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答疑及补遗(一)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题1: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司已详细查看贵司于2022年5月10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网招标的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提出以下疑问:
1、招标文件第42页中有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但未对投标保证金的开具主体提出具体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报价中无开发商报价,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休牵头单位(即开发商)开具,则存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建议修改为:“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可由联合体任意成员开具”?
2、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有业绩要求。现在国内标杆开发商都是集团公司,采取集团管理+子公司名义开发的模式,业绩主体都是子公司,为了避免集团公司模式的母公司业绩不足无法投标,保证本项目的充分竞争,建议在招标文件第13页“(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加入“投标单位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业绩可认定为投标单位的业绩”?
3、招标文件第15页中对于开发商负责人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开发商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无要求注册在房地产开发企业;
(2)在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项目过程中,并不需要注册一级建造师,而本项目实际要求的是开发商负责人有相应的素质及能力,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满足要求。
为保证本项目的充分竞争,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派的开发商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盼望回复!
答:1、本项目联合体内参与人自行分配,开发商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保证金问题详见补遗2。
2、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公司法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业绩,由投标人提供。
3、具体详见补遗3。
问题2: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文件精神,我市公管局于2022年1月27日发布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号)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招标计划应当于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挂网30日前发布”。本项目,与2022年5月9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招标计划,但是在2022年5月10日就发布了招标公告并挂网招标文件,此行为严重与以上文件精神不符,涉嫌暗箱操作行为,与国家倡导“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理念相违背。希望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能认真研读国务院及我市相关法政策法规,严格依法招标,及时悬崖勒马,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否则,作为潜在投标单位,我司将依法申诉到底!
答:本项目时间紧,在取得概算等前期手续后,需立刻启动招标,所以发布招标计划时间与挂网时间较近。
问题3:联合体任意成员都可以递交投标保证金吗?
答:不可以。具体详见补遗2。
问题4:若我司没有开发资质是否牵头单位必须为开发单位? 是由牵头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答: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由开发商作为牵头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补遗2。
问题5:1、本项目为“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 ( 开发商 +EPC)建设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单位对本项目投标公平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是否认定为“本项目造价咨询单位”,是否有资格参与本次有投标?
2、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成果是否为招标文件公开资料?若为公开资料,是否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第(10)条,为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或评估单位且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所描述否决项?
答:1、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单位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所以不具备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2、本次不公布概算审查单位出具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报告。考虑到投标单位公平原则,概算审查单位属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第(10)条,为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或评估单位且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中的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单位,所以不具备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问题6、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司已详细查看贵司于2022年5月10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网招标的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提出以下疑问:
1、招标文件第42页中有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但未对投标保证金的开具主体提出具体要求,若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是否联合体任意成员开具投标保证金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有业绩要求,请问投标单位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业绩是否也认定为投标单位的业绩?
3、招标文件第15页中对于开发商负责人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开发商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不符合常理,开发商无需施工资质,不需要注册一级建造师,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能否修改为“投标人拟派的开发商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盼望回复!
答:1、不可以,具体详见补遗2。
2、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公司法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业绩,由投标人提供。
3、具体详见补遗3。
问题7: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请问招标文件要求的信用等级报告只能是由除银行以外的社会专业资信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吗?
答:是的。
问题8:电子保函或者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问是由牵头人出具或者缴纳吗?
