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南洋浦陆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PE管临时采购询比价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林斌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洋浦陆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8
公告正文






第一章 询比价函







海南洋浦陆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PE管采购根据需要,拟按照询比价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项如下:



序号



项目



内容



1



询比价单位



海南洋浦陆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



询比价内容



填写内容:



1.采购货物名称/数量(详见报价书);



2.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等(详见询比价说明);



3.询比价文件获取方式:到询比价人指定地点(洋浦国际商业大厦3楼305房)领取或电子邮箱接收



3



开始时间



2024年1月5日



4



报价书递交时间地点



截至2024年1月8日上午10:00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uhaimygs@hnyplh.com;纸质版同步邮寄至: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控股大道洋浦大厦305室。报价文件以电子版为准。



5



联系人及电话



孙林斌18976333799



6



电子邮箱



luhaimygs@hnyplh.com



7



评分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以报价总价最低单位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8



临时采购有效期



询比价截止日起60天。



9



品牌要求



联塑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估,规范运作。



(二) 供应商参与报价条件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有同产品的供应业绩,供应量不低于本次询价数量。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在海南洋浦陆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入库的合格供应商。



(三)合格的PE管采购范围和交易方式



1.询比价结束后,向成交企业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企业凭《成交通知书》按照报价书价格签定具体采购合同。



2.供货和结算方式:成交企业根据合同供货,货款按合同规定结算。



3.供货过程中,如发现成交单位实际不具备供货条件,或所供应PE管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我司可终止与该成交单位合作。



(四)合同文本采用使用询比价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供货合同将以此报价文件为基础签订,凡参与报价的单位皆被视为认可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并被视为报价单位已把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报价中。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无权调整条款,否则被视为成交单位放弃资格,我司与备选单位签订合同。


二、询比价说明


(一)询比价文件



1、询比价函



2、报价人须知



3、报价书



(二)询比价文件具体要求



1、本次询比价的内容:PE管



2、承包方式:PE管的供应(包括制作加工、运输)



3.1、规范要求:PE管符合YD/T 841.2-2016《地下通信管道用塑料管第2部分:实壁管》。



3.2、进场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包退、包换。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率100%,并须在材料进场的同时提供材料的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测),且材质证明书内容要和现场进料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对应。



3.3、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工程所需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乙方的材料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供应的产品应以样品为样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4、验收方法:买方有权利对进场的物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供应商必须充分配合。所供物资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具有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产品性能说明书,并应表明生产厂家、规格和生产日期,物资进场时将以上合格资料一同交由承包方。



5、送货方式:根据询比价单位要求的时间送货到指定位置。



6、合同文本:供货合同将以此询比价文件为基础签订,凡参与的单位皆被视为认可询比价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并被视为 单位已把询比价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报价中。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无权调整条款,否则被视为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询比价单位与备选成交单位签订合同。



7、对未成交的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报价书的编制和递交


(一)材料构成:报价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送达的资料包括:



1、报价承诺函



2、报价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无授权人则只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文件



(二)填写要求:《报价承诺函》、《报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询比价文件中所提供格式填写。报价书中的企业的名称应准确无误,并与通过资格审核的名称一致。



(三)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按海南洋浦陆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要求执行,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四)材料其它要求



1、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2、所有材料均须由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的被授权人递交。



3、同一企业只允许委托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个被授权人只能接受一家企业的委托。



4、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完整。


四、报价


(一)报价单位可在递交的材料中,依据文件的格式要求填报纸质版《报价书》,随报价材料一同送达。



(二)报价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以报价书约定的单位为准。



(三)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报价包含的服务内容以报价书约定的为准。



(五)报价截至时间:以《询比价函》公布的时间为准。







































五、报价承诺函

海南洋浦陆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单位对贵单位所发的询比价文件所有条款予以确认,并进一步承诺如下:



1、我单位所报的单价,已充分考虑了询比价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成交单位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方已包含在报价中。



2、若我单位成交,除非贵单位要求,我单位将不主动要求调整采购合同条款。否则,贵单位可以随时取消我单位的成交资格。



3、我单位承诺不会因贵方对采购合同中的承包范围的调整而产生的异议。



4、我单位的《报价承诺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若我单位没有成交,我单位将不要求贵方做任何解释。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不以最低价为成交价的唯一选择。



