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市城区环境卫生“二清一保”项目第五轮市场化服务(二标段)补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40428006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罗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贝瑜137872988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3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YCG-2024042800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城区环境卫生“二清一保”项目第五轮市场化服务(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4-4-30

二、更正信息  

三、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权值

投标人设备情况

投标人满足项目作业设备配置最低要求之外,每增加一台清扫车或洗扫车(核定载质量 5 吨或 5 吨以上)、洒水车或喷洒车或清洗车(核定载质量 5 吨或 5 吨以上)、 大件垃圾收运车(轻型普通货车),每台计 1 分,按台数累加(含租赁),计满 5 分为止。

(注:提供车辆的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和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含分公司)一致,如投标人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车辆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否则不计分。)

5

类似业绩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计 2 分,本项计满 6 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业绩合同影印件,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同一项目名称的合同不重复计分。)

6

修改为:

评审因素

权值

投标人设备情况

投标人满足项目作业设备配置最低要求之外,每增加一台清扫车或洗扫车(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洒水车或喷洒车或清洗车(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大件垃圾收运车(轻型普通货车),每台计 1 分,按台数累加,计满 5 分为止。

(注:投标人如为自有车辆,需提供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含分公司)一致;投标人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设备所属方的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所有人”须与设备所属方公司名称一致。如投标人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车辆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否则不计分。)

5

类似业绩

投标人 2021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计2分,本项计满6分。

(注:类似业绩指公共道路(内部道路不在内)的道路清洗或道路清扫或道路保洁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影印件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同一项目名称的合同不重复计分。)

6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七、设备配置最低要求

1、洒水车5台:其中4台核定载质量8吨或8吨以上,1台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

2、清扫车2台: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

3、大件垃圾收集车(轻型普通货车)1台,小型快速保洁车25台,小型高压清洗车5台。

★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至少配备两台新能源车(1台洒水车,1台清扫车或洗扫车,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可相应减少同类型燃油车的配备);

注:提供洒水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的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含分公司)一致,快速保洁车和小型高压清洗车提供发票,发票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含分公司)一致。

现修改为:

1、洒水车5台:其中4台核定载质量8吨或8吨以上,1台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

2、清扫车2台: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

3、大件垃圾收集车(轻型普通货车)1台,小型快速保洁车25台,小型高压清洗车5台。

★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至少配备两台新能源车(1台洒水车,1台清扫车或洗扫车,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可相应减少同类型燃油车的配备);

注:1、洒水车、清扫车、大件垃圾收集车(轻型普通货车):投标人如为自有车辆,需提供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含分公司)一致;投标人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设备所属方的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所有人”须与设备所属方公司名称一致。如投标人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车辆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2、快速保洁车和小型高压清洗车:投标人如为自有车辆,需提供发票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含分公司)一致;投标人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设备所属方的发票,发票上“所有人”须与设备所属方公司名称一致。如投标人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车辆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是否暂停: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澄清事项

澄清前时间

澄清后时间

开标时间

2024-06-03 09:00

2024-06-03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6-03 09:00

2024-06-03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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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二栋一楼

联系人:罗江

 话:0731-83611565

2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址:浏阳市关口街道商会大厦一楼

联系人:贝瑜

 话:1378729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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