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二公局东萌公司合成复配中心海南片区合成复配材料公开询价方式采购 采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a000001366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欧阳小翠177092000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砼外加剂合成复配中心

合成复配材料(海南片区)采购询价函

采购编号:FA00000136603

各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砼外加剂合成复配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111514:00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交建供应链采购信息系统。

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材质

单位

暂估数量

施工时间段

需求项目

项目地址

备注

1

甲基丙烯酸

兰州石化

液体

千克

10000

2024年11月至2026年12月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砼外加剂合成复配中心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

 

2

丙烯酸羟乙酯

江苏三木

液体

千克

10000

3

白糖

海南片区糖业公司

颗粒/食用级

千克

90000

4

葡萄糖酸钠

山东福洋

粉状

千克

200000

5

焦亚硫酸钠

湖南兴发

粉状

千克

100000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合成复配材料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其综合单价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出厂单价、第二部分为固定费用(包含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供应过程中价格固定不变。

2、暂定交货期:202411月至202612(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

4、供应质量或品牌要求范围:;品牌或生产厂家:

5、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丙烯酸品牌为兰州石化,含量99.9%;丙烯酸羟乙酯品牌为江苏三木,含量为93%;葡萄糖酸钠为山东福洋;焦亚硫酸钠为湖南兴发;白糖为海南省各糖业公司。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投标物资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价,否则,均按无效询价处理。

5)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6、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售后服务承诺,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方和业主相关要求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质保书真实有效。

7、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货物说明一览表,规格技术参数表、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相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检验报告、本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5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20日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10、结算支付方式:结算后60日内付款

⑴支付条款:甲方于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上期货款的100,在供货结束后60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⑵支付方式: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3)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11、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12、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3、询价响应报价要求: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装卸、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14、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15、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

16、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资料等)

3)询价响应内容、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4)未提供询价响应书、报价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询价响应产品所有的检验资料。

三、质量标准

1. 总则

1.1、本次招标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5、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 采购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牌号:兰州石化,执行标准是GB/T 17514-2017《丙烯酸》;包装:200KG/桶。

2.2丙烯酸羟乙酯

牌号:江苏三木。执行标准是:T/CPCIF 0136—2021;包装:200KG/桶。

2.3葡萄糖酸钠

牌号:山东福洋;执行标准是:Q/QLWJ001-2013;包装:25KG/袋。

2.4焦亚硫酸钠

牌号:湖南兴华;执行标准是:GB 1893-2008;包装:25KG/袋。

2.5白糖

牌号:白糖;执行标准是:GB 13104-2014;包装:25KG/袋。

3.检验与验收

3.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3.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3.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3.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3.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3.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3.7验收标准:由买方验收物资数量,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最终验收数量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3.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4. 质量保证

4.1、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

要求。

4.2、材料要求:目视无明显缺陷,质量缺陷、包装缺陷及其他颜色等基本条件与验收标准一致,国家或行业标准允许偏差视为满足要求。

4.3、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5.出厂试验检测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四、验收标准

1、检验与验收

1.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1.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五、其它与本次询价有关的规定:

1、此次采购询价为本批货物的首次采购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不符合采购人预期值,采购人可发起第二轮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符合采购人的预期值,双方将建立合作关系。

2、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如下(但不限于下列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满足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水泥砼外加剂合成复配中心的需求。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小翠

                                                    电话:17709200069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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