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狮山镇自然村排水单元整治工程项目(资源化利用部分)施工及运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791.8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91.85万元
招标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联系人陈工0757-8666900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友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敏仪0757-86700635
中标公司广东承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791.85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晓领
公告正文
狮山镇自然村排水单元整治工程项目(资源化利用部分)
施工及运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狮山镇自然村排水单元整治工程项目(资源化利用部分)施工及运营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友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 2023 年 09 月 01 日 16 时 至 2023 年 09 月 04 日 16 时止
狮山镇自然村排水单元整治工程项目(资源化利用部分)施工及运营项目招标的 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定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 标报告、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09 月 01 日 16 时至 2023 年 09 月 04 日 16 时。
中标标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项目负责人姓 名及资质证书 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 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第一候选人 | 广东承洋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费率为94. 56%(投标总报 价为 1791855 2.64 元。其中:工程费用投标 报价为:1707 9238.08 元;运 营费投标报价 为:839314.5 6 元) | 刘晓领/粤 1322 01620160355 8 | 施工计划工期 150 日历 天,以开工令发出之日起 150 天内完成资源化利用 设施及其管网建设(含图 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相 关检测)并通过竣工验收;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计运营期 1 年。/按招标文 件要求执行 | 施工质量执行国家、省或行业 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 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运营期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 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 行)》(2023 年 3 月)等文 件要求,经处理后的水质达到 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 放标准》(DB44 2208-201 9)要求标准,具体须符合环 保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按 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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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
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 号)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
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
11 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 号)
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电话:0757-86669004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邮编:528200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电话:0757-81253005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 1 座 2 栋 4 层 419 室
邮编:528200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地址: 邮编:
招标代理:广东友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敏仪、李宝欣
电 话:0757-86700635
传 真:0757-86700635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建筑产业中心 1 座 2 栋 508 室 邮 编: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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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镇自然村排水单元整治工程项目(资源化利用部分)
施工及运营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
狮山镇自然村排水单元整治工程项目(资源化利用部分)施工及运营项目招标的 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中 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09 月 01 日 16 时至 2023 年 09 月 04 日 16 时。
中标标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项目负责人姓 名及资质证书 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 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第一候选人 | 广东承洋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费率为94. 56%(投标总报 价为 1791855 2.64 元。其中:工程费用投标 报价为:1707 9238.08 元;运 营费投标报价 为:839314.5 6 元) | 刘晓领/粤 1322 01620160355 8 | 施工计划工期 150 日历 天,以开工令发出之日起 150 天内完成资源化利用 设施及其管网建设(含图 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相 关检测)并通过竣工验收;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计运营期 1 年。/按招标文 件要求执行 | 施工质量执行国家、省或行业 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 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运营期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 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 行)》(2023 年 3 月)等文 件要求,经处理后的水质达到 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 放标准》(DB44 2208-201 9)要求标准,具体须符合环 保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按 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 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 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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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
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
11 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 号)
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7-86669004
传真:0757-86669004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邮编:528200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
电话:0757-81253005
传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 1 座 2 栋 4 层 419 室 邮编:528200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地址: 邮编: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友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敏仪、李宝欣
电 话:0757-86700635
传 真:0757-86700635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建筑产业中心 1 座 2 栋 508 室 邮 编: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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