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用房、场区道路、停车场等区域保洁服务外包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招标内容和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机场公司业务用房保洁(含值班室服务、茶歇消耗品)、“两集中”宿舍保洁、涉疫垃圾中转房保洁及管理、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区保洁,翔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区保洁、场区道路保洁、停车场保洁等。
2.2服务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按合同相关要求进行月度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3标段划分:
A标段范围:详见“第五章 服务标准及要求”
B标段范围:详见“第五章 服务标准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或年度服务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服务期不足一年的按合同价计算)的大型交通枢纽、办公楼、五星级酒店或大型综合性商厦等公共场所的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本项目评标按标段A、标段B的顺序评审,投标人已被推荐为标段A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继续参与标段B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投标人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发送至83762695@qq.com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投标报名并支付工本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单位预留的经办人电子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2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jsairport.com
6.3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ingbo-airport.com
6.4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6.5 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6.6 政采云平台企业购:https://b.zhengcaiyun.cn
6.7 招天下:https://www.zhaotx.cn
7.其他事项
7.1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2★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7.3★投标函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项目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8.招标中心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571-83837612
9.日常事务(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咨询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磊、张樱 联系电话:0571-87634905、13968029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