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咨询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央直属的特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30808.8万元人民币,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资源,项目众多并广泛分布在北京、深圳、成都、武汉、南京等全国的大中型城市。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实业项目的投资;资产、项目受托管理;房地产开发;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电子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协作、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上述开发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运用国家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拟通过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企业发展潜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2.2 招标范围: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咨询服务。
2.3 服务期限: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本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
3.2 投标人具有丰富的国企改革顾问咨询服务经验。
3.3 投标人应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各项政策及员工持股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并有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员工持股等项目经验。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2018年9月1日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为准)。
3.5 投标人与委托人及其出资企业无利益冲突,没有其他可能损害委托人及其所出资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项目服务人员在国资整合服务领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实务经验和良好的业务素质,能够满足该项目服务要求。
3.6 投标人不能将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4.信誉要求
4.1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21年10月9日9:00至2021年10月15日17:00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自行购买招标文件。
5.2获取方式:网上自行购标下载
5.2.1购标流程:投标人登录“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ec-ec.com.cn)注册-(审批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5.2.2支付方式:
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2.3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1)户名: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工行公主坟支行
3)账号:0200 0046 1920 0053 385
5.2.4请投标人在汇款附言上注明招标编号及招标项目名称。
5.3招标文件按项目出售,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线上)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14时00分,纸质文件邮寄地点为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瑞达大厦21层。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CEC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瑞达大厦21层
联系人:张思远
电话:010-64332712-8029
电子邮箱:344610801@qq.com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