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自然资源宣传教育综合平台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sltc-2022-f017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公司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莉
中标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3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SLTC-2022-F017(招标文件编号:ZSLTC-2022-F017)
二、项目名称:自然资源宣传教育综合平台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9层
中标(成交)金额:3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 自然资源宣传教育综合平台等级保护测评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绍南、田秀丽、刘志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公司办理保证金退回事宜并领取结果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返回招标代理公司邮箱(LL@zsltc.com)办理保证金退回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10-63881739pecmnr@163.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北方地产大厦612室
联系方式:李莉、张赞伟010-88956517-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莉、张赞伟
电话:010-88956517-809
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北京市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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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
方委托乙方提供自然资源宣传教育综合平台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所需服务,双方就
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服务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见技术需求书。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以支票或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技术服务报酬分两次付清
(1)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总金额50%的符
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元整(¥元),甲方自收到
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按发票金额向乙方付款。
(2)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
开具本合同总金额50%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元
(¥元),甲方自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按发票金额向乙方付款。
四、履行地点及期限
1.履行地点:北京市。
2.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工作(不含整改时间)。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相关的资
料、数据和信息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3.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交的各项服务工作进行确认。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按期向甲方提交交付物,并做好技术
支持等服务。
5.乙方在等保测评服务中,若涉及对甲方网络或系统进行调整的,应通知甲
方做好相应的系统数据备份等准备工作,并明示具体的操作方法、采用的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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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具、操作步骤、参与的人员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再开展工作。
6.在工作中非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信息系统破坏、数据丢失,乙方不承担责
任。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协助甲方进行系统和数据的恢
复。
7.乙方应保证测试的安全性,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信息系统破坏、数据丢失,
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甲方的系统和数据进行恢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按照响应文件中的项目成员名单组建项目组开展项目实施,向甲方提
供服务。
9.乙方在项目实施中使用的软件、硬件工具均有正版授权/自主知识产权,且
为最新版本。
10.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交付物后拾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
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个工作日内整
改完毕并再次提交甲方,若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保密义务
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书面资料,以及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
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资料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
第三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或本
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及时将上述资料和数据返还对方或按对方要求适当处理。
2.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或解除之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对在履行合同
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等必须严格
予以保密。非经授权或履行法定义务之必要,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
上述信息。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
按照合同未支付金额的0.5%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
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2.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或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
逾期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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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行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3.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进行赔偿。
八、不可抗力
1.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
部免除其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暴乱、罢工、政府政策
等其它事件。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15
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
同、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具有约
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意见,应协商一致签订修改或
补充协议。修改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任何被视作无效或不可执行的部分,将不会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
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一式玖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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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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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第五部分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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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
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SLTC-2022-F017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宣传教育综合平台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的委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对自然资源宣传教育综合平台等级保护测评项目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ZSLTC-2022-F017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预算金额:35万元,最高限价35万元。
4.采购需求: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3个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
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
5.采购用途:自用
6.采购项目的属性:服务
7.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7.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3.1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7.3.2法律、行政法规、磋商文件关于“合格供应商”的其他条件。
7.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8.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节能环保产品,具体政府
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9.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9.1时间:2022年10月08日至2022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
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9.2地点:非现场售卖。
9.3方式:为减少人员聚集,疫情期间我公司磋商文件暂停现场发售,改为电汇支付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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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书款、电子邮件送达磋商文件的方式发售,非常时期如有不便,敬请谅解。请有意
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按照附件(磋商文件购买记录)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将附件
发至我公司邮箱(rw@zsltc.com)并电话告知(010-88956517转801),经我公司
确认通过后,以邮件方式予以通知,请及时查收邮件。
售价:¥600元,为本公告包含的磋商文件售价总和,售后不退。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2年10月19日14:00(北京时间)。
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
六会议厅。
12.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当日、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由专
人送达磋商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
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3.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4.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5.采购人信息:
名称: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10-63881739pecmnr@163.com
16.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北方地产大厦612室
联系人:李莉、张赞伟
联系电话:010-88956517-809
开户名称: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账号:9126007880110000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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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附件一:
