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城南经济开发区陡河-唐曹公路下游段生态岸线建设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202409564010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苏建辉0315-283700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佳琦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城南经济开发区陡河-唐曹公路下游段生态岸线建设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2024-10-12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编号:HB2024095640100001

采购人名称:唐山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

采购人地址 :唐山市路南区南新西道15—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苏建辉 0315-283700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8号楼2层202-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佳琦18932988680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30

更正事项:null

更正内容:

(唐山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单位城南经济开发区陡河-唐曹公路下游段生态岸线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4年9月30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2、原公告内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1分包 属于大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部分工作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并填写分包意向协议,且分包的额度为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为不低于60%(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属于中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小微企业,并填写分包意向协议,且分包的额度为本项目合同价的24%以上”

更正为“属于大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部分工作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并填写分包承诺函,且分包的额度为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为不低于60%(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属于中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小微企业,并填写分包承诺函,且分包的额度为本项目合同价的24%以上”

其他内容不变

公告提交单位: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更正日期:2024-10-12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8932988680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