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设备采购项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41-W1047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预估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黑白打印机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00 |
为保障甲方工作,甲方下达订单后,产品送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及和平区 |
|
2 |
彩色打印机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5 |
|
||
3 |
黑白打印一体机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0 |
|
||
4 |
彩色打印一体机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0 |
|
||
5 |
彩色复印机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2 |
|
||
6 |
针式打印机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30 |
|
||
7 |
计算机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600 |
|
||
8 |
显示器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600 |
|
||
9 |
笔记本电脑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0 |
|
||
10 |
万兆上行交换机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3 |
|
||
11 |
千兆上行交换机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5 |
|
||
12 |
PDA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50 |
|
||
13 |
PAD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20 |
|
||
14 |
32寸电视机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5 |
|
||
15 |
42/43寸电视机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2 |
|
||
16 |
55寸电视机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0 |
|
||
17 |
75寸电视机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2 |
|
||
18 |
98/100寸电视机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5 |
|
||
19 |
高拍仪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5 |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 479.0681万元 ;
3.最高限价: 479.0681万元 ;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中标供应商最终报价 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九)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7月12日至07月19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网上发售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 申领方式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例:XXXX项目+XXX有限公司。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资料发送至zkgslngs@163.com邮箱。
(2)审核:报名资料于当天工作时间内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人会接到通知交纳标书款,未通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合格的可以交纳标书款,补充材料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本项目。未按要求填写邮件主题、邮件内容或提交报名资料的,报名无效。
(3)交纳费用:收到审核通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标书费汇到指定账户内。转账时请务必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用途,需备注,否则财务无法查询,影响投标。
(4)提供招标文件:转账后,请将转账凭证发送到zkgslngs@163.com,邮件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标书转账凭证。确认无误后,项目负责人员一般会在收到标书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预留邮箱发出招标文件,未收到招标文件的,请及时与发售人员联系024-81108270-301。
特别提示:报名以实际接收到邮件为准,为避免报名资料投递错误,请发送邮件后电话联系我司工作人员024-81108270-305进行确认。
※(五)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8月12日0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2日0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八、样品
(一)提交样品时间: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二)提交样品地点:同本项目投标地点。
(三)提交样品数量:一套
(四)提交样品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未按要求密封、遮挡的,样品评审不得分。如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上述情况的,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有权拒签、取消或终止采购合同。
2、所投产品(计算机)支持WIN7操作系统,此要求需进行现场演示,演示样机需与所投产品一致,并提供全套鼠标键盘线缆等配件以及招标要求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清单中序号8的所投产品显示器。需要演示的时候同时在系统内查看CPU是否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及与所投产品规格参数一致。
3.提交样品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九、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电话拨打不通、遇到歧视性、不公平待遇,可拨打监督联系电话,联系人:彭助理,联系电话:024-28866626、18740090069。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某部医院
联 系 人:刘助理、黄助理
办公电话:024-28851284
传 真:/
地 址:沈阳市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霍彤、易波、黄波、李伟
办公电话:024-81108270-301、024-81108270-305
传 真: /
地 址:沈阳市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24-28851284
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