答:由牵头人缴纳,具体详见补遗2。
问题9:请问:开发商在联合体中扮演是什么角色,他的作用是什么?代业主管理?还是为招标设置的门槛?你说是代业主管理,那开发商就是站在业主立场进行管理,怎么又会和施工方、设计方组建联合体呢?业主为何不提前招标代建方呢?这般操作做为投标人实在是看不懂。
答:开发商作为本项目的牵头方,组织项目的管理并具体实施,发挥其开发管理经验,协调参建各方从优化设计、开发商集中采购等方面达到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品质的目标。
问题10:根据重庆市公管局印发《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并于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挂网30日前发布。招标人在2022年5月9日发布招标计划,于2022年5月10日招标文件挂网,间隔时间不足30日,影响投标人对投标事宜的准备时间,建议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答:本项目时间紧,在取得概算等前期手续后,需立刻启动招标,所以发布招标计划时间与挂网时间较近。本项目将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详见补遗14。
问题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计划工期中,要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以及海绵、节能绿建等满足施工图合格书审查要求专业的施工图文件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完成(包含施工图审查备案所需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无法满足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完成的合理时间,20日历天是否有误,建议延长该时间。
答:本项目对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有要求,经招标人评估分析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能完成办理施工许可所需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相关技术文件,故工期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7.1条及7.6条:投标人拟派的开发商负责人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成本管理人员具有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且需提供注册造价师证。开发商资质对建造师及造价师注册证书没有要求,该条件设置不合理,建议取消。
答:具体详见补遗3、4。
问题13:该建设项目为(开发商+EPC)模式,投标报价却未有开发商代建费报价,建议增加。
答:本项目联合体内参与人自行分配,开发商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
问题14: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家具家电购置费竣工结算价不得超过概算批复中工程费用(含家具家电购置费)总价的95%,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概算批复,请提供。
答:概算批复中工程费用(含家具家电购置费)为90504.86万元。
问题15:招标文件6.3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及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是指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由开发商的人员担任,请明确?
答: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由开发商提供。
问题16:在3.2投标报价2.2.13中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达到重庆市规定规模标准或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请问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达到招标条件时是由发包人还是承包人作为招标主体,请明确?
答: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主体。
问题17:在3.2投标报价2.2.14暂估价②中景观小品、廊架、雕塑按1500000.00万元暂估,各投标人按暂估价计入投标报价。请问金额是否有误,请明确?
答:具体详见补遗5。
问题18:专用合同条件附件是11个还是12个,附件1: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合同书在附件表中没有,请明确?
答:以本次发布的合同文本为准,具体详见补遗9。
问题19:专用合同条款5.8.5中,发包人按合同向承包人支付代建管理费。请问开发商的代建管理费如何确定?
答:本项目联合体内参与人自行分配,开发商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以本次发布的合同文本为准,具体详见补遗9。
问题20:招标文件未明确房地产开发委托管理管理费的计算、支付及结算方式。
答:本项目联合体内参与人自行分配,开发商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以本次发布的合同文本为准,具体详见补遗9。
问题21:招标文件中“承包人建设管理费累计叠加总额合计不能超过工程费的10%”,是否为委托管理费?“工程费”如何界定?
答:本项目联合体内参与人自行分配,开发商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以本次发布的合同文本为准,具体详见补遗9。
问题22:P6:未明确计容面积?
答:总计容面积9941591㎡,容积率1.8。
问题23:P6:集中供冷供热(含能源接入),是否为江水源,接入点需明确?
答:各投标人按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问题24: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已取得?
答: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问题25:如果是联合中标,合同是由发包方与联合体各单位签吗?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合同由发包人与联合体全体签订一个合同。
问题26:合同中未明确管理费的计取金额与支付方式。
答:本项目联合体内参与人自行分配,开发商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
以本次发布的合同文本为准,具体详见补遗9。
问题27:P231,“承包人建议管理费累计叠加总额合计不能超过工程费用的10%”,累计叠加项是哪些呢?是否包括P204 15.2.3的合理化建议利益与P235 23.3的奖励呢?
答:本项目联合体内参与人自行分配,开发商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
以本次发布的合同文本为准,具体详见补遗9。
问题28:P186. 5.8.5 发包人按合同向承包人支付代建管理费,按合同及进度向设计、施工、供货、…等项目参建的第三方单位支付费用。联合体是按各自实施的内容分别向发包人开具发票,收取对应的款项吗?
答:本项目无代建管理费,以本次发布的合同文本为准,具体详见补遗9。由发包人向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联合体各方分别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应税项目要求,设计费增值税税率为6%,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为9%,家具家电采购(具体以发包人发布并确认的招标范围为准)增值税税率为13%。
问题29:联合体各方均需开立专户吗?还是只是施工单位需要开具专户?
