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FW2042(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31446号)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高质量发展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高新大道5号博思大厦
中标金额:71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芜湖市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高质量发展项目 服务范围:建设区县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区县卫健委监管分析平台、预交金电子凭证管理子系统、综合收费电子凭证管理子系统、商保理赔平台(芜健报)、电子会计档案电子票据档案管理子系统各1套及数字签名服务器1台等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中“三.芜湖市医疗电子票据管理高质量发展项目系统概述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四.实施、验收与售后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开发、部署及调试工作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志平、王涛、李乐清、胡华根、何芳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100 万×1.2%+400万×0.48%+(中标价-500万元)×0.18%。
收费金额:35156.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中标供应商业绩:1)芜湖市财政局博思电子票据管理系统V1.0实施项目 2)马鞍山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项目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 whsggzy.wuhu.gov.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政务中心C区2楼
联系方式:0553-3111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302A室
联系方式:15810226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佳、史晨洁
电话:15810226803
十、附件
中标单位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