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购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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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采购项目的属性
1.1本次采购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邀请》。
1.2预算金额及最高磋商限价详见《磋商邀请》。
1.3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人确定本
次采购的属性详见《磋商邀请》。
1.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
定,采购人确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详见《磋商邀请》。
2.定义
2.1采购人: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2.2采购代理机构: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合格的供应商:
2.4.1符合本项目《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2.4.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
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
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4.1.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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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
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响应
处理。
2.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
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
2.4.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
包方式履行合同,但不得将全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项目中的主体或关键性项
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
2.5“星号条款”指注有“★”标志的条款,星号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的条款,对其中任意一项的偏离或不符合或缺失即按无效响应处理。星号
条款的下一级条款(无论是否加注“★”标志)仍为星号条款。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3.2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磋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
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
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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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用以明确磋商程序、磋商内
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
成: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评分标准
第六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没有对《磋商文件》
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视为无效响
应。
6.潜在供应商的澄清要求
6.1任何已从磋商邀请中规定渠道获取了《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
登记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通
过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潜在供应商公章)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任何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澄清要求,均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日期以前收到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视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并在
必要时将答复以澄清形式抄送并书面通知给每个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
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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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
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确认,但是供应商的确认不作为其收到上述通知的唯一证
据。书面通知送达的通讯方式以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登记
信息为准,因提供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不承担责任。
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使用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和响应资料、图
纸中的说明等)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
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
言,但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但《磋商文件》
技术服务需求中已使用了法定之外计量单位的情况除外。
9.《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编写《磋商文件》(具体格式详见第六部分附件):
9.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本须知第13、14条规定编制的商务部分;
(2)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的技术部分;
10.《响应文件》格式
10.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对于《磋商文件》第六部
分给出格式附件的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
确保内容完整,不得自行删减内容;未给出格式附件的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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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附件格式中要求签字和盖章的,应当按要求签字盖章。《响应文件》的
装订建议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建议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11.报价
11.1本项目报价分两次进行: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按照第六部分附件
2提供初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按照第六部分附
件2-1提供最后报价。
11.2报价的构成: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发生的
所有费用的总和。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总价。
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实质性的缺漏可能导
致其响应为无效响应;非实质性的缺漏将视为已包含在总价内,且总价不变,
供应商将免费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否则其响应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将不
再支付供应商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1.3不公开唱价: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不进行公开
唱价。
12.报价货币
12.1本项目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3.《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文件
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
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未提供完整有效的下述标注“★”号的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应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3);
(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
式见第六部分附件4);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5);
(6)★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
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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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在有效
期内);
(7)★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及财务报
表)的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提供的审计报
告和资信证明复印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中如明确注明复
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的抬头应为采购人名称
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或空白抬头);
(8)★供应商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
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9)★供应商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依法不需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填写供
应商情况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6);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磋商文件》技术需求书星号条款中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文件。
14.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14.1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交证明其综合实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14.1.1项目业绩表(需附有效证明文件):
14.1.2《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及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体要求见第五部分评分标准);
14.1.3同类项目业绩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9,需附有效证明文件);
14.1.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7);
14.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8)或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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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其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15.《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文件
1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证明货物及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
纸和数据,它包括(不限于):
15.2.1评分项目响应情况、相关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对应情况说明:评分标准中
如要求承诺函、截图等证明材料的,需提供索引到《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的准确索引。由于供应商索引错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格式
见第六部分附件10);
15.2.2技术条款应答表: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进行
逐条点对点应答。对照《磋商文件》技术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服
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需求条文的
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提供货
物及服务的具体参数值,不提供具体参数值的视为不满足。(格式见第六
部分附件11);
15.2.3供应商项目组人员构成情况表:要求供应商提供项目组人员构成情况表,
