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028-8532950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4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封闭式
2、框架协议项目编号:SC-KJXY-20240227510101000006
3、预算金额(元):120000.00
4、采购需求:
(1) 服务名称: 新能源车报价要求
数量: 1
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
//★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6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2.因系统模板固化原因,本项目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折扣率系指自主定价系数,即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新能源车折扣率为65%,系指供应商响应报价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65。)
//★三、新能源车车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新能源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新能源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服务标准: 一、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
//★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6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2.因系统模板固化原因,本项目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折扣率系指自主定价系数,即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新能源车折扣率为65%,系指供应商响应报价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65。)
//★三、新能源车车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新能源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新能源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2) 服务名称: 燃油车报价要求
数量: 1
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
//★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2.因系统模板固化原因,本项目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折扣率系指自主定价系数,即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燃油车折扣率为50%,系指供应商响应报价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5。)//★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服务标准: 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
//★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2.因系统模板固化原因,本项目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折扣率系指自主定价系数,即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燃油车折扣率为50%,系指供应商响应报价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5。)//★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技术保障: /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
(3) 服务名称: 业务管理
数量: 0
服务内容: 一、★根据征集人或采购人需要,报送车辆承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二、★供应商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需服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服务标准: 一、★根据征集人或采购人需要,报送车辆承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二、★供应商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需服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技术保障: /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
(4) 服务名称: 交付(实施)地点
数量: 0
服务内容: ★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第二阶段合同中约定。(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服务标准: ★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第二阶段合同中约定。(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技术保障: /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
(5) 服务名称: 付款方式
数量: 0
服务内容: 采购人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
服务标准: 采购人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
技术保障: /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
(6) 服务名称: 其他要求
数量: 0
服务内容: 一、供应商具备全国服务热线。二、供应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营业网点(备注:营业网点是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其中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 三、供应商提供风险综合评级。 四、供应商提供理赔权限、消保评价。四、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承保服务方案,建立绿色承保通道,提供承保时效承诺、承保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上门收集投保单证、上门配送保单资料服务方案;提供理赔服务方案,建立绿色理赔通道,理赔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查勘时效承诺、定损时效承诺、结案时效承诺,事故简化处理方案,特殊(重大)理赔服务方案、单证减免服务方案,预付赔款服务方案,没有维修差价承诺,客户档案建立及定期回访服务方案,提供上门收集理赔资料、主动跟踪服务、医疗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方案;提供增值服务方案,车辆施救服务方案,提供代办年检服务、代办送修服务、道路救援服务方案。
服务标准: 一、供应商具备全国服务热线。二、供应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营业网点(备注:营业网点是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其中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 三、供应商提供风险综合评级。 四、供应商提供理赔权限、消保评价。四、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承保服务方案,建立绿色承保通道,提供承保时效承诺、承保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上门收集投保单证、上门配送保单资料服务方案;提供理赔服务方案,建立绿色理赔通道,理赔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查勘时效承诺、定损时效承诺、结案时效承诺,事故简化处理方案,特殊(重大)理赔服务方案、单证减免服务方案,预付赔款服务方案,没有维修差价承诺,客户档案建立及定期回访服务方案,提供上门收集理赔资料、主动跟踪服务、医疗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方案;提供增值服务方案,车辆施救服务方案,提供代办年检服务、代办送修服务、道路救援服务方案。
技术保障: /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
(7) 服务名称: 履约验收和考核评价
数量: 0
服务内容: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考核评价。
服务标准: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考核评价。
技术保障: /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
(8) 服务名称: 总体要求
数量: 0
服务内容: 一、★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供应商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与采购人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服务标准: 一、★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供应商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与采购人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技术保障: /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
(9) 服务名称: 服务小组
数量: 0
服务内容: 一、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项服务小组,专项服务小组应至少包括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日常服务小组、报案联系人、理赔联系人。 (一)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项目的总体管理, 应至少具有1年以上保险工作经验。 (二)日常服务小组:负责按照服务要求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全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指导填写投保单、收取投保资料、出单、验车、送交保险单证及理赔等相关事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报案联系人:负责投保人的出险接报案。 (四)理赔联系人:负责投保人的出险理赔等专项工作。
服务标准: 一、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项服务小组,专项服务小组应至少包括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日常服务小组、报案联系人、理赔联系人。 (一)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项目的总体管理, 应至少具有1年以上保险工作经验。 (二)日常服务小组:负责按照服务要求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全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指导填写投保单、收取投保资料、出单、验车、送交保险单证及理赔等相关事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报案联系人:负责投保人的出险接报案。 (四)理赔联系人:负责投保人的出险理赔等专项工作。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10) 服务名称: 服务质量
数量: 0
服务内容: ★一、供应商提供保险服务期间服务质量应符合征集文件的要求,不得因车型、车龄等因素拒绝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机动车提供机动车保险。(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供应商所有险别机动车保险条款文本应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 规定。(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服务标准: ★一、供应商提供保险服务期间服务质量应符合征集文件的要求,不得因车型、车龄等因素拒绝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机动车提供机动车保险。(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供应商所有险别机动车保险条款文本应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 规定。(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技术保障: /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
(11) 服务名称: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数量: 0
服务内容: ★承保、理赔程序所需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服务标准: ★承保、理赔程序所需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技术保障: /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
(12) 服务名称: 违约责任
数量: 0
服务内容: ★供应商违反协议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时,采购人有权直接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服务期间,采购人未按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并造成供应商损失的,供应商有权向采购人索赔相关的经济损失。(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服务标准: ★供应商违反协议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时,采购人有权直接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服务期间,采购人未按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并造成供应商损失的,供应商有权向采购人索赔相关的经济损失。(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技术保障: /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
商务需求:
序号 需求描述
1 服务内容:我院公务车5辆,特种技术用车18辆的保险购买。
2 付款方式:按单台车辆实际保险金额分期付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024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227510101000006)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在框架协议中载明的委托的代理商。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1、本次供应商报价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最高限价为: 19000.00元。
2、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二次竞价规则
1、报价规则
(1) 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单价或是优惠率。
(2)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协议限价。
2、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 成交规则:在响应时间内报价有效且符合竞价需求的,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2) 终止规则:在二次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无符合竞价需求且报价有效供应商的,竞价终止。
五、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地点、要求
二次竞价响应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00:00至2024年11月25日 09:00:00
地点:四川市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方式:供应商在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报价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货款支付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万象北路18号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货款支付:采购人应在完成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七、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 028-85329503
采购单位: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中医医院)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中医医院)
2024年11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