答:仅需由具备或包含本次招标要求的施工资质且为本项目施工主体单位开设农民工专户。
问题30: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2条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至2021年度财务情况。但是我司财务报表附注文件过多,且本次需要提供3年度的财务情况,还需要联合体各方单位均提供。根据目前新点电子投标制作软件,无法保证在扫描件清晰可辨、高精度的前提下正常上传。鉴于以上情况,能否本次投标文件中财务情况仅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或者在发布答疑补遗时将新点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上传格式中财务要求部分拆分为3个上传端口,分别上传联合体各方的财务情况?
答: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能体现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软件问题请咨询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软件公司。
问题31:招标清单中室外工程-围墙工程011102001002第22项50mm厚芝麻黑花岗石荔枝面(压顶),项目特征“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100mm厚大花白花岗石荔枝面,材料含按型加工费”,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不一致,请修正。
答: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补遗6。
问题32:招标清单中室外工程-围墙工程011204001002第23项20mm厚芝麻黑花岗石荔枝面(立面),项目特征“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20mm厚大花白花岗石荔枝面,材料含按型加工费”,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不一致,请修正。
答: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补遗6。
问题33:招标清单中室外工程-标识标牌、小品设施(全费用)01B403第3项楼栋标识,项目特征“名称:龙门灯箱”,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不一致,请修正。
答: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补遗6。
问题34:招标清单中室外工程-标识标牌、小品设施(全费用)050307019006第10项藤编桌椅+茶座,项目特征“名称及材质:成品花箱,不锈钢材质”,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不一致,请修正。
答: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补遗6。
问题35:招标清单3#装饰工程011204003009第14项800*800墙砖,项目特征描述为“400*800墙砖”,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不一致,请修正。
答: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补遗6。
问题36:招标清单4#装饰工程011204003012第14项800*800墙砖,项目特征描述为“400*800墙砖”,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不一致,请修正。
答: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补遗6。
问题37:招标清单5#装饰工程011204003015第14项800*800墙砖,项目特征描述为“400*800墙砖”,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不一致,请修正。
答: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补遗6。
问题38:招标清单室外工程-绿化工程第38项050102002007非洲茉莉球,项目名称为毛鹃球,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不一致,请修正。
答: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补遗6。
问题39:招标清单中,项目特征未描述电表是采用远传智能电表,还是普通型电表,请明确。
答:远传智能电表。
问题40:实际施工时,边长超过630mm的风口风阀需设置独立支架,招标清单中项目特征无此描述,是否单独列项,请明确。若单独列项,请补充清单。
答: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补遗6。
问题41:招标文件工期要求:总工期1440日历天,A.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周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20日历天,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以及海绵、节能绿建等满足施工图合格书审查要求专业的施工图文件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完成(包含施工图审查备案所需时间)。 B.施工工期:1440日历天。请问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以及海绵、节能绿建等满足施工图合格书审查要求专业的施工图文件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完成,20天内还需包含施工图审查备案所需时间吗?施工工期1440日历天,设计工期为120日历天,而总工期1440日历天,请问施工和设计同时开工吗,设计开工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请明确具体施工开、竣工时间?
答:20日历天包含施工图审查备案所需时间,本项目对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有要求,经招标人评估分析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能完成办理施工许可所需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相关技术文件,故工期按招标文件执行。1440日历天为设计、施工总工期,施工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施工分阶段竣工时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2:为方便编制进度计划,请明确一期、二期的具体开工时间。
答:暂无法明确,施工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施工分阶段竣工时间按招标文件。
问题43:请问车库是否是分期施工还是整个车库都属于一期施工范围,如是分期施工,请提供一期与二期车库的分界线?
答:车库整体施工,属于一期施工范围。
问题44: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中“2022 年 6 月—2024 年 6 月,一期主体结构和地下车库施工完成;2024 年 6 月—2025 年 6 月,一期装饰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期主体完成、商业投入使用;2025 年 6 月—2026 年 6 月,二期装饰装修完成,所有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为方便编制进度计划,请明确每个节点具体到日的时间,或者每个节点的绝对总工期。
答:暂无法具体,施工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施工分阶段竣工时间按招标文件。
问题45:招标文件与软件导出来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答:招标文件中投标函以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的为准,投标人还须在投标函中“(4)其他费用(如有)”处写明投标家具家电购置费报价(如:家具家电购置费:投标家具家电购置费报价人民币(大写) (¥ ))。
问题46: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对应的内容是否填“1440日历天”或者“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缺陷责任期是否填“24个月”?