所有人员需单独提供人员简历附在该表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需
按照评分标准要求(如有)在简历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部分
附件12);
15.2.4项目实施方案(其中供应商需说明项目理解、如何保障项目实施进度、质
量、风险规避、流程及所配备的人员情况、承诺、技术支持及售后等);
15.2.5《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各种表格及其它内容;
15.2.6供应商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文件。
16.磋商保证金
16.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
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6.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6.2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7万元;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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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16.3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应为电汇,或法律法规接受的其他非现金形式。以电汇
形式提交的,可直接汇入《磋商邀请》中所列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可注
明XX项目磋商保证金)。
以电汇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须提供汇款凭证复印件,并与报价一览表一同
密封提交;以其他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须提供保证金原件,并与报价一览
表一同密封提交。
16.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以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
金的,如发现由于供应商原因无法入账,将可能被视为无效保证金,从而导
致其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
16.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
内全部予以退还。
16.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16.7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但在提交最
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16.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6.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16.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6.7.5《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7.报价有效期
17.1报价有效期:报价应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120天内保持有效。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
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
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和一份电子文档(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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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PDF格式,U盘形式,不予退还),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
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
纸制文件为准。
18.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
应答函上签字或盖手签章或盖人名章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也称“受权代
表”)在应答函上签字。受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
之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手签章或盖人名章或者由受权代
表签字或者盖单位公章才有效。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
的通知也须逐页按前述要求签署或盖章才有效。
18.4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如使用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印章作为直接参与竞争性磋商
时相关《响应文件》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
应商公章和其它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包装和标记
19.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在包装封面上标明磋商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和“于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之前不得开
启”的字样。
19.2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于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
“报价一览表、磋商保证金”字样。应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单独置于
一小包装内,并在该包装上标明“电子文档”字样。
19.3首次《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达,供
应商应按19.1、19.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
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递交。
19.4若首次《响应文件》有其它组成部分或分册装订等情况,除均应按19.1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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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包装、标记外,还应尽量注明包装内的内容(例如“商务技术册”“上册”、“下
册”、“图纸”、“附件”或“视频”等)。
19.5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对首次《响应文件》内容进
行修改的通知,应与报价一览表一并或者单独包装,单独包装时需按上述
19.4条加施明显标记,以便评审。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发生的遗
漏或错误开启不承担责任。
19.6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对磋商内容进行书面回答和承诺也应进行密封。
19.7如果未按本条上述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
概不负责。
20.《磋商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20.1供应商的所有《磋商文件》及其组成部分的包装均应进行密封。
20.2《磋商文件》应由专人送达,供应商应按19.1、19.2、20.1的规定进行密封
后,按照磋商邀请中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递交。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1所有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都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
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
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适当延长首
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
商受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2.拒收《响应文件》
22.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将拒收。
2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
必须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按第19条、20条的
规定包装、密封、标记和递交。
23.3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报价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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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撤回其首次《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7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在磋商过程中,由于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导致的供应商退
出磋商的情况下,磋商保证金将按规定退还。
五、磋商
24.接收首次《响应文件》
24.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注明的时间和地址统一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
应文件》,并作递交记录,供应商的代表需在递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25.《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
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响应有效期、★号条款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5.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3初审时,资格证明文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以及按照本须知25.4条规定未实质
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不再进入后续磋商程序。
25.4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供应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
要求的;
(2)供应商不符合本须知2.4条要求的;
(3)供应商未提供本须知13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
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应答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手签章或盖人名章)或无受权代表
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6)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
(7)《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要求的;
(8)《响应文件》的首次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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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响应的其他条款。
25.5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
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25.5.1如果《响应文件》正本的内容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报
价一览表响应价格与《响应文件》正本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
表响应价格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5.5.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
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5.3如果金额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
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修正后的内容应按照本部分25.6和25.7《响应
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者更正流程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
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无效。
25.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25.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手签章或盖人名章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受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磋商内容
26.1磋商小组将初审情况汇总后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内容
进行书面回答和承诺。
26.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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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组成部分,并由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7.最后报价及承诺