7、若我单位成交,我单位同意本确认函及所有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供货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8、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提供工程所需材料及品牌要求,在供货过程中确保材料复试检测合格,如出现的质量问题我单位将及时调换合格材料进场,如因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我单位承诺接受每延误一天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结算货款中扣除,在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材料为询比价文件中要求的厂家生产的合格材料,各类质量资料随货同行,并保证各类质量资料真实有效。



9、在供应时间上将严格按项目要求时间组织材料进场,我单位的保证措施是根据进场时间和规格型号要求提前做好备料,确因某些型号材料短期缺货将积极配合项目与业主监理协商沟通进行替换。如因材料进场时间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我单位承诺接受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该罚款直接从结算货款中扣除。



10、我单位将以良好的服务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遵纪守法的工作作风做好对项目部的服务,认真履行项目部进场物资验收程序并积极配合进场物资的质量检查工作,让项目部满意,让贵司满意,让工程业主和监理满意。



11、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对询比价单位提供的询比价文件及合同条款完全接受和遵守。



12、我单位承诺同意按照贵单位要求办理结算及支付方式;承诺按所提供本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开户行名称及帐号接收结算款,保证不使用委托收款。



报价单位:(章)



法人代表:(章)



日 期: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海南洋浦陆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位于(公司地址)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 为本公司的唯一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海南洋浦陆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PE管采购询比价活动,并在整个询比价采购活动中,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包括递交企业和产品资质材料,确认相关信息, 产品报价、议价,交纳相关费用,签订采购合同,执行和完成采购周期内的售后服务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保证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本次采购期结束。授权期限内无特殊情况不变更合法代理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第三章报价书



一、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见1.3,货物固定价,具体单价细目详见下表。(金额单位: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单价



税费



(税率13%)



含税单价



备注



1



PE100管



DN200、PN=1.6mpa



m



700











2



PE100管



DN300、PN=1.6mpa



m



500













合计

















注:1、具体以到场实际合格物资数量为准办理结算;卖方不得以本表价款与买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1.1本报价是含税到场综合价,包含货物价款、供应商出售该物资应缴纳税金及一切税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以及其他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1.2计量方式:按实计量,以检尺点数结合的方式验收。



1.3付款方式:月结,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结束后5日内双方就供应合格物资对账办理结算;对账结算完毕,乙方提交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当月结算物资价款的100%。(如甲方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货款的,承兑贴现利息由甲方承担)




海南洋浦陆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PE管临时采购协议

















甲方(采购方):海南洋浦陆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



签约地点: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国际商业大厦



签约时间:2024








甲 方:海南洋浦陆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 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大厦3楼305房


法定代表人:刘兴建


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向乙方临时采购PE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 货物及数量



1.1 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等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单价



税费



(税率13%)



含税单价



备注



1



PE100管



DN200、PN=1.6mpa



m



700











2



PE100管



DN300、PN=1.6mpa



m



500











注:1、具体以到场实际合格物资数量为准办理结算;卖方不得以本表价款与买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1.2 合同结算单价、合同暂估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都已包括货物价款、供应商出售该物资应缴纳税金及一切税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以及其他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2 技术质量要求



2.1 相关标准规范:PE管符合YD/T 841.2-2016《地下通信管道用塑料管第2部分:实壁管》。



2.2 质量基本条件:质量等级及相关质量参数需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



2.3 材质证明书: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产品说明书。



2.4 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应严格符合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产品质量及服务必须满足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



2.5 其他相关要求:正式送货之前,如需乙方提供样品,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3 验收方法



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技术规范和甲方采购标准验收。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现场随机抽检,检测范围由甲方决定,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交货地点、交货人员、交货期限



4.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乙方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数量,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物资。



4.2 甲方指定收货人员:姓名符卓强,联系电话18889992881负责签字验收,甲方如要求变更验收签字人,应在交货前书面通知乙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货单,甲方不予结算。