答: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对应的内容填“1440日历天”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问题47:请问电子标书制作软件中的经济部分“新增清单封面扫描文件”是否可以不用上传?
答:请咨询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软件公司。
问题48:电子标书制作软件中的经济部分“新增清单封面扫描文件”,是否可以盖电子章扫描件上传?
答:请咨询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软件公司。
问题49:经济部分封3报价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编制人”盖电子印章地方是否可以盖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单位的印章?
答:不可以,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问题50:请问本项目的用地证、土地证是否已经办理?土地款是否已经全部缴纳?
答:本项目已取得用地使用权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款已缴纳。
问题51:请问是否可以联合体成员缴纳投标保证金?
答:具体详见补遗2。
问题52:请问工程款支付是业主向牵头人支付还是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分别支付给相应的单位?发票如何开具?
答:由发包人向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联合体各方分别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应税项目要求,设计费增值税税率为6%,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为9%,家具家电采购(具体以发包人发布并确认的招标范围为准)增值税税率为13%。
问题53:目前许多单位2021年的财务报表还未办理完成,建议修改为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报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企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
问题54:项目与土地相关的契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规费、税费,是否包含在报价范围内?若不包含是否为招标方缴纳?若包含在报价范围,相关税费是否可以进行减免?
答:土地相关的契税、城市配套费、土地使用税由招标人缴纳。
问题55: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如面积测绘、产权证办理等规费)及开发层面税项(如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有无相关减免政策?
答: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如面积测绘、产权证办理等规费由招标人缴纳;
发包人开发层面税项,如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相应税项,如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土地增值税在房产转让环节征收,与本次招标无关。
问题56:联合体投标时开发服务商层面的收益利润应从何处计取,是否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答:本项目联合体内参与人自行分配,开发商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
问题57:若投标联合体中开发服务商单位无法满足近三年不亏损的投标财务要求,是否可以其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代替?若联合体单位存在母子公司关系,财务指标要求是否可以以母公司为准?
答:不可以。根据公司法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次招标要求的财务报表,必须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分别提供,财务报表不能共享。
问题58:联合体投标时,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开发服务商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但除纸质保函明确要求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外,其余形式未明确要求提供单位,若采用电子保函或转账支票、电汇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是否可由联合体中非牵头人施工单位出具提供,由牵头人开发服务商递交?
答:具体详见补遗2。
问题59:项目开发商代建部分内容是否包含使用开发商品牌?
答:不使用。
问题60:是否能明确水、电图纸接驳点?
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问题61:是否能明确土石方弃渣场地?
答: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补遗6。
问题62:能否提供地块地下和场地周边管线资料?
答:详见附件“地形、管网”,详见补遗8。
问题63: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进度有节点要求,要求“一期主体结构和地下车库施工完成时间为2022年6月-2024年6月”,是否能明确具体开、竣工时间?
答:暂无法具体,施工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施工分阶段竣工时间按招标文件。
问题64:施工工期为1440日历天,是否包含设计周期?
答:包含设计周期。
问题65:场地西侧有两根电杆,这两根电杆是否会搬迁?
答:如影响投标人后期施工建设,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问题66:招标文件中有提及“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家具家电购置费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措施项目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请问措施项目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是否是指后期给出的PDF限价清单文件中每个单位工程中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均不能超出给定的限价金额?另外请问每一项规费能否超出后期PDF限价清单文件中给出的金额,还是总金额不超出就行,或者说规费不考虑限价问题?