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及书面承
诺。(供应商需提前准备空白签署盖章的最后报价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无需装订到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以便最后报价填写)。
27.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及
书面承诺,最后报价及书面承诺的每一页都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或盖
手签章或盖人名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密封递交。最后报价及承诺作为《响
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视同退出
磋商,其响应无效。
27.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高于或低于首次报价的,即为按该比例调整供应商的
分项报价。
27.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27.4.1最后报价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4.2最后报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的且易于纠正的文字错误或小数点错位,以纠
正后的金额为准;
27.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
价应按照本部分25.6和25.7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者更正流程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27.5供应商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将拒收最后报价,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28.《响应文件》的评价
28.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连同书面承诺将和首次《响应文件》一起构成最终的《响
应文件》,磋商小组将依据最终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28.2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
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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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
规定的除外);
(4)最后报价出现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
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9.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2确定磋商供应商的评审价
29.2.1磋商价格的评价
(1)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价格调整:只有满足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小型、微型
企业,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方可认定其报价为小型
和微型企业报价,评标时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否则不予认定为小
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评标时其价格不予扣减。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
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
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
型自测小程序”按照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自助查询,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打分。若全部响应报价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则评
标价=供应商最后报价(指修正后的评标价)×(100%-10%);否则评标
价=供应商最后报价(指修正后的评标价)。
(3)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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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
小型和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见第六部分附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包括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优惠政
策。
29.3评审标准:评审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
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按第五部分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29.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前三名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
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推荐。
29.5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3家的(政府购买服务及特殊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接触
30.1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前提下,磋商小组遵照评审办法,公平、
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30.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
评审结果的活动。
30.3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
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六、授予合同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采购人将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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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合同授予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成交供应商。
32.评审结果的公告
32.1公告的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33.成交通知书
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及其书面承诺和最后报价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质疑与接收
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
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
提出质疑,并及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送达。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
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供应商将依法
承担不利后果。
35.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35.3.1联系部门: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35.3.2联系电话:010-88956517
35.3.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北方地产大厦612室
36.代理服务费
36.1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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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调整收取,
最高不超2%,不足1万元的以1万收取,在发放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成交
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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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和相
关文件规定,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文件和标准规
范的要求,信息系统应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工作,
拟定三套第三级信息系统进行上线前的等级测评。同时为有
效应对日益严峻复杂的网络安全威胁和挑战,切实加强和改
进网络安全工作,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自然资源
部宣传教育中心特开展2022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
作。
二、测评要求
(一)测评范围
自然资源宣传教育综合平台是自然资源部新建的融媒体
平台,主要包括支撑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两大部分,支撑平
台包括租用公有云资源和本地部署的网络硬件环境,业务应
用系统包括APP移动端、网站(含后台综合业务模块),平
台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一号办公区及北京市海淀
区莲花池西路28号办公区落地并运行。定级对象是自然资
源宣传教育综合平台上运行的业务系统,主要包括:自然资
源宣传教育综合平台移动端、自然资源宣传教育综合平台网
站及自然资源公益宣教发布系统三个定级对象。本年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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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测评工作主要针对上述三个信息系统(定级对象)开展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是新系统上线前的首次测评。
通过安全测评,查找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为整改
提供依据和支撑,提高自然资源宣传教育综合平台安全保护
能力,达到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系统情况详见下表:
(二)测评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自然资
源部宣传教育中心3个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工作。通过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的开展,提高网络和信息系统
自身安全水平,加强整体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管理
水平。主要工作过程包括:
1.差距分析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和标准,分析信息系统
与相应安全保护等级要求之间的差距,出具差距分析报告。
2.协助整改
根据等级保护差距分析中出现的问题,结合系统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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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提供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提供专业支持,指
导、协助采购人进行整改及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
3.等级保护测评
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和标准等要求,对信息
系统进行现场等级保护测评,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统一报告模
板,每个系统分别出具公安部门认可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
评报告。
(三)测评依据
依照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开展
等保测评工作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规
和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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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GB/T25070-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GB/T28449-2018)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模板(2019年版)》
(公网安[2019]620号)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
[2004]66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
号)
《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公网安[2020]1960号)
(四)实施地点和进度要求
测评实施地点:北京市。
测评进度要求: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不含整改时间)。
三、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公
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
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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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以下要求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一)服务内容
