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长沙园林生态园物业服务项目
合计金额小写:864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陆万肆仟元整
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实施时间:服务期一年
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湖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服务》中最高等级标准的规定。
5.3.1基本要求
1.项目经理:1人
1.1年龄50岁以内,身体健康;
1.2具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1.3具备同类项目管理经验。
2. 安全保卫管理相关要求:
1.1人员数量要求:9人;
1.2人员要求:男性,年龄不超过58岁,身体健康,认真负责。
1.3安保工作主要内容:
1)园区门卫要求24小时值班;
2)巡逻人员要求24小时值班;
3)维护园区内的正常观光秩序;
4)协助采购人对出入园区人员、车辆进行核查登记;
5)发现突发情况马上处理;
6)遇重大活动开展时好安全保卫工作;
7)其他采购人下达的安保要求。
3.卫生保洁服务相关要求:
1.1人员数量要求:17人;
1.2卫生保洁从业人员要求:
1)卫生清洁人员从业要求:身体健康,年龄60岁以下,(女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按体检标准),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从业能力。经我单位认定后方可从事生态园保洁服务。
1.3保洁服务标准及内容
1)1—11号主干道路、马场路、人湖(东、西)景区、入圃道及停车场、公共厕所、办公区、关公阁景区、地湖景区每天清扫,保持干净。
2)垃圾收集及外运:每天及时将垃圾转运到指定垃圾中转站,园内不的设置垃圾堆放处。
3)各站点垃圾随积随清。
4)垃圾箱、果皮箱套袋使用表面干净,清运及时。
5)所有水面保洁:保持湖面、塘面清洁,无垃圾等漂浮物。
6)办公区卫生清扫每天2次:一是在单位人员上班前完成房间清扫;二是在晚下班后清扫楼道、厕所、前坪等,全天保洁。
7)保洁:实行全天候保洁。
8)垃圾分类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所在区域的垃圾分类,
1.建立垃圾分类运行管理制度。
2.设立指导园区垃圾分类工作。
3负责分类驳运,引导,规范与监督分类管理。
9)灭四害要求及标准
灭鼠标准:鼠密度不超过5%(粉迹法);
灭蚊标准:积水中三龄幼蚊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
灭蝇标准:蝇类孽生地三龄虫和蛹检出率不超过3%;
灭白蚁标准:按《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执行》。
1.4清洁服务人员工作时间
1)清扫时间:上午:8点—11点,下午:14点—18点。
2)保洁时间:8点—18点。
3)乐水魔方夜间营运和重大活动及节会期间的保洁时间:8点—21点
1.5其他要求
1)清洁服务人员必须着工作服和挂牌上岗。
2)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公物和他人财物。
3)树立游客至上的理念,工作中优先方便游客。
4)微笑服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4、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6、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每半年向甲方上报财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8、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9、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1、有权按时从甲方支取物业管理费。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委托管理楼宇内的设施,每年被盗率不得超过1‰件,超过此比率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5、如遇长沙市调整最低工资及社保标准,甲方应及时调整年度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