答:每个单位工程中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均不能超出对应的最高限价,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问题67:为避免后期不必要的争议,强烈建议招标限价编制单位使用软件“项目自检”功能,确保发布的限价清单中清单项名称及项目特征完全相同(或者说名称或项目特征有细微差别,实际描述的意思几乎相同)的清单项的综合单价限价完全一致。
答: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补遗6。
二、补遗:
1、本项目为开发商+EPC模式,其中开发商作为本项目的牵头方,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并具体实施,过程中利用其开发管理经验,协调参建各方从优化设计、开发商集中采购等方面达到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品质的目标。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家具家电购置费投标报价。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优化及发包人要求等)全部工作所需的设计费(含资料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等)、建筑安装工程费、家具家电购置费、技术服务费、人工费、建筑设备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检验检测费、系统集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开发商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投标保证金中添加“备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电子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纸质投标保函。”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7.1条修改如下:
7.1开发商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开发商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建造师资格,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开发商负责人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7.6条开发商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修改如下:
“(1)技术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成本管理人员:至少1人,具有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身份证、资格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财务管理人员:至少1人,具有高级会计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的2.2.14条中的暂列金额与暂估价修改为“2.2.14暂列金额与暂估价:
(1)暂列金额
①质量创优奖励费按渝建管(2021)207号文件规定单列计算,各投标人按10400000.00元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报价(质量等级评价未达到合同约定优良等级的,办理竣工结算时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费用不予计取);
②泛光照明按15元/m2以地上建筑面积(101482.53m2)计算,1522237.95元暂列,各投标人按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③能源站接入费(能源站至市政管网接驳点)按120元/m2以住宅+商业建筑面积(101392.53㎡)计算,12167103.60元暂列,各投标人按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④展示中心按3500000.00元暂列,各投标人按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2)暂估价
①景观小品、廊架、雕塑按1500000.00元暂估,各投标人按暂估价计入投标报价。”
6、本项目将重新发布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CQZF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栏。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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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组长抽签确定原则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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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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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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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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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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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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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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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不含投标函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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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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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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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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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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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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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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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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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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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 10 分; (1)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 5 分; (2)施工组织设计 5 分; 2.商务部分 5 分; 3.经济部分 85 分; (1)投标总报价 8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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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电子招标系统只能显示“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实则为“开发商管理及设计方案”) |
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形式要求 |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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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总体实施方案 |
2 分 编制要点:结合项目情况,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管理思想明确的,管理组织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期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信息及档案管理、工程建设财务及风险管理等,以确保工程项目总目标最优地实现。评价意见好得 0.8~1 分,一般得 0.6~0.8 分,无不得分,本项满分 1 分。结合项目情况做好采购管理,阐述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集采招标平台基本情况,根据方案的落地性及规模化效应,评价意见好得 0.8~1 分,一般得 0.6~0.8 分,无不得分,本项满分 1 分。 |
||||
项目实施重点 |
1 分 编制要点:包括开发实施要点、全过程造价管控,设计实施要点、施工实施要点、试运行实施要点等。结合本项目特点,切合实际,先进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好得 0.8~1 分,一般得 0.6~0.8 分,无不得分,本项满分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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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管理要点 |
1 分 编制要点:管理目标明确、切合实际、先进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包括:合同管理要点、资源管理要点、质量控制要点、进度控制要点、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安全管理要点、职业健康管理要点、环境管理要点、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财务管理要点、风险管理要点、防疫管理要点、防灾管理要点、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报告制度等。 好得 0.8~1 分,一般得 0.6~0.8 分,无不得分,本项满分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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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 |
1分 编制要点:对本项目涉及的重点难点分析全面、详实、合理,表达方式图文并茂,解决方案合理、可行;提供项目周边环境、道路连接、交通组织优化设计要点;提供建筑、结构、水暖电等各专业初步设计优化设计要点,重点提供总平面布置合理化意见;提供“四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在本项目设计应用合理化意见。 好得 0.8~1 分,一般得 0.6~0.8 分,无不得分,本项满分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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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形式要求 |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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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 分 编制要点:针对工程特点,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人、材、机选择和投入合理、可行。 好得 0.8~1 分,一般得 0.6~0.8 分,无不得分,本项满分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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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与措施 |
1 分 编制要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生态环保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形式合理,保障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编制科学可行的管理计划、明确相关工作目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好得 0.8~1 分,一般得 0.6~0.8 分,无不得分,本项满分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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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计划与资源配备 |
1 分 编制要点: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 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人员、机械、主要物资的投入计划与总进度计划吻合、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劳动力、物资投入计划合理、准确且满足施工需要。 好得 0.8~1 分,一般得 0.6~0.8 分,无不得分,本项满分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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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清单安全管理措施 |
1分 编制要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危大工程清单全面详尽,安全管理措施科学、可行、经济、适用。 好得 0.8~1 分,一般得 0.6~0.8 分,无不得分,本项满分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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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及措施 |