1.差距分析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差距分析将根据(包括但不限于)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
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标准文件的内容,对
三个信息系统进行系统现状调研,逐项进行合规性检测。采
用基线安全分析的方法,明确当前信息系统与相应等级网络
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差距。明确信息系统当前安全防护情况,
了解系统的基本安全状况和防护能力,了解现有安全措施和
设备发挥作用的情况,管理体系的健全程度,商用密码应用
是否规范。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风险评估标准和要求,对
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风险识别和评估,针对所发现的不符合
项提出安全整改建议,指导信息系统安全整改工作。
阶段交付物:《信息系统差距分析报告》(每系统一个)
2.协助整改
根据信息系统的差距分析结果,对信息系统从(包括但
不限于)安全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两个方面进行整改方
案设计。根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
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
计技术要求》、安全需求分析报告、机构总体安全策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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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标准与规范要求,提出系统需要实现的安全技术措施,形
成特定的系统安全技术体系结构,用以指导信息系统等级保
护的具体实现。为下一步安全整改建设提供依据,同时提供
专业支持,协助和指导整改实施。
同时根据网络安全法和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要求,提供专
业支持,指导和协助采购人开展以下工作:修改完善应急预
案,应急演练,修改完善定级备案材料。
阶段交付物:《信息系统整改方案》(每系统一个)
3.等级保护测评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
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等包括但不限于测评依据
中所列法规和标准文件,开展信息系统现场安全测评工作,
并完成测评报告的编制,出具符合国家监管部门认可的网络
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阶段交付物:《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每系统一
个)
(二)项目管理
1.管理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关资质,具有独立完
成本项目的能力,成立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符合本项
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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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从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方法、项目管理标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总结管
理等方面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2.质量保障
成交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建设
的质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措施,并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内
容和目标;保证项目各个阶段工作满足采购人对质量的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工作计划,对阶段性工作成果
进行审核,并向项目单位提交里程碑式工作成果。通过保证
各阶段性成果的质量,最终保证整个项目的质量。
3.项目验收
(1)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之后,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
(2)按照项目规定的测评要求及进度要求完成等级保护
测评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协助采购人完善等保定级、备案
材料和应急预案及管理制度,协助采购人完成整改。
(3)按照约定的工期目标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在确保项
目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项目进度。应该至少包含以下
内容:在了解项目详细情况后,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制定具体
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按照具体实施计划,定期
跟踪检查,召开项目例会、协调会议等,向采购人通报项目
进展情况,提交进度报告,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4)提交以下交付物,每个系统一套(纸质版、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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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一份):
《等级保护测评方案》
《信息系统安全现状调研报告》
《渗透测试报告》
《漏洞扫描报告》
《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差距分析报告》
《信息系统整改方案》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4.安全保密
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执行国家《保密法》
及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选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参与
和从事本项目工作,教育相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服从采购
人的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和工作制度,并承担
相应的保密责任。
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所收集、产生的所有与本
项目相关文档、资料,包括文字、图片、表格、数字等各种
形式所属权均归属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对所涉及到的
内容保密,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成交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的安全保密监督和管理,成
交供应商如违反安全保密条款,采购人将追究其责任,对重
大的泄密事件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成交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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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泄露采购人资料,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除依据国家法律有
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外,成交供应商还要承担
赔偿责任。
5.售后服务
应建立统一的售后技术支撑服务体系,能够提供5*8小
时售后技术及保障服务,必要时4小时内应到达现场。
6.人员要求
参与本项目实施需配备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
工程师组成的专业队伍,且项目实施团队人员数量大于5人
(含)。
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信息安全领域10年及以上工作
经历,具有至少5个(含)以上等保测评项目工作经验(不
限于供应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网络安全
等级测评师证书(中级或高级)、CISP或CISAW资质证书。项
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高级)、CISP证
书、CISAW证书。技术工程师需持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试师证
书(中级或高级)、CISP或CISAW资质证书。
上述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员需提供单位个人在职证明。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名单核查。
7.提供信息化技术手段辅助开展等保测评工作,使用具有
正版授权/自主知识产权的工具软件。
(三)自然资源宣传教育综合平台是新建系统,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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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政策要求,在系统建成后上线之前组织等
保定级、测评和备案工作,整改工作由自然资源宣传教育综
合平台项目承建方(第三方企业)承担,本次磋商采购的成
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整改支持和指导协助对象包括采购人和
平台项目的第三方承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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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应答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所发(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及电
子文档。
(1)商务部分
(2)技术部分
(3)我单位磋商保证金,金额为元
(4)其他:。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磋商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磋商总价)。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
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报价有效期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120天。
5.供应商同意《供应商须知》中第16.7条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3.2、2.3.3条规定,我方声明:
我方声明,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与我方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情况的其他供应商如下:
我方声明,若我方受托参与了本采购项目中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等服务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则不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磋商应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
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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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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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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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
1、此表应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持一份提前加盖单位公章的空白件,并自行准
备密封工具、材料等(请勿提前装订或密封到响应文件内),以备最后报价时使用。
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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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注:
1、本报价表中的竞争性磋商总价应与附件2报价一览表中的竞争性磋商总价保持一致。
2、供应商不得改变表格形式,表格栏目不得空白,供应商如认为还有需要提供的报价
内容,可另行列表说明。
3、分项报价表中须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填写具体的名称、内容,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
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4、表内单价不得为零,本项目不接受赠送形式的报价,本项目如有货物类别或数量调
整,价格均应按此磋商单价执行。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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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代表的姓
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以本公
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章或手签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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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