4.3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完成,甲方下采购订单,乙方收到订单后3天内具备供货条件,乙方收到每批次货物供货指令24小时内送达该项目指定地点。



5 货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5.1 计量方式:按实计量,以检尺点数结合的方式验收。



5.2 结算方式:月结,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结束后5日内双方就供应合格物资对账办理结算;对账结算完毕,乙方提交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当月结算物资价款的100%。(如甲方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货款的,承兑贴现利息由甲方承担)



5.3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名 称:



开 户 行:



账 号:



5.4 甲方开票信息:



名 称:海南洋浦陆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MABU89U388



营业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控股大道洋浦大厦8楼818房



电 话:0898-28816705



开 户 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支行



银行账号:6005178800010



6 违约责任



6.1 乙方若不能按甲方需求在规定期限送至指定现场存货地点,乙方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甲方向乙方收取逾期运达物资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若逾期三天以上,则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而单方解除本合同。(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时间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时间,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若因乙方逾期供货,导致甲方所负责供应的项目工期延误,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则甲方可按照批次货价的20%收取违约金并在结算时扣除,同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工程延期而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出现此类情况两次,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因甲方未按期付款而停止供应,如因停止供应造成的损失参照乙方逾期供应违约责任执行。



6.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在进场验收或使用过程中(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品牌规格数量不符、单据丢失、物资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甲方可按下列条款中的一条或多条向乙方主张权利:



(1)甲方有权拒收物资,乙方应把被拒收物资的预付货款返还甲方。



(2)要求乙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货物所需的其它费用。



(3)若乙方出现单据丢失等情况,则甲方对乙方每次处以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且乙方必须负责将有关单据补充完善;若因此类情况导致工期出现延误的,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批次货价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出现此类情况两次,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4)若出现规格数量不符的情况,甲方对乙方每次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若因此类情况导致工期出现延误的,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批次货价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出现此类情况两次,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若出现质量不合格或随机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邀请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若证实乙方所供物资不符合要求,甲方对乙方每次处于2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若因此类情况导致工期出现延误的,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批次货价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需72小时内更换有缺陷的物资,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不能及时更换,则乙方需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金,且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物资的质量保证期;若出现此类情况两次,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6.3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信息真实、准确、合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税务问题,甲方有权据此不支付相应的货款,且不构成合同违约,乙方应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如因业主、政府未及时付款而造成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应予理解,甲方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



6.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义务给其他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都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及支付相关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追索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7 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7.2 因本合同(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8 通知及送达



8.1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以电话通知对方加以确认。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可被用于各方之间书面材料、文件、图纸等送达之联络信息,也可用作于政府部门、人民法院等材料送达之联络信息。



甲方



联系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邮箱:liml@hnyplh.com



联系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国际商业大厦305室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8.2 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载明的联络信息进行联系,且视为送达。



9 其他约定事项



9.1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9.2 合同履约时间:2024年1月9日-2024年4月30日。



9.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41













廉洁协议





甲方:【海南洋浦陆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



为规范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廉洁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乙方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甲方对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要求



甲方禁止其工作人员从事如下行为:



2.1向乙方索要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感谢费等;



2.2接受乙方馈赠的礼品礼金、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购物卡券等;



2.3 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接受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的邀请;



2.4以个人名义向乙方推荐和指定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向乙方、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单位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等特定关系人从事与履行甲乙双方间合同有关的营利性经营活动;



2.5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境等提供方便;



2.6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或分包、协作队伍、材料供应商借用交通工具、工款等,或提出、暗示其他不正当要求;



2.7 要求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2.8 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开展工作的宴请、娱乐或其它活动



2.9 进行其他违反政策、法律法规或廉洁从业要求的其他行为。



三、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任何行为,有义务拒绝,亦有义务向甲方举报。



甲方接受举报的途径如下:



公司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室



公司受理电话:0898-28810186



公司受理邮箱:chengl@hnyplh.com



四、乙方不得主动或被动从事或配合甲方工作人员从事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禁止事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无总价的,按照过去两年双方履行的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或20万元作为违约金(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乙方应同时赔偿甲方因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要求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同意同时承担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五、乙方若须按照本廉洁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廉洁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海南洋浦陆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