1分 编制要点:方案内容完整合理,措施切实可行。能通过 BIM 技术解决图纸问题,解决工地现场实际问题,减少现场签证和变更,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节约工程造价。并为业主提供基于 BIM 的项目施工文件管理,将竣工资料及相关设备资料录入建筑信息模型,以方便后续物业的维护管理。“智慧工地”能在实际工作中实现对人员、机械、材料、环境的全方位实时监控;通过系统建设实施,加强工地人员管理,精确掌握考勤情况、各工种上岗情况、安全专项教育落实情况、违规操作情况,实现施工现场实时动态管理和安全监督,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 好得 0.8~1 分,一般得 0.6~0.8 分,无不得分,本项满分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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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
开发商企业实力(3分) |
开发房产企业主体(母公司)在《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中排名前50名(含)得3分,排名50-100名(含)得2分,排名100-200(含)名得1分。 投标单位提供本单位在《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上的排名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单位名称、综合实力排名。 注:1、排名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fangchan.com/)上发布的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联合主办评测的“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为准。 2、母公司须持有子公司51%以上的股份(含),母子公司的排名才能共享(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 最新的经工商备案的子公司公司章程; ②最新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
||
开发商信用评级(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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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外部评级)A及以上的,得1分。 提供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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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业绩(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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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即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业绩,得1分,最多得1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委托开发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自主开发的项目不需要提供)、以及能体现开发的项目为精装修居住建筑的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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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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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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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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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分项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分项报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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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金额(暂列金额、暂估价等) |
暂定金额(暂列金额、暂估价等)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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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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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招标清单(如有) |
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清单要求填报价格。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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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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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 |
1.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本项目评标基准价浮动值N),即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浮动值N为1%~5%范围内百分数取整,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决定。) 2.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
2.2.4 |
偏差率计算 |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总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及第3.2.1(2)目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4.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目的规定对投标函及经济部分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5.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6.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经济部分进行评分。 7.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经济部分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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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 |
开发商管理及设计方案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得分。 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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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总体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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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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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管理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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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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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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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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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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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计划与资源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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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清单安全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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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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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2) |
商务部分得分(B) |
开发商企业实力(3分) |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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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信用评级(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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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业绩(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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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
经济部分得分(C)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85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2 分,每减少1%扣 1 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C |
8、本次将发布补充的“地形、管网”文件,具体详见附件。
9、本次将重新发布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10、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5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4.14条中关于工期要求统一修改如下:
“工期要求:总工期14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设计工期:施工图设计工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20日历天,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以及海绵、节能绿建等满足施工图合格书审查要求专业的施工图文件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完成(包含施工图审查备案所需时间)。
(2)施工工期:1440日历天,计划2026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2022年6月—2024年6月,一期主体结构和整体地下车库施工完成;
2024年6月—2025年6月,一期装饰装修、家具家电采购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期主体完成、商业投入使用;
2025年6月—2026年6月,二期装饰装修、家具家电采购完成,所有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
注:一期施工范围为4#楼、5#楼、6#楼、10#楼、11#楼、12#楼、13#楼,建筑面积10.1万㎡;
二期施工范围为1#楼、2#楼、3#楼、7#楼、8#楼、9#楼、14#楼(商业)、15#楼(商业),建筑面积4.56万㎡。”
1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2.2.24人工单价的确定原则及2.2.22材料和设备修改为:
“2.2.21人工单价的确定原则
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信息价执行,结算时不作调整。
2.2.22材料和设备
(1)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执行。
(2)《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无相应指导价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确定方法: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3)材料调差调整范围和计算方法: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4)材料和设备的其他约定: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1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进度款支付修改为:以本次重新发布的合同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4.4进度款的支付为准。
1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结算原则修改为:以本次重新发布的合同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4.5.4竣工结算原则为准。
14、该项目提问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澄清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8 日 9 时 30 分。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50000120220509019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合同(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pdf
地形、管网.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