日历日内未全部到岗,将给予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0%处罚并解除合同。工作人员须相对固定,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的,需告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否则不得随意更换。若该项目服务期满后需更换社工机构而不再续签,原有聘任于该服务项目的社工有意继续服务于该项目的,原有社工机构应无条件支持该项目社工更换机构,继续在该项目任职。 10.2.乙方配备的现场工作人员应专业、健康,应有从事类似项目的经验,不违反甲方单位保密(包括文件资料保密和老干部基本信息保密)、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作息时间符合甲方要求,不得随意变更,确保符合服务承诺。 10.3.因乙方责任或其工作人员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4.乙方应接受镇(街道)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 | 乙方: | 福建逸百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梅山路1号市委大院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橘园创意广场65#51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勇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585681429 |
联系方法: | 1856062099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西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1050104000554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